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到原告所在地法院的情形有哪些

2022-05-03 16:40:55 字數 4397 閱讀 5522

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情形是:(1)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2)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超過1年,被告無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樓:淮安浙江人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民事訴訟中哪些情況下適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情形是:(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3)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正在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上述規定中的身份關係,是指與人的身份相關的各種關係,如婚姻關係、親子關係、收養關係等。

法律條文: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情形是:(1)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2)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超過1年,被告無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跨省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到原告所在地起訴還是被告所在地起訴?

4樓:蘇州樑律師

一般來講,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審理,但一些特殊型別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注意,以上兩類案件要求必須是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5.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而不是「必須",就是說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6.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什麼條件下,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5樓:阿元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下列四種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6樓:楚人亂彈

雙方有約定的,可按約定執行。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樓:阿元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下列了哪些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8樓:射手聆聽說書人

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原理,原告若要起訴一個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行駛一審管轄權。但為了避免特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給原告行使訴權和法院審理案件帶來的諸多不便,《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做了例外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原告得到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一、《民事訴訟法》第22規定了四種情況: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上述四類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了五種情形:

(一)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二)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五類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什麼情況下合同糾紛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對方

9樓:

合同糾紛中,原告法院管轄的情況有以下兩種:

第一,雙方明確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二,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民事訴

訟法規定的四種情況下,可以在原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提出訴訟。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兩種情況下:

合同中明確約定在原告地解決糾紛;

合同中並未約定發生糾紛在哪個地點解決糾紛,本著有利的原則,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訴訟。

12樓:法之神韻大紅

合同中有這種約定管轄

1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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