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別人叫去聚眾鬥毆的然後我又叫了人但我沒出手對方把我方人砍死,會怎麼宣判,被砍死那個會怪

2022-03-28 23:58:34 字數 1865 閱讀 3983

1樓:踏上卟軌路

聚眾鬥毆是有人數限制的,雙方人數至少都在3人以上或者一方3人以上另一方1人以上。聚眾鬥毆一般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對其他人員進行治安處罰。在你的這個情況中由於發生了人員死亡,把人砍死的嫌疑人定故意殺人罪,首要分子也定故意殺人罪,其他積極參與人員定聚眾鬥毆罪。

如果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誰的行為是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那麼僅對首要分子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其他積極參與人員定聚眾鬥毆罪,非積極參與者治安處罰。

從你的敘述中看出來你應該不是首要分子,但是你還喊人蔘加,對你的定性是積極參與者,你將會以聚眾鬥毆罪被定罪處罰,因為你是自首,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對自首的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你還說你是學生那還要看你是年滿多少的學生了。

刑法第29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聚眾鬥毆罪判得不久,估計可以緩刑。對方會因為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而判得重。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爭取到緩刑

縱橫法律網-甘肅篤厚律師事務所-金志剛律師

我聚眾鬥毆,我們一方4人 ,對方20多人,我們沒有動手,對方把我們一個人打成輕傷,那我們會被怎麼處理? 10

4樓:笑熬漿糊

輕傷需要由司法機構鑑定,構成輕傷的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否則最多隻會按治安處罰進行處理,最多拘留15天。

你方沒有對對方造成傷害(至少輕傷以上)的情況屬實的話,最多隻會按治安處罰進行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構成輕傷的話,對方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可以報警,追求其刑事責任。

6樓:若是宋慈

對你們一方的聚集者以及積極參與的同樣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刑事責任。聚眾鬥毆罪不以造不造成傷害結果為要件,如果造成重傷結果的,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樓上那個磚家,既然是聚眾鬥毆,造成輕傷結果,怎麼會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之下還有輕微傷,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

8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是剩餘3人是輕傷或不受傷。

我來給你解釋一下這個遊戲的隱藏劇情和攻略

已知:你們隊4人 他們隊20人 雙方決戰

設:甲隊4人 乙隊20人 甲隊其中一人(設為a)激怒乙隊20人 乙隊20人一人摸一下甲隊a 造成甲隊a輕傷 甲隊a取得c-的得分

∵甲隊a激怒乙隊 而甲隊b、c、d尚未出手 乙隊全體只攻擊甲隊a 可以得知a是乙隊的主線目標

∴甲隊b、c、d只處於客串身份 結局會發生兩種情況 1.在甲隊b、c、d不出手的情況下不受傷 2.在甲隊b、c、d出手的情況下受輕傷

回答完畢。

9樓:廈門陳奇斌律師

看具體情況,一般不會作為犯罪處理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都沒動手,怎麼鬥毆了?

我幫朋友打架 後對方人把我朋友砍死 我要負刑事責任嗎 10

11樓:m清英

這個你最好問律師,我懂點民法,這個已經是刑法範圍了

12樓:何時被和諧

這個我不知道的了,你應該問律師。不過我說下現實中的中,我知道現實中有類似你那樣的,不過沒砍死人,還有他們都是學生,所以並沒大事,像你的好象就是說教育教育。至於你的不知道要不要負刑事責任,不過就負應該也是輕的。

我再來說說,打架那裡都有,如果年輕時難免衝動打打就算了,動刀就是笨了,出人命了誰也不好過。和你們打的那些人真的是不懂。

13樓:匿名使用者

實話實說你只能不要隱瞞

我朋友聚眾鬥毆被逮了,現在在看守所,等著判刑,請問能不能

你讓他老實交代,把主使供出來,態度要好,爭取立功,不是主犯應該就是拘留教育,又沒殺人,老實交代撇清關係 我朋友聚眾鬥毆,現在關在看守所,對面的人出來了,我朋友能不能出來 在看守所羈押的涉嫌聚眾鬥毆罪,沒有社會危鬥毆罪,沒有社會危險性的,不是累犯或險性的,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團的主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我朋友被別人叫去打架,導致一人重傷,現在被刑事拘留,他是從犯

滿18週歲,事件影響性質不很惡劣的話,通常是拘役或管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減輕判刑。參見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

為什麼老師會把別人叫成我(我是這個老師的課代表)而且兩次了

只是想與你交朋友,既然這老師的第一印象很重要,與你笑嘻嘻的,那你不妨與老師交朋友,無意間的事不那麼重要,就當是小小的笑話罷了。求採納 我是班裡的課代表,老師讓我登記早上抄作業的名單,沒登就讓我罰站,我如實登了,可是同學都罵我 50 老師交給你的任務你就應該按照要求來完成。這是做課代表的職責,你沒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