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請懂《勞動合同法》的老師進來看看,幫我分析個案例

2022-10-30 17:00:16 字數 5143 閱讀 4834

1樓:守護0小飛

1.陳某應當以施工方的施某為被告起訴。因為在這裡施某是從甲公司承攬過來的合同,施工過程中的工商當然是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承攬合同是以自己的技術並承擔風險的合同。這裡涉及到一個承攬合同的問題。

2.不存在。陳某和施某有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涉及到為誰工作的問題, 而且這裡未涉及到勞務派遣。

3.陳某當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所引發的爭議需要先申請仲裁,如果不服仲裁再到法院進行訴訟。

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這是五十八條第二款。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這一條來看,那麼被派遣者就當是與派遣單位有勞動合同關係。最低兩年也是五十八條規定了,你也看了。最後一個小問題也在五十八條第二款了。應當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陳某索賠應以施為被告,其為承包人。也即僱用者。如果施某(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可以將甲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2.不存在,雙方是承包合同關係。

3.如施不予賠償,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直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

4.陳某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合同期限雙方協商:待遇雙方約定。

以上見解,僅供參考。

1.陳某應當以施工方的施某為被告起訴。因為在這裡施某是從甲公司承攬過來的合同,施工過程中的工商當然是由承包人自己負責。

承攬合同是以自己的技術並承擔風險的合同。這裡涉及到一個承攬合同的問題。

2.不存在。陳某和施某有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涉及到為誰工作的問題, 而且這裡未涉及到勞務派遣。

3.陳某當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所引發的爭議需要先申請仲裁,如果不服仲裁再到法院進行訴訟。

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這是五十八條第二款。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這一條來看,那麼被派遣者就當是與派遣單位有勞動合同關係。最低兩年也是五十八條規定了,你也看了。最後一個小問題也在五十八條第二款了。應當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樓:瘋狂的隼

1.陳某應當以施工方的施某為被告起訴

2.不存在,雙方是承包合同關係。

3.如施不予賠償,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直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

4.陳某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合同期限雙方協商:待遇雙方約定。

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準備按勞動爭議來處理,可以以施某作為被告,主張非法用工事故傷害賠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如果準備通過人身損害賠償救濟,可以施某和甲公司作為被告(施某是僱主、甲公司是受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施某與甲公司之間是裝修承攬合同關係,施某所提供的勞務並不是甲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因此不構成不存在勞動關係。

3、陳某可以主張非法用工賠償,要求施某承擔非法用工事故傷害賠償的給付責任。具體程式是先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事故**賠償判定結論,然後評定傷殘等級,然後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施某按《非法用工單位**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

4、勞務派遣的話,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低於兩年。如公司未安排勞動者工作,公司應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陳某工資。

4樓:歧焮

1、陳某應以甲公司為被告,陳某與公司是老公僱傭關係,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人生傷害可以被認定為勞動事故。但是認定需要滿足認定要見。

2、陳某和甲公司之間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商業合作關係,屬於委託和被委託。

3、勞動仲裁有利有弊,如果仲裁為陳某的過失,那麼不得上訴,因此,建議提起訴訟至當地中級人民法院。

4、拿誰的工資就為誰工作,就和誰有勞動關係。但是如果工傷,委派方也有附帶責任。

5樓:京城李律師

1.陳某索賠應以施為被告,其為承包人。也即僱用者。如果施某(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可以將甲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2.不存在,雙方是承包合同關係。

3.如施不予賠償,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直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

4.陳某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合同期限雙方協商:待遇雙方約定。

以上見解,僅供參考。

6樓:泠映爍山新

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請懂得勞動合同法的老師幫忙,急急急,在此先謝過。。。

7樓:

2023年以前當兵8年應視為視同繳費年限,後到運輸公司任司機也應視為視同繳費年限,你父親的單位應在1992或2023年開始為你父親繳納養老保險。

關於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案例,請各位幫忙分析!

8樓:你依然愛我

由《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可見規定第12條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現在你已經有資格簽訂勞動合同,應在畢業後進入公司時,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如果不想幹的話,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賠償你雙倍工資,一年不籤勞動合同,就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你可以好好跟公司人力資源商量一下,那些人只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簽了合同公司要為你交保險的,不籤對他來講,只要你不較真,他也不會面臨賠償。

如果覺得公司沒前途,不好,可以採取以下途徑解決。

1、到當地勞動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查到。

2、有勞動爭議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3、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

現在國家對勞動爭議這塊還是重視的,建議採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如果有其他問題也可以接著問我。

9樓:匿名使用者

畢業前,公司確實不能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正常的,只能籤協議。但是畢業後,公司必須要籤勞動合同,上社會保險甚至是公積金。有一種可能我猜就是公司從5月31日起計算試用期,三個月滿正好八月底,再和你籤合同。

但即使這樣,試用期也應該是有合同的。所以公司的做法確實有問題。在北京這樣的公司比比皆是。

不如找家正規的公司,起碼有五險一金,有勞動合同。去跟這種公司計較沒有太大意思,反而浪費你自己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案例分析題

10樓:迅羋徒夭

1、單位那些地方違法了?

①用人單位在社保繳納問題上,有兩處違法。一是在建立勞動關係後沒有及時繳納社保;二是繳納社保時沒有按照勞動者的工資比例;

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違法。2023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根據第22、2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③5月份工資6000作為違約金抵押,沒有法律依據,屬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的剋扣工資。

④不再扣個人所得稅屬於偷逃稅收。

⑤違約金付清後單位為員工辦理檔案、保險轉移手續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

⑥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違反《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

2、如果單位敗訴,將承擔哪些責任?

單位的仲裁申請事項或訴訟請求肯定得不到支援,如果我是該員工,將提出如下反訴:

①用人單位支付本人2023年5月的工資6000元(可以扣稅);《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②支付剋扣工資的經濟補償1500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

③支付經濟補償金1.5個月工資9000元;《勞動合同法》第38、46條。

④支付剋扣經濟補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4500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10條。

⑤補繳及補足勞動合同期間的社保。各省規定不同,就不例出法律規定了。

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承擔因不出具證明及轉移檔案、保險給本人造成的損失;《勞動合同法第84、89條規定。

3、單位應怎麼處理該問題。

撤回仲裁申請或起訴,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個雙方可以接受的條件,和解此糾紛。

勞動法相關律師請進來看看這個個案。

11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懸賞100分,看來是有些急了

急歸急,還是一條條幫你分析清楚吧

12樓:深圳110王律師

1/ 和勞動這建議勞動關係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勞動者、單位各執一份。

2、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不予繳納的補繳並且要受到社保部門和勞動部門的罰款,員工可要求補繳。並可舉報。

3、加班要支付工資。加班可收集證據,比如打卡、工作記錄等,可要求支付加班費。

4、法定節日加班,單位支付三倍工其餘休息時間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2倍工資。

以上內容可向社保部門、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工會組織反映, 可訴諸**維權,離職的,可仲裁、訴訟。

謝謝!請採納!

關於新勞動合同法的競業限制,勞動合同法的競業限制的安全

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訂立保密協議,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

勞動合同法關於賠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是合同期未滿,單位提出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單位應當支付你9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不是賠償金,賠償金是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也就是每年2個月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你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我想應當不低於3000.00元 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法對加班的規定是什麼,勞動合同法對加班的規定

新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31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法 第41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