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簽字可以貸嘛

2022-09-07 18:25:26 字數 5531 閱讀 8208

1樓:簡單說金融

不可以,夫妻共同貸款必須雙方簽字。小額網貸,如果是為了家庭生活,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用於家庭生活,就不屬於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資料:

【法律意見】

1、債務人的配偶沒有在借條上簽字,債權人也可以將債務人與其妻子一同起訴,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

2、 因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除非債務人的配偶舉證證明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樓:有情面包王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貸款,這個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貸款,那麼就可以不簽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簽字,除非需要另一方做擔保人。

3樓:大智路永紅

如是公司行為的貸款是不需另一方簽字,家庭個人貸款(例如房貸等)另外一方必需簽字認可。

4樓:川式生活

如果是個人貸款,不是雙方貸款,那是可以的。

個人貸款只是指你個人的

5樓:林一筆記

這個要看你貸款的這個事業雙方的名義貸呢,還是單方的名義,如果是由雙方共同貸款的話必須有兩個人的簽字才可以。

6樓:

這個是不可以的,那個是帶不出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說來是不可以貸的。

夫妻一方要貸款,另一方需要簽字嗎

8樓:

銀行的貸款一般是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的,你說夫妻一方要貸款,如果是另一方不同意不簽字,這個貸款很難貸成功。

夫妻一方銀行辦貸款是否需要另一方簽字

9樓:金果

如果是個人借貸,那就不需要。

申請個人貸款的條件:

第一,年滿25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在中國境內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職業或者穩定的經濟收入,能夠保障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記錄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四,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第五,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般滿足以上條件,您就可以向商業銀行提出借款申請。

申請程式

1、簽定認購書:客戶與已和銀行簽約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定認購書,並向房地產開發公司交納首期購房款;

2、辦理申請:客戶到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辦理按揭申請手續,包括交驗個人資料、交納各項費用、填寫法律檔案;

3、貨款審查:律師事務所對客戶申請進行初審,之後由銀行進行審批;若審查不合格,退回客戶資料和所收取的費用;

4、其他法律手續:律師事務所代辦保險、公證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記、備案;

5、貸款的發放:銀行將貸款款項劃至發展商帳戶,並通知客戶開始供樓。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法律風險。

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條

貸款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範擔保流程與操作。

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託第三方辦理的,應對抵押物登記情況予以核實

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由不少於兩名信貸人員完成。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發放滿足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第二十八條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物件。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物件。

第三十條

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物件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10樓:期待公平

已婚的辦理銀行貸款必須夫妻雙方簽字。

11樓:泰來樂園

只要貸款人是已經結婚的人士,那麼金融機構在稽核、發放貸款時,是肯定、必須的需要貸款人提供配偶的資料一起稽核,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去辦理申請並簽字。

12樓:束玉花端秋

銀行的貸款一般是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的,你說夫妻一方要貸款,如果是另一方不同意不簽字,這個貸款很難貸成功。

13樓:天寒夜舞

如果是個人借貸

那就不需要

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和**就可以了

如果是房貸

那就需要

14樓:融信恆德

看貸款品種,有抵押的必須雙方

15樓:天逸驚鴻

不一定的,有的要有的不需要!

夫妻雙方一方貸款,如果沒有另一方簽字,可以帶出來麼

16樓:鑽誠投資擔保****

在建立借貸合同關係時,如果銀行讓夫妻雙方共共同簽字,即是為了鎖定或固定債務人的責任,保障貸出資金的**安全係數。但即使不讓雙方簽字,其中一方簽字,另一方一般也要承擔債務的償返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7樓:

你好,我現在很困難。我買了房子。現在別人叫回去簽字貸款。可是我聯絡不到我老公怎麼辦?要請教哪方面可以幫助到的?

協議簽訂好以後,購房者夫妻一方不願簽字做貸款算不算

18樓:鑽誠投資擔保****

對於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於房屋究竟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

按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因此,若房地產權證是記載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記載在非籤合同一方名下,考慮購房人具有依據房屋權屬證明審查房屋的權狀態的義務。在房屋共同登記在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在非籤合同一方名下時,在購房人僅與夫妻中一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而且在簽名一方未取得其配偶的授權下,此時,不能輕易認定購房人為善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因此,在未取得出賣人的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上述情況中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出賣人的配偶終拒絕追認合同的效力,則該合同不能作有效處理。反之,如果房屋僅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該《房屋買賣合同》由登記的權利人簽名。

考慮到購房人對房屋出賣人是否有權處分房屋僅負有形式審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的規定。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購房人有理由相信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是唯一的權人,其有權處分房地產。

購房人沒有義務去審查出賣人是否已婚,轉讓的房屋是否為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之類的資訊。事實上,購房人也難以核查上述資訊。若將審查義務強加於購房人將不利於鼓勵交易,也將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維護交易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因此,在這情況下,認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為宜,若因此損害到出賣人的配偶的利益,出賣人的配偶可向出賣人請求賠償損失。在案例三中,由於該房是隻是登記在乙一人的名下,也沒有其它證據證明甲乙在簽訂合同有惡意串通損害乙配偶的情況,應認定合同有效。

甲付清房款後,其請求乙交付房屋和辦理過戶是合理的。

當房價逐漸上升時,基於利益的驅使,出賣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為爭取大利益常常提出各式各樣的反悔理由,其中以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另一方事後不同意而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較為常見。同時,如果在購房人採取按揭付款或者轉按揭付款的情況下,按照廣州市各商業銀行目前的操作,若出賣人已婚,還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商業銀行處當面簽署有關的法律檔案。為避免日後的麻煩,購房人好還是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在合同中籤名或者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出具同意**房屋的函。

同時,儘量縮短從簽約到房屋過戶的時間

在銀行借貸款必須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嗎,如果夫妻一人再另一方不知情

19樓:七臺河李陽平

在建立借貸合同關係時,如果銀行讓夫妻雙方共共同簽字,即是為了鎖定或固定債務人的責任,保障貸出資金的**安全係數。但即使不讓雙方簽字,其中一方簽字,另一方一般也要承擔債務的償返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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