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建是國企單位,每天工作量大,加班不加薪,還拖欠工資

2023-01-17 16:30:16 字數 6006 閱讀 4727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單位未支付足額的報酬會、拖欠工資、超時加班等勞動爭議問題,員工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神龍

真正的國企不可能拖欠工資

工作量超大,又不給加工資。想減輕現在的工作量,怎麼和上級說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有勞動合同吧,拿去告這廠…我記得合同上那個加班時間是一個月不得超過39鐘頭還是,記不太清了。到勞動部門去反應…能行的!

4樓:在此等待

我想如果你的老闆是一個好老闆的話,你所做的一切,他會都看在眼裡的,你也說了,最近很忙,人手不夠,這樣只能多工作,在公司需要你的時候多獻一份力,但是公司應該不會一直都這樣下去吧,等到人員都到位,你可以請個小假,休息一下,再提漲工資的事,老闆也會很感謝你吧

國家政策這麼好有些建築公司欠工資咋還這麼難要呢職能部門和監管部門也解決不?

5樓:帝國づ月長石

欠薪問題絕大多數都集中在建築行業,因為建築行業和其他生產服務類行業相比,存在一個週期長的問題

舉個例子來說:a企業要建一個廠區,建設投資1億,b企業中標,撇開中間商不談,a企業對於建設付款,一般是:首付款10%,材料款40%,驗收款30%,尾款10%,質檢保證金10%,而建築行業一般毛利率在15%-20%左右,也就是說,在建設完工交付前,建築單位通常是墊資來完成工程的,其利潤點就是在質保後的10%,但一般建築質檢至少2年,通常來說,就是發包方壓款,建築方的錢墊到工程裡,導致缺乏足夠的流動資金支付建築工工資。

如果是層層發包,到下面的小建築商手裡,他們可能更缺乏流動資金,上面不給錢,下面沒錢給。

雖然國家三令五申要求不許拖欠工資,但是落到實處最大的問題還是錢,發包方依據合同支付錢款,建築商如果資金不足,就無法開工,工期延誤會導致違約,發包方拒付,最後傳導下來肯定是到末端的建築工倒黴。一般基礎建設或國有專案,通常對工資這塊會扣除一部分金額作為保證金,以防建築工拿不到工資,但一些地方專案或私人專案通常沒有這個措施。

至於監管部門,除非真的遇到跑路,否則一般也很難管,為什麼?很簡單,如果監管過嚴,建築商資金鍊勢必會斷裂,到時候建築商放棄專案跑路,發包方就會停止付款,而建築工肯定會失業,長此以往,中小建築商就會全部倒閉,而變成極少數大建築商的天下,到時候建築工的就業壓力就會大幅增加,實際上最終影響的還是建築工本身。

6樓:龍之喵喵豬

你好,朋友出現這種情況欠工資的話,監管部門和勞動區域性門都是要解決的,你可以向這幾個部門申訴,希望可以幫到你。

7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政策這麼好,有哪些建築公司欠工資咋還這麼難要呢?這個老闆都是黑心老闆呢

實名舉報中核集團國企單位噁心,拖欠工資兩年,各種藉口不給,真是知法犯法?

8樓:112333束脩

**12333,記得把材料準備齊全。

9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仲裁等待結果,希望追後後在這裡回覆下,如果沒追回,免費進行維權。

國企單位3個月不給發工資,改怎麼辦?

10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關於拖欠工資是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12樓:樂觀小山

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3樓:大學微積分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這樣做的好處: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4樓:北京朝陽蘇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根據第三十八條(二)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你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你可以得到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3、你可以拿到全部工資,如承諾漲的工資能證明的話也能拿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解決,如果還不給就可以再翻一倍。

我是做機械加工的,正常每天工作12小時,單位從來沒給過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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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國企單位,總共在單位工作了1年,合同簽訂的是2年。在剛

首先這bai 種情況你自己不du能主動提出書面的辭職zhi報告,你dao一旦主動提出辭 回職什麼補償也拿不到答。要等公司辭退你,這樣你合同簽訂了2年工作了1年,至少可以多拿到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能讓公司多給你2個月的工資就可以了,等公司批了你這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就算可以了你就自己提出辭職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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