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給公司創造利潤是不是就該辭職

2022-11-19 12:45:05 字數 5568 閱讀 2055

1樓:胡師令

1全部不能給公司創造利潤理論上講就該辭職,但利潤這東西,一般指資金,非業務部門不大好講創造利潤。

但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不是創造「價值」的意思?公司業務少,連累其他人員心理不安,拿著薪水卻事不多,不光不好意思,也為前途擔憂!

一個企業值不值得呆下去,關鍵看什麼?企業老闆。你看老闆是不是做大事的人,是不是有生意頭腦。如果老闆對了,你在這家單位也就對了,暫時的問題都將不是問題!

2樓:

我認為按照你所說的情況來看,不是你沒給你公司創造利潤,而是這個公司能創造利潤的空間不大,這樣的公司基本對個人發展沒什麼太大的幫助,所以建議你辭職吧

3樓:小聾

考慮考慮自身是否勝任,考慮考慮公司是否有發展,考慮好自己與公司的利益與深遠的發展,那在決定就好辦了吧!個人意見!

4樓:

在這樣的公司,對發展極為不利,對公司對你自己都是不利的,建議辭職~

5樓:匿名使用者

搞第二職業啊

那雙份工資不好麼??

為什麼我一個人幹了幾個人的活給公司創造了利潤,領導利用完我就把我辭退,同事也常常看不起我?

6樓:匿名使用者

光幹活不行 得會幹活 幹對活 和同事領導如何相處也很關鍵

7樓:知識分享

你給公司

bai創造了利潤,公司按事du先的約定給予zhi你報酬,公司就盡了義dao務;

但這版並不能

成為你繼續權留在公司的依據;

你唯一能繼續留在公司的依據是:以後你能繼續為這家公司創造利潤。

別人看不起你,你首先得從自己找原因;

原因找到了,在分析人家由於這些原因看不起你,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比如:你能力雖強,但對待同事態度不好,則你需要從自身改變;

如果不合理,比如:看不起你來自農村,則說明對方三觀跟你不一樣,你則不必強求和他們為伍。

實習生就是沒有工資,難道僅是因為不能為公司創造利潤還是?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對實用人才要求變的更高

剛畢業的學生沒什麼工作能力。。

所以 學生去了 只能是公司給你傳授行業和專業經驗如果你真的能夠為公司創造直觀效益。。

不用你說 公司也會給你發工資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是啊,實習就是鍛鍊自己本事的時候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呀!人家讓你鍛鍊了嗎!現在是人太多了!沒有辦法!

11樓:

社會規則,這個社會就是這樣的規則,徙弟的應該為師傅提鞋,別人不知道,我就是這樣過來的

12樓:仍殊豔

實習生也應該有工資的.莫非在他們眼中你是一個沒經驗的人.

如果你自己的技術可以,就不用擔心會這樣了

不給加薪就辭職,這類員工如何應對?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雙方的權力,達不到 自己的目的選擇走人是正常現象。作為老闆留下有技能的,能為自己創造利潤的職工,是一種手段,是一種領導藝術,是真實本領的體現。如果只想馬兒跑的快,又想讓馬兒不吃草,在當今社會有點難度,工資待遇是職工為之奮鬥的最大的興奮劑,目標達不到走人太正常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給加薪就辭職 那他提出這個條件的時候就已經有要離開的想法了 公司單位離開誰不能運轉 要走就走唄 但是不能幾年都不加薪 起碼1年加一次不管多少也會讓你的員工從心理上得到滿足

15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事情很簡單。你只要考慮2個問題。這個人的能力是否值得加薪。第二 如果不加薪的話是否會有人會接受此工作。

16樓:匿名使用者

選擇是自由的,要麼給加薪,要麼讓他走就是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解釋。。很糾結的一個問題

工作不能勝任是不是應該辭職?

18樓:掘金知產

勞動者工作感覺不能勝任了,該不該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9樓:國賓小天使

如果你的本事是a,而現在的工作是b,那你應該辭職,找你擅長的工作,追求價值感。

如果你的本事是a-,而現在的工作也是a,但要求是a+,也就是說,工作種類是對上了,只是難度超出你的能力了。那麼:

除非你自己降級,一輩子不準備上進了,就去做a-的低階工作,低工資低地位低價值感,一時間相對於現在的彷徨感,的確舒服很多,但是過後呢?你還會不甘心自己的人生就這麼low,那時候你怎麼辦?你並沒有入錯行!

你的本領也就是這個!那你就乖乖接受低階的人生嗎?

如果你不降級,只要老闆不開除,你就死皮賴臉不走,你雖然現在是a-的能力應對a+的工作,但是你現在所有的揪心點、困擾點,都是你進步的地方!不會就去學啊!你周圍人都是a這個行業的老師!

你工作的環境也是a,這就註定了你不會慢慢就懈怠了,你始終在這個圈子裡。

你在裡面尚且那麼怕了,如果你這時候退出來,你大概一輩子沒機會進去了,你會更怕,你想都不敢想!

總結:要是想上進點,並且離不開本行業,那就老闆不趕人你就不走,通過勤快點吃苦點去加分彌補;要是想給自己的人生降級,覺得可以心安理得,或者可以換行,那當然早點走人,去做點自己能做的、有價值感的事。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工作有10多年了,做的人力資源,我碰到到過一些以前的同事、朋友、親人和你一樣的情況。我的建議,我覺得你儘量遵循我的建議,對你有好處:

1、你要思考幾個問題:你現在受到的苦、委屈能不能為你將來提供改變?你有沒有辦法減少一些你現在的苦和委屈?

如果你成功的頂住了這些苦和委屈,你成功後會是什麼樣子?你的家庭背景、感情目標允不允許你生活的安逸一些?

2、人往高處走。

你現在離開這個公司去做一個你能勝任的工作,你是否就會快樂?我一直相信,快樂是建立在別人的認可上的,很少有人能通過自己的各種活動給自己帶來快樂。別人要認可你,我相信無非兩種情況:

你的財富,讓別人覺得你值得依託;或者是你的經歷,讓別人覺得你值得依託。

你往高處走了,我覺得你才能獲得真正的快樂。

3、有問題怎麼解決

中國仍然是人情社會,和團隊成員有「情」了,你會發現你的這些問題太簡單了。培養「情」方式方法太多,相信你也是從小耳濡目染。

21樓:浪子回頭

離職相關注意事項,提供給你,希望對你有用:請注意以下幾點

一、離職管理

因個人原因辭職時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辭職申請未予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

1、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2、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或在勞動合同期內要求辭職的,均應按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如本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將按照國家及本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支付違約金。

二、離職流程

1、員工辭職

(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提前3天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提前30天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稽核批准,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係轉移。

三、轉出人事關係

1、轉出人事檔案、集體戶口、黨組織關係、工會組織關係。

2、轉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

四、關於社保手續

由員工持身份證直接到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的職工流動視窗辦理繳費手續,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均可辦理社保,不受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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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你簡直是太傻了,死了就解脫了嗎 聽過一句話嗎 好死不如賴活著 你要珍惜生命 有什麼事能讓你去死啊 希望採納!是不是很難受現在?是不是有很多委屈?是不是覺得現在沒什麼讓你留戀的呢?親,別那麼不珍惜生命,人生原本就短短几十載,不必提前讓這生命結束沒有你愛和你關心的人了嗎?沒有愛你和關心你的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