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在公司上老闆給我說第二次工傷公司不管了是否正確

2022-08-15 22:40:20 字數 3922 閱讀 1303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正確,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時,同樣應當申請工傷認定,存在傷殘時申請傷殘鑑定,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所以,在工傷認定後,勞動者依法享有停工留薪待遇,護理費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應當補足差額)都是由工傷承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新評定的傷殘等級高於以前時,已經領取的應當補足差額)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關於工傷第二次賠償的規定

2樓:簡簡單單

傷殘職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這個補助金跟工齡無關。但是被開除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違法解除的話,該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就業補助金外,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因為你父親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你父親被單位開除,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支付標準各地規定不盡相同,如果需要計算請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補充回答。

4樓:袁錕崇貞怡

按照勞動能力鑑定等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但是如果離職,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和一次性醫療補助只發放一次。按照勞動能力鑑定等級高的那次進行賠償。

5樓:田祿清昊偉

只要確實是工傷,依照規定處理即可,沒有第一次、第二次的區別。

同一個人重複受傷,分別按兩次的傷害處理;傷殘鑑定也分別進行。除非是同一個地方受傷(加重)、或後一次受傷導致之前的病灶加重,不過,這些應該由專業人員來處理,這裡的人說的都不算最終結果。

6樓:陸v夏

你說的二次賠償應該是傷殘職工一次性就業補助金,8級應該是8個月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資。這個各地區有差異的,具體你得諮詢當地社險部門工傷科。跟工齡無關

7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便喪失了勝訴權.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沒有二次賠償的。

現在法律並沒有規定,你受過工傷就不能夠被單位解僱這一條。

1、你的父親受過工傷並且單位一次性支付了賠償金,說明這個工傷已經處理完畢了,雙方在沒有任何責任和約束。

2、你父親被單位開除,如果不是違反中大勞動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屬於《勞動法》範疇,不屬於工傷。規定:單位與勞動者協議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需要給勞動者支付勞動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基本為n+1個月的工資。

3、30年的工齡說不上什麼,企業改制不想用了也沒辦法。

我工傷了老闆不管_可以直接去找公司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可以,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再做工傷鑑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處理程式】:

1、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單位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沒參保由單位補償。

請問,我在公司上班時間,同事以我偷扔他產品打我,第二次領導告訴他被開除了,在次打我請問算不算工傷

11樓:郭某某律師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才是工傷,和工作職責好像沒有關係,誰打你找誰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同一個單位受了第二次工傷,鑑定下來後,還有沒有賠償?

12樓:快樂天使

在同一個單位受了第二次工傷,鑑定下來後,肯定有補償的。如果單位不補償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3樓:眯眼小寶寶

你好,第二次同樣需要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14樓:踏理尋法

當然有啊。理由不解釋——懶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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