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有哪幾種簽定方式,旅遊合同有哪幾種型別

2022-12-24 11:00:19 字數 5295 閱讀 6939

1樓:黃家駒

旅遊合同有哪幾種型別?簡單地講:從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佈前,可分為包價旅遊合同、自由行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旅遊法》頒佈後,自由行旅遊合同已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目前,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一、先介紹一個案例: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別外出旅遊,且通過同一家旅行社提供服務,過程中遇到煩心事,向旅行社索賠時,結果卻是不同。胡先生參加團隊旅遊,地接社安排的飯店降低標準,組團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賠償;而李先生比較有經驗,不願參團,僅請旅行社代訂了機票,並指定飯店請旅行社預訂,飯店服務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飯店服務予以賠償被拒絕,向主管部門投訴也未獲支援,為什麼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賠償,李先生卻不行呢?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111條規定: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條規定: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規定:

旅遊經營者事先設計,並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遊覽等一項或者多項服務,不提供導遊和領隊服務,由旅遊者自行安排遊覽行程的旅遊過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旅遊法》第74條規定: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

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案例分析   1、旅遊合同的型別。   從形式上分,可分為書面和口頭旅遊合同形式;   從地點上分,可分為國內與境外旅遊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從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佈前,可分為包價、自由行和代辦旅遊合同。有關自由行旅遊合同的規定可以參照《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的規定。

《旅遊法》頒佈後,自由行已經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不再成為一種獨立的旅遊合同型別,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2、傳統的自由行旅遊合同已經消失。   對照《旅遊法》第111條規定,所謂的包價旅遊合同,必須滿足三個因素,第一,旅遊產品由旅行社事先設計,沒有旅遊者的參與,旅遊者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旅遊產品。

第二,旅行社提供兩項以上服務,不論該服務是旅行社直接提供,還是由履行輔助人提供。第三,旅遊者以總價支付給旅行社。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該旅遊合同就是包價旅遊合同。

目前所謂的自由行,實質上是小包價旅遊合同,是**版的包價旅遊合同,旅行社事先設計產品,為旅遊者提供了兩項服務,旅遊者以總價形式支付給旅行社。   3、不同旅遊合同,責任不同。   就包價旅遊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輔助人服務有過錯,不論該過錯是違約還是侵權,組團社就是服務過錯的最終承擔者,當然,旅遊者也可以直接向責任人主張權利,可以說,包價旅遊合同就是組團社承擔合同範圍內的全部責任。

  在代辦旅遊合同責任中,旅行社承擔的責任較輕,旅行社只要為代辦服務的過錯承擔責任,比如旅遊者要求預訂四星級客房,旅行社卻為旅遊者預定了三星級客房,旅行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又如旅行社按照旅遊者的要求預訂了機票,但航班臨時取消,旅行社就不承擔責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兩位旅遊者都是客房服務權益受損,旅行社承擔的責任不同,原因就是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存在不同的合同關係

旅遊合同有哪幾種型別

2樓:淮安浙江人

旅遊合同有哪幾種型別?

簡單地講:從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佈前,可分為包價旅遊合同、自由行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旅遊法》頒佈後,自由行旅遊合同已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目前,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一、先介紹一個案例: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別外出旅遊,且通過同一家旅行社提供服務,過程中遇到煩心事,向旅行社索賠時,結果卻是不同。胡先生參加團隊旅遊,地接社安排的飯店降低標準,組團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賠償;而李先生比較有經驗,不願參團,僅請旅行社代訂了機票,並指定飯店請旅行社預訂,飯店服務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飯店服務予以賠償被拒絕,向主管部門投訴也未獲支援,為什麼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賠償,李先生卻不行呢?

二、相關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111條規定: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規定:旅遊經營者事先設計,並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遊覽等一項或者多項服務,不提供導遊和領隊服務,由旅遊者自行安排遊覽行程的旅遊過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旅遊法》第74條規定: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案例分析

1、旅遊合同的型別。

從形式上分,可分為書面和口頭旅遊合同形式;

從地點上分,可分為國內與境外旅遊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從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佈前,可分為包價、自由行和代辦旅遊合同。有關自由行旅遊合同的規定可以參照《高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的規定。《旅遊法》頒佈後,自由行已經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不再成為一種獨立的旅遊合同型別,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2、傳統的自由行旅遊合同已經消失。

對照《旅遊法》第111條規定,所謂的包價旅遊合同,必須滿足三個因素,第一,旅遊產品由旅行社事先設計,沒有旅遊者的參與,旅遊者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旅遊產品。第二,旅行社提供兩項以上服務,不論該服務是旅行社直接提供,還是由履行輔助人提供。第三,旅遊者以總價支付給旅行社。

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該旅遊合同就是包價旅遊合同。目前所謂的自由行,實質上是小包價旅遊合同,是**版的包價旅遊合同,旅行社事先設計產品,為旅遊者提供了兩項服務,旅遊者以總價形式支付給旅行社。

3、不同旅遊合同,責任不同。

就包價旅遊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輔助人服務有過錯,不論該過錯是違約還是侵權,組團社就是服務過錯的最終承擔者,當然,旅遊者也可以直接向責任人主張權利,可以說,包價旅遊合同就是組團社承擔合同範圍內的全部責任。

在代辦旅遊合同責任中,旅行社承擔的責任較輕,旅行社只要為代辦服務的過錯承擔責任,比如旅遊者要求預訂四星級客房,旅行社卻為旅遊者預定了三星級客房,旅行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又如旅行社按照旅遊者的要求預訂了機票,但航班臨時取消,旅行社就不承擔責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兩位旅遊者都是客房服務權益受損,旅行社承擔的責任不同,原因就是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存在不同的合同關係。

3樓:認識自己嗎

國內合同 出境合同 臺灣遊合同 這些都屬於制式合同

另外定製化的行程可以另外簽署雙方認可的定製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律規定

1、《旅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或者領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旅遊費用的合同。

2、《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旅遊經營者事先設計,並以確定的總價提供交通、住宿、遊覽等一項或者多項服務,不提供導遊和領隊服務,由旅遊者自行安排遊覽行程的旅遊過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4、《旅遊法》第七十四條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尉傲禹鹹

旅遊合同的型別。旅遊合

同的型別可以有幾種不同歸類,從旅遊合同的形式上分,可以將旅遊合同分為書面旅遊合同形式和口頭旅遊合同形式,從旅遊合同的內容上分,在《旅遊法》頒佈實施之前,可以把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自由行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有關自由行旅遊合同的規定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旅遊法》頒佈實施之後,自由行旅遊合同已經歸入包價旅遊合同中,不再成為一種獨立的旅遊合同型別,旅遊合同分為包價旅遊合同和代辦旅遊合同。

合同簽訂方式有幾種

6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的簽訂形式有口頭合同、書面合同和經公證、鑑證或稽核批准的書面合同等。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簽訂合同時要爭取合同的起草權,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把握主動權。要儘量使用統一的合同文字,並對合同性質做到心中有數,不要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要加蓋其單位的公章,合作方的經辦人應提供加蓋了其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託書。

經過修改的,應由雙方在修改過的地方蓋章確認。不要留有合同空白,在合同中留下空白,等於把風險留給了自己。同時也要仔細核對合同中的條款,對於模糊不清的條款需核實後再籤。

以免後期產生糾紛,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目前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有哪幾種形式

一 工資來集體協商 是指用人單位與自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衛生 職業培訓 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根據中國國情,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工資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有什麼區別和聯絡 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和集體合同可以...

合同標的有哪幾種存在形式

合同標的指當事人為實現一定的目的而確立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其按性質分為以下形式 1 屬於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如 買賣 租賃,借貸 2 屬於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 如 建設工程 加工承攬 3 屬於提供勞務的合同 如 貨物運輸 倉儲保管 4 其他合同 如 聯營 委託 居間 贈與 根據具體的合同內容...

空調分為哪幾種型別,空調分哪幾種

1 按結構分為三類 一是整體式 窗機 二是分體式 分體式又分為掛機和櫃機,掛機一般安裝在臥室,櫃機一般安裝在客廳 三是 空調。2 按技術特點分為兩類 一是定速空調,二是變頻空調 變頻又分交流變頻和直流變頻 1.空調產品分類 按照結構形式分類 1 整體式 窗式 代號 c 2 分體式 代號 f 按照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