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各位犯罪與法律的問題,想問各位一個犯罪與法律的問題。

2022-03-20 00:05:52 字數 6571 閱讀 9236

1樓:匿名使用者

在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如果乙的頂罪是在明知甲犯罪,自願替甲頂罪,則乙構成包庇罪,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包庇罪。

如果乙是由於司法機關偵察錯誤而被認定為犯罪,則不會受到制裁,而且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先看電影去,看完再討論。

2樓:戚廣利

從法律與證據的角度看,就不可能出現所謂定罪的情況,還是公安局辦案不細緻的結果,這個就是屬於錯案。所以乙就不能代受法律制裁,應當罪責自負。從理論上講,只有本人供述,沒有證據就不能定案。

3樓:

這個案子需要分清醒,第一,如果甲乙事先合謀,甲實施,乙頂包,那麼這兩個人應該是共同犯罪。如果事後甲找到乙,讓乙頂罪,這時候乙涉嫌包庇罪,而甲自己的罪行要有自己承擔,不會讓乙代償的。

4樓:三太子的微笑

這個問題,首先找到新證據,乙翻供,**會根據新證據和乙的新供詞,重新審查,如果確認乙與該案件無關,但乙也會受到處罰,他構成了包庇罪,乙並不能代替甲受到懲罰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乙與甲是否是共犯,甲所涉嫌的罪名,以及乙頂罪行為的時間點,乙可能有不同的罪名,但他肯定會受法律制裁,向檢察院控告。

問一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10

6樓:法之道

是你說的前一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主要是針對幫助銷贓行為說的。

7樓:野草

說的是隱瞞,知道的,應該說的反而不說,最終導致的一種嚴重後果。

8樓:牛青淡浩皛

公共場所裝攝像頭不算是侵犯學生隱私權,但裝攝像頭的位置應有提示。

9樓:陸亙生布欣

教室屬於一種公共場合,裝攝像頭不屬於侵犯隱私權

10樓:貴藹堂馨蓉

教室裝攝像頭不算是侵犯學生隱私權,但是對攝像的內容處理不當就會構成侵犯隱私權.

問一個法律問題啊... 50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結果的認識能力而言。「應當預見」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斷,包括根據行為人的年齡、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說粗心大意、忽略、忘記、沒想到等。

但具體的還要結合案情綜合考慮,不能僅靠犯罪人認為疏忽大意就能認定的。

12樓:天蟾如月

法律問題要詳細說明實際事情包括相關細節才可能正確回答。這樣顯然對法律一無所知卻自己羅列了很多名詞然後提問,只怕誤導你!

根據你的提問,只能告訴你:是否可以預見不是按肇事本人是否「學識有限」來確定的。否則不成了學識有罪,有限有理了!

比如,駕車不得飲酒。肇事人可以說自己學識有限,連字都不識幾個,反正俺們隊裡喝酒都能開車!行嗎?

不行!其次,學識有限不是肇事本人能夠拿來為自己辯護的依據,是要第三人確認的。這個第三人一般是裁判人比如法院。

要法院認為因為當事人學識有限,不能對面臨的應知問題達到了解的程度,這才能減輕當事人的責任。但事故的性質是不變的,還是過失犯或者犯錯。只是在裁定責任程度的時候加以考量。

13樓:況思源

過失犯罪的基本特徵

①在客觀上已經發生法定的危害社會的結果;②主觀上存在過失。至於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該預見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最主要的是根據案件的具體體現,認真查明和分析行為人的年齡、教育程度、專門知識、工作經驗、技術水平、擔任的職務、所負的責任等,綜合全面考慮,進行正確判斷。

參考文獻:

康樹華,王岱,馮樹樑 主編.犯罪學大辭書.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5:第426頁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因為犯罪人不懂法可以免除其刑罰

15樓:遲暢鐸之桃

你好,因為不知當時情況,無法判斷,只能告訴你如果覺得不合理,以後就報警處理,不要私了。

16樓:俟來官新曦

對於600合不合理不好說,因為不知情車子的損傷程度.

但是由於你是逆行,你對事故負有很大責任.

這樣的情況可以私了

但你可以與其砍價.因為其有保險,從你這拿了錢他還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償,如果你接受不了價錢那就公了

一個法律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屬於脅迫犯,按照刑法28條之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也就是說你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另外你的情況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你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最主要的就是沒有犯罪主觀故意。

(另外還要考慮你殺人時候的年齡。如果不滿14週歲,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14到16週歲對8種罪負刑事責任,而且是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罪名。已滿16週歲應當負刑事責任。)

最後說一點,你的情況不屬於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有主從犯之分。但很明顯,你和劫匪不是共同犯罪。

18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上體現的這個問題是主觀要件的作用,上面的例子將的是脅迫,主觀惡意較小,社會危害性較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被脅迫情況下犯罪是有明文規定的,屬於法定減輕刑罰的型別,即"應(注意,是應,不是可)減輕或免除刑罰".

19樓:錢啟山律師

你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是從犯,是脅迫的。而且也不適用緊急避險。

20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屬於脅從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21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和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規定,你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於被脅迫參加,情節較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判三年則還有判緩刑的機會。

2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脅從犯.

應減輕或免除處罰.

23樓:跑的鵬鵬

你不是故意殺人,最多是被脅迫啊!

也是殺人罪,不過不是故意的啊!

24樓:

你肯定是故意殺人 了!!

因為你的意識是自由的!!

25樓:

要是我遇到這樣的問題 馬上就逃跑了 你到好 還坐著上網提問題 還不知道跑啊 等死呢你

26樓:匿名使用者

脅迫犯,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問一個法律上的問題

27樓:鑑定人說

那要分情況了。

如果你在戶外,不小心灑了瓶中的水,當然不用承擔責任,但如果你是經營者,在你的經營範圍內的安全都需要有注意義務。

28樓:周之鄙人

首先,要看具體情況。如,你在你仇人家門口倒水,結冰,他一開門滑到,死或傷,你在犯罪四要件上都符合犯罪的標準,就要承擔責任了。

而如果,你在大街上的樹底下倒了點水,結冰,路人摔倒了。你不用承擔,後果不是你能預料的,而且你主客觀都無故意。只能按意外事件處理。

再例如,你作為經營者,在自己的店裡面倒水結冰,顧客摔倒,你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29樓:鈴鐺

你在公共場合在冬天灑水,肯定有一定過錯,正常人都能預見自己因為灑水而結冰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者死亡。與此同時,公共場合的管理人也存在疏忽,它並未盡到安全注意的義務,及時清除水跡。如果因為你和管理人共同過錯,導致他人的死傷,你們要一起承擔侵權責任。

30樓:債務服務網

你在公共場所撒水,水結冰,人踩到磕死。

這完全屬於意外事件,在刑法理論和法律上是完全不構成犯罪的

問一個法律問題? 150

31樓:匿名使用者

前邊回來答太離譜了,父債子自還什麼時候的事了,根本沒有法律意義。在償還債務的義務上,a和b是擁有相同責任的,a還不了,則b來還,不然為什麼讓b擔保呢?如果a在借款是已婚,借款合同上,銀行肯定讓a和a的愛人共同簽字,a去世,則a的愛人和b都有義務來還,a的子女是獨立個人,根本沒有償還a債務的義務。

32樓:戈爾迪

a死亡了,那麼這個貸款合同就終止了,剩餘款項應當一次性歸還。之後確定a是否有繼承人,如果有合法的繼承人的,繼承人在其繼承財產的範圍之內承擔還款責任。

33樓:陳芳律師

a的繼承人在a的遺產範圍內承擔,沒超過過擔保期限的情況,銀行可以主張b承擔擔保責任。

34樓:海1234是我

a家人如果不自願償還,就由b償還。

35樓:西安張振芳律師

一般債copy

務人向銀行貸款及銀行要求擔保人承擔的

bai是連帶保證

責任。因du此如果債務zhi人a本人死亡,銀行肯定要求保證人daob承擔還款責任。保證人b承擔還款責任以後,可以向a的遺產繼承人追償,繼承人在其繼承遺產範圍內有義務向還款。

36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說的前一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主要是針對幫助銷贓行為說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a又沒有法律繼承人?如果有的話,只能讓法律指定繼承人來還了,躲不了,不然繼承人該死

38樓:李坤維

欠的錢由b追還,如果a有兒女的話就追其兒女償還,如果沒有兒女的,就拍賣欠款人的財產償還,如果欠款人一樣都沒有的,就由擔保人償還。

問一個法律問題

39樓:匿名使用者

男子責任重大,考慮孩子的年齡,即使父母有監護責任,這種情況下,責任也比較小

40樓:珈藍枋華

理論上該男子需要承擔責任 因為對方重傷 防衛盜竊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41樓:小蓉子

男子有傷人的故意。應該是故意傷害罪。

小孩子的監護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42樓:甘梓嵐

有男子承擔,其明顯是間接故意。他並不希望傷害人,但卻放任結果的放生,若真有小偷,那麼受傷的是不是小偷呢,這是否已表明男子放任結果的發生呢?

43樓:城書文

此男子隨身攜帶具有殺傷性物品已具有犯罪意圖 小孩子不懂事摸其口袋(關鍵看其年齡)如不滿14歲 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4樓:匿名使用者

該男子和小孩的監護人各承擔50%的責任。

4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題目跟一道司考題很類似,就是一個人擔心別人來偷他家東西,就在四周拉起了電網,結果有個小偷意圖行竊觸電身亡。

現在來看你這個問題。該男子擔心錢包被偷,在口袋裡放了一個有殺傷力的機關,那麼其主觀上對於小偷所將遭受的損傷,主管上是放任態度的,即存在故意傷害的主觀意圖,成立故意傷害罪。

其次,小孩因為好奇將主動將手伸進該男子口袋,其自己也有一定責任。

綜上,該男子承擔主要責任,小孩次要責任。

46樓:在蟒塘溪微笑的雪天

這位孩子如果沒到縣有刑事行為年令的,因好奇不是偷竊行為,這位男了一應對受傷小孩負有一定責任。

問一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47樓:銀州老者

私設電網犯法千萬不要幹這事。過死人是要償命的。

打不死人只能打暈的電網也有,就像警棍一樣,就是使用小電流或瞬間電流。但是也違法,勸你萬不可拿別人的命和自己的命當兒戲

48樓:158問答

這種行為很危來險,一旦發生

自事故就是bai過失致人

重傷du或者死亡,會根據情zhi況的嚴重

程度承擔相dao應的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祝一切順利!

我想問有關法律的問題,我想問一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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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問關於法律的問題,我一直想問一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如果這種 笑點低 是一種病,可以開具權威的醫學證明,能否證明病情惡化,與對回方有直接答和必然的聯絡 通常不易證明 可以報警。如果行為人明知對方身體有恙,如受到外界刺激情緒激動可能導致病情惡化甚至死亡,而仍通過這種方式積極追求 笑 死對方的結果,則涉嫌構成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罪。視具體情況,公檢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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