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區別在哪裡

2023-06-22 00:10:05 字數 1471 閱讀 9119

1樓:惠企百科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主體資格上的區別是不同的。由於主體的性質和關係的不同,對主體的處理也不盡相同。報酬的性質也不同。

僱主有不同的義務,兩種合同的適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以及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和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行政隸屬關係。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

2樓:肖成飛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一: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二:簽訂的形式不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三:解決糾紛的程式不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四:繳納社保不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五: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六:解除時賠償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存在經濟關係,還存在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關係的雙方主體間存在經濟關係,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3、僱主的義務不同。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的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各種保險,必須支付勞動者不低於當地**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4、調整的法律不同。

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調整,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不履行勞動合同不僅產生民事上的責任,還有行政上的責任;不履行勞務合同只產生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先進行勞動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商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

商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 1 簽訂主體不同 商業合同簽訂的主體是具專有商業合作關係的買屬 賣雙方。勞動合同簽訂的主體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2 簽訂目的不同 商業合同簽訂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商業合作的規範性,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簽訂的目的是確立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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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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