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違反取保候審條例,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 縣,被通緝,會被關押或重罪嗎

2022-07-05 00:35:11 字數 2882 閱讀 8213

1樓:du百科大全

走取保候審程式之前,首先要判斷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這是前提。否則,要走彎路。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有兩個:

一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這兩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此外,任何辦案機關都怕擔責任,只要體檢出不適合羈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審。

在進行了上述判斷之後,就可走如下程式: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

說明: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審,一旦被羈押的期限到期,辦案機關就可變更為取保候審。2、如案件不涉及經濟,保證金為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經濟,按涉案數的1——3倍確定保證金

2樓:微笑淚傾城

現在孕期不會關押,等孕期結束會加重罪行的

取保候審中,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所居住的市縣怎麼解釋?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所居住

3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和執行機關都不在一地了,它怎麼監管你呢。

取保候審擅自離開居住地了會有什麼後果?

4樓:

在取保期內不能擅自離開、警告三次會收監的

取保候審期間可否離開所居住地

5樓:邸悌依俊雄

理論上可以,但是要向監管公安機關申請,獲批後才能出去。不過除非你那個確實是大事,否則一般不可能批。你說的找工作這種理由是不可能獲批的,你現在是在取保階段,隨時有可能接受審判甚至入監服刑。

找工作這種事對你來說根本就沒什麼意義了。你要找只能在本地找。你父親的說法是絕對錯誤的。

假如你擅自出去,不僅有可能被監管機關立即收監,你父親作為擔保人還要面臨罰款。

6樓: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執行機關批准。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我朋友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書上寫未經許可不得離開所居住的省市縣,我想問下如果離開了後果會是怎樣?

7樓:匿名使用者

撤銷取保,收監等判,並且不得判緩

8樓:匿名使用者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要出遠門的話好像是要到出入境管理那辦手續的,如果公安局聯絡了你朋友不會理的話,你朋友就會被逮捕了。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外出嘛

9樓:大耳朵圖圖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外出,但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同意才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qin ,是可以的。但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同意才行。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九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如不知道 具體怎樣 申請 的,而去 尋訪 律師在可透過 詢問 去 看一下。

取保候審期間擅自離開過現居住地一次怎麼處理

11樓:傾蓮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取保候審的要求以及違法取保候審規定處罰,該法條內容: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取保候審人員需要暫時離開居住的城市怎麼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執行機關批准。

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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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被收監,還可取保嗎,取保候審後還會收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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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不去報道算累犯嗎,取保候審期間又犯同樣的罪算不算是累犯

不算累犯,但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 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 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審期間又犯同樣的罪算不算是累犯?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