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老闆炒掉我又要拖工資怎麼辦

2022-11-23 01:45:17 字數 5567 閱讀 3479

1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以下二個條款供你參考: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3樓:切槐忍

沒有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事實上存在勞動關係,老闆就必須支付你工資,不能拖延,而且如果你沒有違反公司的規定,也不能強行的炒掉你。建議你去諮詢你們當地的勞動局,他們會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的,另外,你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為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闆支付你的工資,經濟補償金,補繳社會保險等等!

如果打工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我又沒簽合同

4樓:諾諾百科

一、如果打工老闆拖欠工資,又沒有簽訂合同,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無故拖欠工資,是無故拖欠工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省工資支付規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採取綁架或者威脅之類的手段。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於「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不包括: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

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5樓:知道法也團隊

a、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12333;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影;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樓:來自留園標緻 的紫玉蘭

我在工地上了半個多月班離職了,老闆一直拖欠工資 ,我叫包工頭崔老闆 發工資 一直不發也不回資訊怎麼辦

7樓:商標註冊

您好,如果您是給正規公司打工,建議持相關證據(工服、工資條、合同、協議、工作證等)聯絡屬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市勞動局**12333,24小時**。如果您所在公司不是正規公司,沒有在工商局進行註冊,或者您是給個人打工,建議您持相關證據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訴訟的渠道維權,市司法局**12348。歡迎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8樓:延安白

拖欠工資五個月以上工資,向老闆要工資就是拖等兩天等兩天結果等到五個多月了還是不給怎麼辦?我們是外包公司,在甲方上班,找甲方要工資他推給乙方,乙方又不解決,找甲方要工資吧乙方要罰款兩百元,我們又沒合同,乙方又沒辦公室只能用**聯絡,有時不接,半年的血汗錢就是要不到。

9樓:網際網路的點點滴滴

首先你要有證據 證明你是給他工作 還有工作的地點還有說好的工資待遇 以及自己幹活的地方

10樓:

又沒廠名,又沒簽勞動合同,又沒買工傷保險的,又拖工資

11樓:

欠我五千工資,幫幫要出來唄

12樓:在領袖峰滑草的白玫瑰

三月份的工資要四月底才發這樣算不算正規?

13樓:

老闆拖著工資就是不拿,又沒有合同,不知道咋辦

14樓:

老闆託欠農民工資怎麼辦?又沒簽合同?

被老闆辭退又以各種理由拖欠工資該怎麼辦啊?

15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這種事情我們當然要用勞動法來保護自己了,我支援你!

公司違返勞動法有三處:

1、不與勞動者簽定合同違反勞動法第十六條。沒簽合同也沒關係因為事實關係已經存在,單位應該支付勞動報酬。

2、公司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屬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屬違反勞動法。

3、支付工資標準低於當地最低標準。

4、社會保險(你沒提到,社保是企業在試用期內應該給員工購買的)

根據以上任何一點都足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了。你現在已離職一個多月了,請最快到當地勞動仲裁委起訴,如果過了60天的時效(離職當日開始計算)仲裁委當不受理直接上法院打官司了。

如果想爭取到自己的勞動權益,事先請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1、提供在這家單位工作的證明(比如工作證啊、名片、人證、入職書等等);

2、借款800元的借據是否還保留;

3、詳細的入職時間,離職時間;

4、是否是主動離職,還是公司辭退的

這三項做好了準備,就開始向當地轄區的勞動保障部門起訴,具體起訴所需的材料依當地為準,行動前可以撥打當地的勞動部門諮詢**先作了解。

根據你的講敘可以申請以下幾項權益:

1、2月—10月的所有勞動所得,及所有工資的25%的額外補償;(《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7條)。

2、如果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可以申請除了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外,還有這一個月工資標準50%的額外經濟補償。

3、購買社會保險。

4、假期加班的工資支付及額外補償。

我想再說明一點的是,在10月底即使是自己主動退出辭職的也沒關係,因為公司拖欠工資在先,又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是公司辭退的那就更好的,那麼你的理解就更充分了。

如果你能多瞭解一些勞動法是應該完全有信心能取勝的。

祝你早日拿回自己的勞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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