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強制執行階段,勞動仲裁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2023-01-27 11:15:17 字數 6109 閱讀 2452

1樓:匿名使用者

能夠申請強制執行的是公司財產,而非註冊資本,這兩個概念不同,在這裡我不做過多的辨析,我簡單的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1、公司搬家不影響你向法院申請執行。

2、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公司財產。

3、如果老闆抽逃出資,你可以同時起訴公司老闆和公司,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追問,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2樓:風馳木槿花

法院可以強制查原公司老闆的所有帳戶(不光是註冊帳戶),除非公司經營款走其他人的帳戶或不進銀行全部走現金,那就沒辦法,這樣該債權債務就只有擺起了, 金額大的話最後就只有請專業收賬的幫忙了。

3樓:蔣德順律師

公司一般都會有註冊資金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公司的註冊資金償還,如果對方抽逃的話,那就構成抽逃註冊資金罪了。

4樓:用q戶名

1、勞動仲裁強制執行期限為二年;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正常營業的,可以要求有業務往來的單位或個人協助執行。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

6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審理期限。受理期限為5天,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審理期限為45天-60天。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 。因此,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後,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50天之內可以作出仲裁裁決;如果案情複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65天之內作出仲裁裁決。

7樓:滾雪球的祕密

一般是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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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程式

1、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決書原件而不是影印件。

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範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強制執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又稱被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的一方,被申請人是敗訴的一方。執行程式是民事訴訟程式的最後階段。

8樓:人人哦哦哦課

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後,由當地基層法院執行庭負責強制執行,一般是6個月內執行完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由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後再返還);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需要儘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資訊,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儘快執行;

4、需要先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影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9樓:杜昂倫律師

回答您好

勞動仲裁後到法院後一般六個月內審結。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當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為一年。

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申請書和有關材料。包括仲裁裁決書(正本)、仲裁裁決書送達證明、仲裁協議書或者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以及人民法院規定要提交的其它證明檔案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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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青檸喲喲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需要15天時間。

執行要求如下: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11樓:土流集團

勞動仲裁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仲裁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執行申請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關於執行案件管轄主要有以下規定: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其級別管轄的規定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3、在國內仲裁過程中,您若申請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或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勞動仲裁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的義務有哪些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如果對方沒有在裁決確定的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的,應該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書面的強制執行申請,在法院受理你的執行申請後,就會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進行強制執行。

13樓:李右丞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會依照法定的方式通知被執行人,但沒有法律規定執行人員有尋找被執行人的義務,關於**定位更不可能。

你的陳述中提到過公司和被申請人,但我不知道你所謂的被申請人的個人銀行賬號是公司的賬號還是其老闆的賬號,如果是老闆的賬號,你必須先追加老闆為被執行人。

14樓:把人間當天堂

法院沒**定位的手段。

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現進行到強制執行階段,但公司以沒有資金、沒有營業為由拒不履行,該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法院應該已經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履行生效判決義務,如果被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應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比如凍結賬戶資金、查封、扣押其他動產、不動產。

現在應該還是法院不積極推動的緣故。因為被執行人是單位,相對來說法院可以採取的執行措施還是比較多的,你還是多向法院催促一下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催促法院儘快執行,法院還會有其他一些強制手段,如對法人實施拘留等,自己也可向法院提供該公司名下的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撥打「12333」勞動保障**,投訴求助。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好能諮詢一下有經驗的律師,這樣會比較好,把情況詳細的說明。

勞動仲裁後單位不執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19樓:先生軒

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的註冊資訊,組織機構**,強制執行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用,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後再返還給你);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儘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資訊,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儘快執行;

4、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影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在強制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會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而且一般只會調查房產車輛和銀行賬戶,如果查不到財產,法官會通知申請人要求提供財產線索,申請人不提供的,法官會發中止強制執行的裁定書,之後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才會恢復強制執行。

在申請人在執行階段,應當積極配合對於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官調查的範圍很有限,申請人調查發現的財產線索,告知執行法官,執行案件才能儘早結案。

拓展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裁定不予執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範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仲裁員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勞動爭議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執行的裁定書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裁定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發生仲裁裁定具有了法律效應,對方卻不履行裁定,向法院申請執行又被裁定為不予執行的情況時,該怎麼辦呢?那還有兩條路走,一是最高法院解釋中所說的,在30天內向法院再起訴。

按勞動部在《關於人民法院駁回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起訴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決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決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4條規定,按監督程式繼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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