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籤的合同可以終止嗎,剛籤的合同可以終止嗎

2022-11-23 02:30:12 字數 5699 閱讀 530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覺得呢?雖說可能涉及到顯失公平,可撤銷,但也要到法院去起訴撤銷。而且,法院很大程度上會判決是有效的合同。

還有,在籤合同過程中,如果對方欺騙了你,也是可撤銷合同,法院起訴。不過一般而言,感覺法院不會應你的要求撤銷合同。如果你又不履行,是違約。

但是如果約定了違約責任,衡量一下,違約合算,違約也沒什麼。如果沒約定,就以對方實際損失為限賠償,大概也沒多少錢。至於說要去法院嘛,花費太多,時間太長,不划算

2樓:風吹一臉

看不到合同,不能進行判斷,建議帶合同諮詢專業律師。

你先書面通知中止履行合同,再進行下一步,如果你單方解除的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具體要看合同規定的違約條款。當然你也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對方有意欺瞞行業對價,有違誠信原則,這個要由你去舉證。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終止,根據合同法要求,當發現已簽訂的合同涉嫌欺騙、欺詐等行為時,合同簽訂屬於無效。

4樓:此處再略去倆字

1、《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因此,合同無效。希望幫到你。知道是上午。

我簽了一份長期合同,想終止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合作期限和其它內容,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要求解除合同。

6樓:臭豆腐安心

你可以,依據《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對「長期合作」的「長期」進行補充協議,該合同的終止就有日可待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對方提出修改合同條款,重新簽訂合同。

剛籤的合同推遲有期限嗎?

8樓:太陽神鳥

合同對於很多工程以及交易來說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資料,是雙方書面一種誠信的表現,這也是讓雙方能夠進行合法交易的相關規定,而合同簽訂日期晚於合同生效日期這樣的情況也是有的,這樣的情況合同是否有效?律師365小編為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一、合同簽訂日期晚於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以簽訂之日為準,但是為維護合法權益,最好先訂立合同。

二、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長時間、什麼是合同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分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終止。

1、合同生效時間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

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合的關於合同簽訂日期晚於合同生效日期的相關知識,當出現這樣的情況一般是按照簽訂日期為準來進行一定的合同條約,但是也會有特殊情況,安全起見最好是在生效日期內簽訂比較好,這樣進行更加保險。

我剛續簽了合同就想辭職可以嗎

9樓:如夢水雲間

可以。法律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0樓:三十五年陳

提前一個月通知就可以了

代簽合同可以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代簽合同需要授權,如果你沒有得到授權而幫助你朋友代簽,屬於無權**,無論合同出現什麼情況你都要對所簽訂合同承擔責任。

同時,由於你要代簽的合同金額約30萬,數額為巨大,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224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12樓:律師**律

代簽房屋合同生效條件有哪些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代簽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體分析,代替別人籤合同,應當有授權委託書,否則代簽合同就不能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並非等於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簽了合同剛工作一天不想做了,可以直接走人嗎?

14樓:從頭再來好風彩

直接走人是屬於自動離職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按正規流程,需要知會公司人事行政部,與公司溝通好後再離開,這才符合職業道德與法律要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擴充套件資料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關於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爭議處理範圍的覆函》(勞辦字〔1992〕45號),《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   1994〕48號),《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

15樓:長不大的林子

在簽了合同之後,一般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子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因為剛簽訂合同一般都是屬於試用期範圍內,因此應提前三天像用人單位提交書面形式的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

16樓:郝林梅

簽了《勞動合同》後,不可以直接走人。在試用期內,員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已經轉正,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如果有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的解除,也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你保留好快遞單,作為你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裡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祕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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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答案 熱心問友 2011 02 22收集與合同不吻合的證據,最好是字面的,如不想在公司做了,作為索賠的證據,如果還想再公司做,也可以作為萬一公司單方面辭退你時索賠的依據,但注意一般來說,索賠的有效期為2年追訴期。追問 沒有辭退 就是吧年前簽了合同 過年後上班有改變了說合同沒用了 我看老闆說話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