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諮詢一下,公司的名稱和法人變更了,我以前籤的合同跟變更後的公司有效嗎

2022-04-20 07:25:44 字數 6072 閱讀 3368

1樓:

公司搬家都要做哪些工作?重要的當然是公司註冊地址變更了,如果企業搬家了,需要讓消費者、合作伙伴以及相關部門都知曉,否則,要是他們都找不到企業了,還怎麼可能信任企業呢?

而且,要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課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既然如此,公司註冊地址變更更是不能忽視的步驟了。那麼公司註冊地址該如何變更呢?

公司註冊地址變更流程:

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採用**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准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不過,公司註冊地址變更並非到這一步驟就可以了,當企業變更完營業執照。做完這些比較大的工作後,還有些細小的工作是企業不能忘記的,比如商標註冊證書的變更,因為商標證書上也有註冊地址的標註,還有如果企業有icp經營許可證,也要申請變更才是。也就是說所有與註冊地址有關的證件都不要忘記變更才是。

公司註冊地址是企業的運營地址,相關部門也有可能隨時抽查企業是否仍然在營業執照上規定的地點運營,如果企業擅自搬家,會被納入異常名單,時間長了,會被吊銷,最後企業只能申請登出,這可就不值得了,還不如在搬家之初就申請註冊地址變更更安全。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名稱和法人變更了,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有效。

公司名和法人都改變了簽過的合同還有效嗎

3樓:南方飛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到新公司後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工齡連續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變更法人代表或公司名稱,其所簽訂的合同持續有效,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更是有此類規定,所以,你放心,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勞動合同會持續有效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仍然有效,只要公司不是破產重組或解散,你與公司籤的合同沒有其它違背合同法的問題,就不會無效;當然,為了合同的正常履行,你要敦促或強化公司的履約意識,必要時依法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改名後的公司是之前名稱變更過來的,無論換不換法人,你的合同繼續有效。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有效

我公司名稱變更,之前簽訂的合同還有法律效力嗎

8樓:

再補充3個問題:

1、如果a公司發生了合併、分立、重大的股東變化之類的情況呢?

2、是否能夠說不管a公司如何變化,其與我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一直有效?

3、如果a公司只是一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呢?

9樓:匿名使用者

有。否則,市場秩序混亂。

公司法人變更後,我跟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還有效(原合同上籤的是原法人的名字,蓋公司章)?是否需要重籤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不需要重籤。

因為你跟公司簽訂的合同上籤的是原法人的名字,蓋公司章。即使公司法人變更,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1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不需要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2樓:韓飛律師

有效,不需要重新籤。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3樓:夏曦

法人只是代表公司對外履行職責,只要有公司公章,法人的變換,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問題。

14樓:

有效的,一般不需要重籤。

公司名稱變更後,若仍用原公司的公章簽署合同,該合同的效力如何?

15樓:仙人掌的憂傷

看是不是原來法人籤的字了,是的話新公司有連帶責任。如果變更後原來的法人是現在公司的法人,那麼這個簽字就有效。

這種情況屬於合同形式瑕疵,但如果合同簽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就有效,但可能存在未來因主體名稱錯誤造成難以追究責任的隱患。

可以拿著合同,要求他們蓋現在的章。另外如果公司已變更名稱,且已領了新章,仍用舊章,會受到工商局的處罰。如罰款,責任改正,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欺詐。

16樓:布果仟依

你好。【1】屬於合同形式瑕疵,但如果合同簽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就有效,但可能存在未來因主體名稱錯誤造成難以追究責任的隱患。你可以拿著合同,要求他們蓋現在的章。

【2】另外如果公司已變更名稱,且已領了新章,仍用舊章,會受到工商局的處罰,如罰款,責任改正,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欺詐。

【請採納為滿意回答,謝謝!】

17樓:姚玉付

變更之後的公司有權利繼承原公司的財產,履行原公司的義務。也就是說合同有效。

「公司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這兩種情況是否影響變更前簽訂合同的效力?

18樓:home好人一個

不會影響之前簽訂合同的效力。

1、《合同法》第七十六條明文規定: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2、《公司法》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的條件。股份****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的,或者股份****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裝修公司變更 繼續履行合同

3月15日讓消費維權話題再次熱起來。這不,李先生就攤上了消費維權的事兒。「我是參加實創搞的一個10年返現活動,把家裡整體的裝修包給了他們。

本來應該是2023年9月27號竣工,一直拖到現在,還沒有驗收。」李先生提起這件事情,就非常煩惱。

之前,李先生參加實創完美家裝樣板間vr資料採集版的10年返現活動,實創家居裝飾集團(蘭州)****和他簽訂了合同,根據李先生家的情況,公司分10年返還他的裝修款26萬餘元,但前提是裝修款要分三次全部付清。

因為相信「實創」這個品牌,加上返現活動的吸引,李先生在2023年12月18日簽了合同,到2023年4月27號,他把裝修款項一次性付清了。2023年12月,公司告知他實創北京總公司的資金鍊斷了,返現這個事兒不能做了,公司表示會一次性返款幾萬元,解除之前的返現。

2023年2月3日,他與實創家居裝飾集團(蘭州)****簽了《返款協議解除書》。本應該返還總共26萬多,分10年全部返還,實際上公司一次性給了他3.76萬元,之前的返現就不做數了。

事情究竟怎樣?記者找到甘肅實創傢俱裝飾工程****。原來,在2023年1月16日,公司進行了相關變更,實創家居裝飾集團(蘭州)****變更為甘肅實創傢俱裝飾工程****。

現在的公司法人代表韓明說,因為公司進行了相關變更,所以客戶之前與實創家居裝飾集團(蘭州)****所簽訂的合同,和現在這個公司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就算客戶要追責,也應該是向以前的公司追責。他沒法兒為李先生履約。

到底李先生這樣的狀況應該找誰?就沒有辦法追溯履約方了嗎?帶著這樣的問題,記者諮詢了甘肅正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成鼎。

他說,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公司主體並沒有登出,只是在公司法人、經營範圍等內容上發生了變更,所以更名後的公司對之前公司的債務、合同等是承繼關係。如果李先生要維權,所對應的公司主體應該是現在的甘肅實創傢俱裝飾工程****。

19樓:21世紀第一聖人

企業對外簽訂合同和協議的效力不因為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改變。因為企業本身是獨立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和責任能力,也有獨立的民事行為和責任權利。法定代表人只是法律規定的企業的代表,其行為的代表企業作出的,必須由企業承受。

如果合同上蓋有企業的蓋章,更加同法定代表人沒有直接關係,完全可以認為是企業的獨立行為。

企業名稱變更後,仍然需要承繼名稱變更的權利和義務,對外簽訂合同和協議的效力也不因此而改變。當然,為了穩妥起見,可以簽訂補充合同或者協議,明確前後關係,確認原來的合同或者協議繼續有效。

補充:如果a公司發生了合併、分立,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和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只要貴公司同a公司沒有專門約定,其分立後由各分立的公司對此前與貴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權利和義務不因為其股東變更而變化,a公司變更股東後,仍然需要按照合同或者協議履行原來的義務。只是股東變化可能影響公司的履約能力,這倒是貴公司需要重視的。

誰也不能夠說不管a公司如何變化,其與貴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一直有效。比如a公司如果發生破產、解散等不幸情況時,其可能沒有能力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目的也就無法保證能夠實現了。

《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中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如果a公司是分公司,其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公司的公司承擔。

20樓:海警

1、如果a公司發生名稱變化,而法人代表沒有變更,原合同繼續有效。

2、要是公司名稱、法人代表同時變更,需要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要是機關事業單位名稱、單位負責人同時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合同;

4、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變更的,原授權書無效;

5、公司或機關事業單位發生倒閉、撤銷、同時更換名稱和法人代表,影響到原合同的效力。

21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發生「公司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這兩種情況不影響變更前簽訂合同/協議的效力?是合同/協議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簽訂。

如果用人單位名稱與法定代表人同時變更,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名稱、單位負責人變更,也不影響勞動者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變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出具的授權書無效,應按有關規定履行手續,然後到工商部門和其它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只有用人單位發生撤銷、合併等情景,才會會影響到原合同/協議的效力。

22樓:趙輝煌律師

只要你們的合同有效,就不管這個單位如何變更,都要履行合同。且是由變更後的單位來承擔責任。

企業更換法人後,原有的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 15

23樓:性飛荷

我國《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的意見》第13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原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因此,根據你所述的案情看,如果你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你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你所在的公司將會採取措施,單方面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但是其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你好,可以諮詢一下這個嗎,律師你好,可以諮詢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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