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財產的問題

2022-05-20 12:46:37 字數 1244 閱讀 6188

1樓:深圳張勇律師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主張男方適當補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兩者的回答都是不能。理由 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共有財產屬於夫妻共有,離婚時有權分割。至於你的那輛車,車主是你父親的,所有權就是你父親的。你只是擁有該車的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更不屬於你們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希望你滿意。但是,更希望你們在感情還有修復的餘地的情況下,不要草率離婚。謝謝!1房子是...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沒有分居六個月就自動離婚一說,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 財產分割 子女撫養問題 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

關於婚前財產分配問題,關於離婚的婚前財產分配

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如下規定 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主要是指夫妻在一些企業中的出資和股份等。樓主可能是指的如下婚前財產 1 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結婚前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