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況下被騙離婚財產怎麼分配,老人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與他人領了結婚證,怎麼離婚

2022-09-09 01:01:02 字數 5580 閱讀 8745

1樓:

離婚一般情況下是自己知道離婚的,如果已經離婚,無論對方如果騙對方,只要領取了離婚證,就已經不是夫妻了;如果對財產分割問題財產糾紛,可以起訴處理

2樓:若問寒

難辦!到法院追加訴訟!

3樓:lyk遲來的風

根據法律只要不是公證過的財產都是一分兩半

4樓:科科小寶

你要能證明你是被騙的,不然就麻煩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6樓:

要看你們當時是怎麼說的

共同財產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受害一另有權力要回屬於自己的那

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有財產,兩位有平等處置權利,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才可以處置共有財產。

如果一方不經過配偶同意,擅自處置共有財產不是用為夫妻家庭共有生活,造成損失後配偶可以要求處置共有財產一方賠償損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1,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但不知男方有多少財產的情況下怎麼分配

8樓:楓葉今秋紅

如果夫妻離婚,需要關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結婚後,男方一直在經商、辦企業,女方並不清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家庭資產到底有多少,可以委託律師或是會計師事務所來查實。

妻子離婚前詐騙,丈夫不知道,離婚時財產已經分割完,離婚後事發,丈夫分得的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她詐騙來的財產你是否參加了分配?

老人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騙與他人領了結婚證,怎麼離婚

10樓:愛穿拖鞋

取得證據,經法院訴訟判決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

法治社會不要相信無賴的話。

一、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二、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不知道家裡有多少財產離婚財產怎麼分?

11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2樓:任何改變

孩子分給你,財產幾乎不分但會適當照顧女方利益

13樓:匿名使用者

1.婚後財產一人一半

2.剛出生的寶寶一般判給母親

3.爸爸承擔撫養費

4.忠告:既然已經有寶寶,夫妻倆應該協商一下,孩子還要承受單親的家庭,

有什麼問題大家坐下來協商

14樓: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5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知道多少就要求分多少

16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需要弄清楚財產狀況。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導致離婚財產以及債務怎麼分配

17樓:風吹海泫

您好:1、「男方在離婚前,做工程被人詐騙鉅款,款項是被人分批騙取的」

在可能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合同,讓詐騙人返還工程款;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2、「這些款項是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從雙方親友中借取的,且鉅款沒有用於家庭開支,直接被騙取。女方不完全知道工程的具體情況,但完全不知道男方借款之事。」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相關規定:

只有在女方證明男方與親友「明確約定該幾筆債務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或者「在男女雙方有婚姻存續期間財產歸個人所有的約定的情況下,女方證明親友知道該約定的」。那麼該幾筆債務才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否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這種情況下離婚,女方是否應承擔債務,或應如何承擔債務?」

如果女方沒法證明上述情況,那麼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的相關規定:

男女雙方對該幾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親友可以要求男方或女方一方承擔全部還款責任,而在男女雙方內部,男方和女方各分擔債務的一半,在一方償還超出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時,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18樓:諦聽者

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不至於離婚。如果造成了財產的損失或者其他的損失,也不過就是個損失而已,不需要再讓婚姻做陪葬。

離婚財產分割,但不知道對方存款

19樓:黑色也很美

首先,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話,可以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的情況下,注意收集對方的存摺、銀行卡資訊,可以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

其次,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又無法通過上述手段查到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的,可以採用以下方法瞭解對方銀行存款情況:

(1)起訴後,申請法院調查。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有義務查詢當事人的賬戶餘額。另外,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或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當事人的權益高度重視,不能提供賬號和開戶行的,法院一般會表示拒絕。

雖然理論上,只要知道某人的名稱和身份證號,各個銀行均能查出存款人的存款和交易情況。

(2)起訴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由律師持調查令到銀行查詢。在支援法院調查令的地區,律師可以持法院調查令的方式到銀行查詢對方當事人的存款情況。

(3)實踐中除了上述查詢渠道外,還有一些調查公司提供銀行存款查詢服務;還有一些當事人通過銀行系統的熟人查詢存款情況,這些方法雖然能夠達到查明財產的目的,但這種作法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不建議當事人採用。

最後,提醒大家申請法院查詢銀行存款需要注意的事項:

(1)經驗不足的當事人或律師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沒有特別要求列印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會要求銀行列印存款餘額。這樣對方之前轉移或取走的存款就無法瞭解。因此,提醒當事人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明確要求列印開戶時至申請時的銀行存取款記錄。

(2)向法院提供的賬戶資訊越詳細越好,便於法院查詢;

(3)需要查詢多家銀行、多個賬號的,最好一次性向法院提交申請。

20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必須提供相關證據。同時,如果其因為某些不可抗拒因素,無法自行蒐集證據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法院進行取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21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我們**的離婚案件中,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查對方的銀行卡號,也不知道在哪個銀行有存款,更不清楚有多少存款。

離婚時如果想分割存款,應該怎麼處理呢?根據我們的實際操作辦法,有以下辦法可以使用:

1、如果夫妻還住在一起,在對方還沒有防備的情況下,收集對方的銀行卡及賬戶資訊,可以用手機拍照。

2、立案後,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令,持法院調查令去銀行調查。每個地方不一樣,在杭州,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查的。

通常的做法是,只要知道對方一個卡號,通過查這張卡的轉賬流水,就可能會發現他的其他銀行卡,然後繼續申請調查令,繼續調查。

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可以查到對方相關的銀行卡,還可以檢視對方銀行流水中是否有大額轉賬。

如果對方對於一些大額轉賬說不清楚,有可能構成轉移、隱匿財產。那麼法院不但會判決分割這部分的存款,還可能會判決隱瞞、轉移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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