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單位為終審裁決的話是沒有權利上訴了嗎

2022-08-19 01:55:20 字數 6194 閱讀 9753

1樓:婚姻家事田律師

已經生效的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不能上訴!

勞動仲裁一審終結的話是不是沒有上訴權利了?法院直接執行了嗎?

2樓:漆越矯天慧

你要看裁決書是終局裁定還是非終局裁定,這兩種裁定勞動者都是可以上訴的,但如果是終局裁定,廠方是不能再起訴的

3樓:戚廣利

勞動仲裁一審終結,當事人有訴訟的權利;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到法院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實行一裁終審制,只要雙方在仲裁協議上簽字認可了,除非有新證據證明原來仲裁的事實有重大變化,否則就沒有權利再起訴了。一方不執行仲裁協議,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樓:化學天才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不叫上訴,而是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期限是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但用人單位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等少數幾類裁決是無權起訴的,只能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

什麼是終審判決 判決之後上訴人還可以上訴嗎 ?終審判決 還可以改判嗎?

6樓:那杯苦咖啡

終審判決,法bai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判

du決。終zhi審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dao,不可上訴。

我國實行版兩審終權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當事人雖不得再上訴。

但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或檢察院提起申訴,啟動再審程式,這樣的話可能會改判,但是可能相對比較小。

上訴即二審程式,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上訴期限內(法院會在一審判決書中寫明)提起上訴,上訴會改判的可能性比申訴後的改判的可能性大。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的。終審後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訴。

但是你可以進行申訴。不過申訴與上訴不同。只能說申訴有一定機會可以提起再審,並且還要你的證據充分。

上訴則不同,只要你不服判決就可以提起上訴。

8樓:烈焰冰山

對於一審終審的案件而言,法院經宣判後就為終審判決。對於其他案件,在我國版經兩審後,二審法院權作出的判決即為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

當事人雖不得再上訴。但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或檢察院提起申訴,啟動再審程式,這樣的話可能會改判,但是可能相對比較小。

法院判決後,雙方在十五天內都沒上訴的話,是不是就算終審了啊?15天以後還能再上訴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決後,雙方在十五天內都沒上訴的話,算同意判決,判決開始生效。在15天后未上訴判決生效的情況下就不能再上訴了,針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也不能再次起訴,但是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10樓:快樂點噢耶

可以的,如果15天之內沒有上訴的話,這個樣就算終審了。3.人生就是一個大舞臺,不是所有的故事都可以陳述,人是需要的某種信念來激勵和約束的,人靜而後安,安而能後定,歲月,在無憾中微笑,才美麗;人生,在眼淚中微笑,才多姿;生命,在堅強中微笑,才精彩。

4.人生如夢,歲月無情。一切隨緣,人生就會輕鬆自在一些。心有一切有,心空一切空;心迷一切迷,心悟一切悟;心邪一切邪,心正一切正;心亂一切亂,心安一切安;一切為心造,無心自解脫。

5.如果有緣,錯過了還會重來;如果無緣,相遇了也會離開。聚有聚的理由,離有離的藉口,人生沒有如果,只有後果和結果。

6.如果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預見結果的好壞,人生怎麼會有意外和驚喜?有些事情不是因為看到希望才去堅持, 而是因為堅持了才會看到希望!

7.一個人的成熟,並不表現在獲得了多少成就上,而是面對那些厭惡的人和事,不迎合也不牴觸,只淡然一笑對之。

8.人生有兩種境界,痛而不言,笑而不語。

9.一個人能走多遠,要看他有誰同行;一個人有多優秀,要看他有誰指點;一個人有多成功,要看他有誰相伴。

10.人生像一本書,愚人嘩啦嘩啦地翻它,而賢者潛心細讀。

11.人世間最寬的是心地,心閒,心才寬,心正,事才少,活的是人生的豁達,走的是人生自在,人生寬處活,才是人生的家務事,人生知取捨,才是生命的真智慧。煩惱不是泉眼,彈指都在一揮間,感謝那些已經不記得,活好自己內心的那份坦率。

這才是人生唯一的慈航……

12.這個世界上,太多的為什麼沒有答案,太多的答案沒有為什麼。這條路,只能一個人走下去,無論以什麼樣的姿態。

13.走過的路長了,遇見的人多了,經歷的事雜了。不經意間發現,人生最曼妙的風景是內心的淡定與從容,頭腦的睿智與清醒。

14.生活不可能像你想象得那麼好,但也不會像你想象得那麼糟。人的脆弱和堅強都超乎自己的想象。有時,可能脆弱得一句話就淚流滿面,有時,也發現自己咬著牙走了很長的路。

15.人生不過是一場旅行,你路過我,我路過你,然後各自向前,各自修行。在歲月中跋涉,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故事,看淡心境才會秀麗,看開心情才會明媚。

好好扮演自己的角色,做自己該做的事。

16.你改變不了環境,但可以改變自己;你改變不了事實,但可以改變

1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上訴是有嚴格的法定期期的,如果在法定的上訴期內沒有提出上訴即判決生效了,審判程式完成,但一審不是終審,二審才是終審。過了上訴期還可以走司法監督程式——申訴。

12樓:孫法官說法

雙方都沒有在十五天內上訴,那一審法院的判決就生效了,算是終審了。不能再上訴。也不能就此另行提起訴訟。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審判決後,雙方當事人若有一方不服,應在十五天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雙方在規定的十五天內均未向法院上訴,那麼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此時,不得再上訴,只能通過申訴程式尋求救濟途徑。另外,對於法院已經審理的案件,是不能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也不會第二次受理同一案件的。

14樓:古爾班通古特

不能上訴,判決已經生效了。

也不能另行起訴,因為就同一事實法院已經做出了判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15天以後沒上訴就視為一身判決生效 婚姻關係解除 不能再上訴 法院審案奉行「一事不再理」,也不能再起訴。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後,用人單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是不是人民法院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用人單位

16樓:勞動李冠萍律師

你好,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所提起的訴訟為一審訴訟,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已終審的勞動爭議案件單位不服還能不能上訴到高院?勞動者對二審判決結果能不能申請強制執行?

17樓:呂艾

已經有了滿意答案,我看見對法律條文有誤區,想要再回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對已經發生效率的法律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不停止判決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應當再審的情形:

1、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裁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

還有五條。一共13條,可以當事人在判決和裁定二審生效後,可以提起再審。但是不影響二審生效的判決、裁定執行。

18樓:法律實務研究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

勞動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9樓:無花瓷

對方可以上訴,但是不影響二審的執行

20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1、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二審判決已終審的勞動爭議案件,即判決送達即已生效,單位不服不能上訴到高院。勞動者對二審判決結果能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作出的什麼裁定不能上訴?

21樓:特特拉姆咯哦

可以上訴的裁定有三種:不予受理的裁定、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以及駁回起訴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裁定外,其他的裁定,如按照特別程式審理後作出的裁定,二審法院的終審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都是不能上訴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22樓:釀釀也是亮亮

&不能上訴的判決:

(一)上訴期內:

0.一審的判決或裁定,末生效前。必須以書面形式的「上訴狀」進行。

(判決為15日,裁定為10日,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即第二日起計算。以郵戳為準。刑事訴訟可以口頭上訴。

)(二)上訴權:

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所以一般要從基層法院開始告狀,否則就沒有「二審,再審,」的機會了。

2.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後做出的判決。

3.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督促程式做出的判決。

4.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

5.除此而外的一般的裁定書。

三個裁定可以上訴:a.不予受理的,b.駁回起訴的,c.管轄權異議的。

6.調解書結案的,「一事不再理」原則。不能以「同一個理由」再起訴。

(如果非自願,不合法,重大誤解等,可以上訴。)7.「二審終審制」:

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式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所做出的判決與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終局」裁判,不允許當事人再行上訴。但可以「再審」。

《民事訴訟法》阿彌陀佛第三版。

23樓:葛仲彰律師

原告向法院起訴但法院卻裁定不予受理,根據法律規定,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尋求救濟。法律老司機三分鐘教會你寫出一份完美的《民事上訴狀》。

24樓:接森桓念巧

民訴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

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5樓:倚橋看水流

一般的裁定都是即時生效的不能上訴,除了法律規定的幾個: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

26樓:四哥有法說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三種裁決書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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