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事訴訟法收費標準

2022-02-20 07:45:42 字數 4869 閱讀 5763

1樓:華律網

民事案件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樓:在寶華山寫遊記的赤狐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萬元以下,每件交納50元;1萬元-10萬元,按照2.5%交納;10萬元-20萬元的,按照2%交納;20萬元-50萬元,按照1.

5%交納;50萬元-100萬元的,按照1%交納;100萬元-200萬元的,按照0.9%交納;200萬元-500萬元,按照0.8%交納;500萬元-1000萬元,按照0.

7%交納;1000萬元-2000萬元,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按照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標準: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5、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7、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8、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9、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10、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費標準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2、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3、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1萬元-50萬元,按照1.5%交納;50萬元-500萬元,按照1%交納;500萬元-1000萬元,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4、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5、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1000元-10萬元,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6、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7、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8、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9、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0、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11、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1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13、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14、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3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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