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資補償的問題

2022-06-29 23:05:33 字數 1139 閱讀 2970

1樓:

你公司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維權,按照10年多工齡依法應得20多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是2倍處罰)。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基本工資、其它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年終獎等的總和減去社保個人繳納部分總和再除以12,不是按基本工資計算的。

2023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23年9月18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解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實踐中往往有「基本工資」「最低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幾種不同的概念,用人單位也在工資計算方式上做文章,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本條明確了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樓:華東政法自考部

1.工作10年以上的,按照每滿1年補償1個月計算的話,要補償你10個月的工資.

2.補償的工資按照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3.因為你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你可以要求單位對你進行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的雙倍.即 10個月 x 雙倍 = 20個月的工資.

3樓:深圳註冊律師

補償金按你的總收入算,工作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不足6個月按半個月工資計。

有關合同的工資問題,急!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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