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只有奶奶和孫子二人的名字,是否可以賣

2022-12-09 05:55:15 字數 977 閱讀 9998

1樓:愛問蟲子

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產證上登記的人為房子的所有權人,所有人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本案中的房產是共有財產,應為共同共有。孫子所有部份由其法定**人代管,代為其履行權利義務,只要不是損害孩子利益,法定**人是可以代為處理孩子的財產的,處理財產所得的歸孩子所有。

如果**行為造成孩子財產損失的**人應當賠償。如果孩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歲以下)可不考慮其意見,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徵求孩子意見。其它的還應遵守共同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孩子年滿16歲以上不滿18歲的,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可以自行處置該房產。否則只能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處理。

法定監護人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記程式提交資料外,還需提交孩子的戶口簿或出生證、監護人的身份證、單位或團體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書,證明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及出具監護人宣告書,證明其**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3樓:馬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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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果產權證上是爺爺、奶奶及孫子的名字,則爺爺奶奶的那部分可以作為遺產繼承,若只有孫子一個人的名字,則不能賣。

提問你好,房產證寫著孫子和奶奶的名字,孩子7歲奶奶有權處理這個房子嗎房產證上孩子未成年90%,奶奶10%奶奶有權售賣或處理嗎回答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產證上登記的人為房子的所有權人,所有人有權處理自己的財產。本案中的房產是共有財產,應為共同共有。孫子所有部份由其法定**人代管,代為其履行權利義務,只要不是損害孩子利益,法定**人是可以代為處理孩子的財產的,處理財產所得的歸孩子所有。

如果**行為造成孩子財產損失的**人應當賠償。如果孩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歲以下)可不考慮其意見,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徵求孩子意見。其它的還應遵守共同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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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豔陽上天

房產證上的奶奶和孫子(年滿18歲週歲以上)兩人都同意且無其他繼承人提出異議,才可以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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