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前,原告單方委託鑑定,被告對該鑑定結論存在異議,向法院提出重新鑑定,法院是夠應該允許

2021-04-19 04:47:56 字數 538 閱讀 3359

1樓:銀月讀公主

訴訟中的證據必須經過法庭質證才能採信,原告單方委託的鑑定也是證據版之一,

如果權被告有異議,必須提出質疑的理由,如果僅僅因為單方委託,對送檢的材料真實性沒有異議,對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資質沒有異議,重新鑑定的理由不充足。但也有的法院對有爭議的單方委託鑑定,一律予以重新鑑定,但費用由申請方----也就是反駁方先墊付,最後由敗訴者承擔。

2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肯定可以,沒問題。

那個單方鑑定從程式上,未經被告同意,鑑定機構也是原告單方選的,被告有權要求重新鑑定。

3樓:上海楊律師

一般不予允許,但是如果申請重新鑑定的理由合理,法院也是會允許的,關鍵要看主審法官的態度。

4樓:山野柴胡

未經人民法院准許的鑑定結論,程式上證明力稍差,被告提出異議成立,應當重新鑑定。

5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都是通過司法部門申請的,雖然可以重新鑑定,但要提供理由並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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