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日期是2月7日。離婚協議書日期是7月2日。我現在想反悔應該怎麼辦

2022-05-03 16:40:52 字數 3990 閱讀 2565

1樓:藍眼睛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即雙方協議離婚的,且對於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協議的,如對該分割協議反悔,認為存在欺詐、脅迫等影響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則可以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可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對離婚協議變更或者撤銷。

雙方簽訂的原協議,可以成為法院審理審判時,參考的依據。但是,不會唯一依據。

辦理協議離婚者注意以下要點:

1、離婚時,尤其是協議離婚時,儘量將財產狀況及具體處理列明,模糊化處理很易引起歧義,產生新的糾紛。

2、訴訟時效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只能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3、建議至少接受專業律師的諮詢,就協議內容的法律後果進行預估,避免因對法律的誤讀而簽下一份埋下隱患的離婚協議,最終不得不面對「對簿公堂」的結局。

如果經濟條件許可,建議找專業律師起草離婚協議,以杜絕本可以避免的離婚後撫養、財產糾紛。

2樓:淮安浙江人

離婚,已是法律事實,反悔毫無意義;如果原財產分割有欺詐或重大誤解的,可以要求撤銷原協議,或對方有隱瞞財產的,可以重新要求分割。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3樓:麗江律師郜雲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樓:鄉村買盤手

復婚,離婚後的協議就不是嚴格的離婚協議了。

5樓:

離婚證都辦好了,反悔沒用,除非對方同意重新復婚

6樓:時髦小先生

離婚復婚,離婚復婚,過家家!是小孩不

7樓:

證件蓋章的時候,就是你倆兩清的時候

離婚證日期是2月7日。離婚協議書日期是7月2日。這個算什麼。

8樓:淮安浙江人

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存檔。

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是必備的法律文書,且必須經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稽核後,備案存檔,據提問所述,這顯然是筆誤,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而離婚的時間,以離婚證為準。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要緊啊,你可以 按照協議書上的時間執行啊,這個情況也有可能是民政部門無意為之,原則是為了你們好。有餘地。

離婚協議書內容已經生效,但是對裡面的內容反悔,現在還可以修改或者上訴嗎?期限是多長時間呢? 50

10樓:戚廣利

離婚協議書已經備案生效,女方冷靜之後覺得離婚協議書中財產分配不公平,如果男方不同意修改就不能修改。離婚協議簽字並且在婚姻登記處備案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不能起訴,起訴也會敗訴。上訴期限是自離婚之日起2年內。

11樓:漠若寒冰心凋落

可以起訴,這個起訴時間沒什麼太大要求只要不是離離婚時間太長就不要猶豫立馬起訴,找一個好一點的律師,不能拿孩子的未來開玩笑。望採納

12樓: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在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可通過達成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有時候夫妻一方並沒有考慮清楚,就隨意簽訂了離婚協議,婚後發現財產分割並不公平,想要重新分割。

實際上,如果對於離婚協議不滿意,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3年修訂)》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這些情形及相關規定包括:

一、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後發現上述情況,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在2年內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不過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其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援。

三、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對方是法定婚姻過錯方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四、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協議書上最後的日期應該是辦理離婚手續時的時間還是起草的時間

13樓:ooo藉口

離婚協議書應該在辦理離婚手續前經雙方同意並簽字,然後帶著協議書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的。故離婚協議書上的日期應該為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的當天,該日期早於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的日期。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願,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後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擴充套件資料: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14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同時建議在辦理離婚登記的同時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因為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以前,任何的離婚協議書,即便上面有雙方的簽字,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如您所述。離婚協議書應該在辦理離婚手續前經雙方同意並簽字,而後帶協議書及雙方相關證件去民政部門辦理。故離婚協議書上最後的日期應該為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的日期,該日期應該早於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的日期。

16樓:

比如,女方要付錢給男方,是離婚後付,有沒有時間限制,是離婚後一個月內,還是5年後都可以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簽定時間,一經簽定即視為已經協議離婚。當然協議後一方返悔的,可以起訴到法院。

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的日期是同一天,說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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