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不賠償其損

2022-03-28 01:55:50 字數 2740 閱讀 6257

1樓:我愛保險網

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責任保險是財產保險中的一種,根據《保險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對於機動車輛的概念,保險法及新交法中並無明確的規定。

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和〈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解釋〉的通知》,將第三者責任險定義為: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在新交法實施前,第三者責任保險屬於自願保險的範圍,即投保人和保險人通過自願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來實現的一種保險。

新交法施行後,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將第三者保險強制性地列為機動車的義務,這使得社會各界對第三者責任險有了各種不同的理解。同時對該險種保險法律關係中的第三者的界別也有不同理解。

筆者認為就如何界定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至少應遵循以下三條原則:

第一,被保險人應否對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是判斷是否屬於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標準。

現所討論的第三者源自保險法中的責任險制度,我們首先應當看什麼是責任險。保險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立法很明確,第三者就是有權向被保險人求償,被保險人也負有向其承擔賠償義務的人。

該第三者是相對於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產生的第三者,而不是相對於車輛和車體的間隔來區分產生的第三者。實際上,第三者是個不特定的主體,其只是一個有範圍限制的叢集概念,只有當發生事故後有具體的受害人時該第三者才被具體化和特定化。責任保險的根本功能在於排除被保險人的責任,保護受害的第三者獲得有效的賠償,此險種是被保險人轉嫁自身過錯風險的一種合法方式。

正是由於被保險人在交通執行法律關係中可能發生重大過錯,可能要對外承擔鉅額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才需要投第三者責任險,從而以交納少量保險費的方式換取更大的風險利益,將自己的風險合法地轉嫁於保險公司。在具體的事故中,雙方中有過錯或過錯越大的一方其所投的第三者責任險的價值才越能得到體現,無過錯不需要對外承擔賠償責任的一方所投的責任險在該事故中尚處於凍結狀態而並未被啟用和啟動,無過錯的一方在此事件中並未產生自己所相對應的第三者,而其自身卻是有過錯方所對應的第三者:,並以此有權獲得對方的第三者險的保險賠償金。

可見,需要對外承擔賠償責任是啟用自身第三者險的前置條件,有權從被保險人處獲得賠償的人才是合法的第三者。

第二,屬於同一執行主體的關係人不能構成本方責任險的第三者。

假如所有的車輛均處於靜止狀態,則不可能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必須參加到執行法律關係中才可能造成事故,車輛及其所有人加上駕駛人才能構成同一執行主體。現實中,實際駕駛人和車主有可能同一,也有可能不同一,但無論是否同一只有車與駕結合起來才能構成同一執行主體。

由於司機才是執行法律狀態的實際控制人,其屬執行主體的必要關係人。在責任險法律關係中,保險公司是第一者,司機與被保險人共同構成第二者。所以,參與執行法律關係的所有司機均不可能成為本方責任險的第三者,但在其無過錯時有可能構成對方執行主體所對應的第三者。

第三,與被保險人共同構成同一財產權主體的民事主體及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撫養、贍養及第一順序繼承關係的自然人不能構成第三者。

共同構成同一財產權主體的情形可以有這樣一些可能。如夫妻之間債權債務及財產責任在民法上的對外關係中系責任共同體,其對外物質性的民事責任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為責任基礎的,除非實行分別財產制且其相對人知曉的,才在夫妻之間構成有條件的分項責任主體。故夫或妻對對方不存在賠償的必要和可能。

在財產共有的情形下,一共有人向另一共有人賠償有如一個人將自己的財產從左手放到右手一樣,沒有任何物權法或債權法上的意義。一般車主在投保時極其罕見有向保險公司宣告該車不屬夫妻共產的,發生事故後,如其以夫妻雙方系實行分別財產制來抗辯的,保險公司完全有理由予以否決。再如,對同一車輛產權存在共有關係的,也不能構成本方的第三者,其原理同上。

被保險人如要對不屬於第三者的近親屬的權利加以保護的話,則其只能通過車上人員險來解決。與被保險人存在撫養、贍養關係的自然人由於其在家庭內部的生存、生活需依存於被保險人的財產基礎,故被保險人對其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近親屬給與賠償亦無法律價值。同樣,存在繼承關係的近親屬之間亦無賠償的法律空間。

當前,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中,大多數保險公司都規定了保險車輛造成被保險人、本車駕駛員及其家屬人身**的屬除外責任的免責條款,而且一般都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體現出來。如果在實際操作上對如何界定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則會導致同樣的人、同樣的生命、同樣的車禍,得到的卻是不同的結果,從而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公正原則,也違背了社會以人為本、尊重人的生命價值的基本理念。保險條款這種設計邏輯上偷換概念,錯誤地將本人和其家屬成員排除在第三者之外。

二、不賠償第三者損失的情形

第三者有下列情形,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滿;

(二)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登出駕駛證期間駕駛車輛;

(四)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五)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保險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另外提請注意,車輛損失險非常重要,但不要超額投保,一般20萬元檔次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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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免賠是對那個險種項下的總賠付金額計算的免賠率。涉及人員受傷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根據當地的社保標準計算不同種類的藥品的賠償比例,例如深圳甲類用藥100%賠付,乙類90%,進口和自費藥品50%得樣子。意思就是自費藥保險公司給你100%計入賠付,如果三責險沒有不計免賠,到時也是要在賠付總額上扣減不計免賠率的

第三者責任險需要購買嗎,第三者責任險新手有沒有買的必要?

如果購買了車輛損失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最好也要買上不計免賠險,這個險種 不高,但效果卻很顯著。因為一些小事故可能損失就只有數百元,扣除掉免賠金額後,得到的賠償對車主很不划算。特別是新手,出險比較頻繁,投保了不計免賠,就能將自己承擔的那部分風險全都轉嫁給了保險公司。這也是如何買車險划算的一個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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