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申請假刑嗎

2022-09-15 09:10:20 字數 4995 閱讀 983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律沒有假刑這個概念,您到底想問什麼呢,能否詳細說下

判了實刑還能申請緩刑嗎?

2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對於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但是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78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相應縮減的環境考驗期限不能低於減刑後實際執行的期限。

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不能少於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於一年,因此緩刑可以申請減刑。

3樓:

判了實刑也能申請緩刑,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適用的。如果人民法院要判處緩刑的話,是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的。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4樓:阿元

1、一定不能申請緩刑。

2、法院判處實刑是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的。一旦判決了,只能考慮勞動改造表現好去減刑,而不能再改為緩刑了。

3、《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判處拘役是可以申請緩刑的。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等。

6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是在法院決定刑罰時作出的,已經作出生效的實刑判決後是不能再改變的。但在服刑過程中可申請假釋。如有幫助請採納。

7樓:舒展飛

能。只要你在監獄服刑期間的表現符合緩刑條件,就可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裁決。

被判三年十一個月徒刑的人,表現好可以申請假辭嗎

8樓:達州律師劉江

1、建議參看如下規定:

2、《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式規定》

總 則第一條 為規範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刑罰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集體評議、首長負責的工作制度。

第三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稽核同意後,提請罪犯服刑地的高階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條 監獄成立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由主管副監獄長及刑罰執行、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衛生、獄內偵查、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管副監獄長任主任。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不得少於7人。

第六條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集體評議,監區長辦公會稽核,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監獄長辦公會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稽核減刑、假釋建議,應當由主管副局長召集刑罰執行等有關部門稽核,報局長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局長辦公會決定。

減刑、假釋的程式

第七條 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稽核同意後,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

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全體警察集體評議,提出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

分監區、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的集體評議以及監區長辦公會議稽核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並由與會人員簽名。

第八條 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提請減刑、假釋, 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減刑(假釋)稽核表》;

(二)監區長辦公會或者直屬分監區、監區集體評議的記錄;

(三)終審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影印件;

(四)罪犯計分考核明細表、獎懲審批表、罪犯評審鑑定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 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收到對罪犯擬提請減刑、假釋的材料後,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完備、規範;

(二)認定罪犯是否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

(三)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是否適當;

(四)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減刑、假釋的條件。

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完成審查後,應當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報送的材料一併提交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條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召開會議,對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提交的減刑、假釋建議進行評審。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並由與會人員簽名。

第十一條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後,應當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名單以及減刑、假釋意見在監獄內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進行復核,並告知複核結果。

第十二條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和公示程式後,應當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和評審報告,報請監獄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第十三條 經監獄長辦公會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由監獄長在《罪犯減刑(假釋)稽核表》上籤署意見,加蓋監獄公章,並由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規定製作《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連同有關材料一併提請人民法院裁定。

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罪犯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監獄應當將《罪犯減刑(假釋)稽核表》連同有關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稽核。

第十四條 監獄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 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影印件;

(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據材料;

(四)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

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應當同時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簽署意見的《罪犯減刑(假釋)稽核表》。

第十五條 監獄在向人民法院提請減刑、假釋的同時,應當將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面通報派出人民檢察院或者派駐檢察室。

監獄管理局稽核減刑

假釋建議的程式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收到監獄報送的提請減刑、假釋建議的材料後,應當由主管副局長召集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等有關部門進行稽核。稽核中發現監獄報送的材料不齊全或者有疑義的,應當通知監獄補交有關材料或者作出說明。

第十七條 監獄管理局主管副局長主持完成稽核後,應當將稽核意見報請局長審定;對重大案件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問題,可以建議召開局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監獄管理局稽核同意對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由局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批表》上籤署意見,加蓋監獄管理局公章。

編輯本段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對違反法律規定和本規定提請減刑、假釋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司法部直屬監獄提請減刑、假釋的程式,按照本規定辦理;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報送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稽核。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司法部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怎麼寫請假申請書,請假申請書怎麼寫啊

請假申請 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 因 回 路途較遠,往返時間較長,現特向公司領導申請,假期時間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 月 日準時上班。妥否,望公司領導批准為盼。申請人 年 月 標題 居中 請假條 上款 頂格寫部門的名稱或領導人的名字 正文 請假緣由 起止日期及天數 如 因什麼需要請假,請...

服過刑的人能辦護照嗎

中國公民申領因私普通護照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 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其 一般程式是 1 領取出境申請表 本人 或委託親友 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 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和證件 戶口簿原件 影印件 身份證原件 影印件 提交申請人護照 一張 特殊崗位人員需出...

什麼是假釋?申請假釋容易嗎?需要哪些條件

假釋是一種刑法執行制度.是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獄規定,積極改造,確實不再具有社會危險性,准予其提前出獄的一種制度.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剩下的刑罰.假釋必須要犯罪人執行了一定刑罰後才可以執行.無期減刑為有期的,至少要服刑十年,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一半刑期.假釋的考驗期即沒有執行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