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在出租過程中被大雨把木地板給淹了,請問我可以扣除租房人的押金嗎

2022-04-10 17:00:13 字數 1668 閱讀 8172

1樓:

那我再說得清楚一點。根據合同法第220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沒有明確約定租賃物的損壞由承租人負責修繕的,就要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理由是出租人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有修繕自己的東西的義務。

當然了,如果該租賃物的損壞是由承租人造成的,可以請求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這便是依據合同法222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該法條要求承租人盡妥善保管義務。所謂妥善保管義務是指承租人應根據留置物的性質、保管的場合及保管的技術規程要求,採取適當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狀態,保障其數量和質量。

我認為,如果雨天未關好門窗,導致房間進水,導致你房間內的租賃物電器損壞,則明顯是由於承租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要求其賠償。

而地板並非一經雨淋就必然損壞,而且如果是因為下水的地漏堵了導致水淹就更可以成為承租人免責的理由(除非你能證明地漏賭上是因為承租人的原因)。否則,承租人完全可以以你未及時修繕租賃物來抗辯你。

當然了,我只是根據你提供的材料作出的判斷。如果你能全面證明承租人沒有妥善保管,導致租賃物受損,你完全可以要求他的賠償。

法律對於租賃物的取向是:出租人應該比承租人盡更多的租賃物的保護義務。理由就是:你的東西,你自己都愛護不好,還有什麼理由要別人來好好愛護。

2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如果屬於出租人的責任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是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其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扣除押金),因為夏天雨多,作為正常人都應有外出關好門窗的常識。他在這裡存在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的過錯。

根據: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我家房子在出租期間,木地板被房客泡壞了,他人跑了我能找他理賠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

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我有一套房子出租,木地板的,聽說出租會壞的很快,是嗎,哪個大仙出租過房子 30

5樓:

主要取決於用的人是否會珍惜這些東西,建議租房合同上寫清楚,東西只能舊不能壞,壞了就要租客自己負責維修,如果舊的程度跟壞差不了多少,也可以要求租客更換。

6樓:一念輪迴是無情

出租房的東西比自已住的房子裡的東西肯定會壞得快一些的,這個是人性使然,不必要大驚小怪。所以房主便會在出租自已的房子時,會根據房屋設施收取一定的物品押金,一般來說押金金額都是一個月房租,以提醒租戶愛惜房間設施。

7樓:

主要看租客是什麼素質的人!所以,選租客也很重要!但是,你要是想讓租客像你自己那麼愛惜地板,那是不可能的!

8樓:秋草

我出租過。租客最好找單身男女青年,因為單身小青年不愛做飯,所以屋子和木地板都不會損壞的。如果能租給單身小姑娘更好,因為小姑娘愛乾淨,心又細,更不會損壞東西的。

當然小姑娘也有不愛乾淨的,你招租客時,必須問清她是幹什麼的,觀察一下她是否像個愛乾淨,愛收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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