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會計的破產清算會計的主要內容與程式

2022-03-03 09:55:52 字數 4302 閱讀 7185

1樓:心在雲上飛

上傳財政部檔案 財會[2016]23號「關於印發《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全文與您共同學習。自發布之日「2023年12月20日」開始執行。文中的附件: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對企業破產清算應設定的科目、具體操作程式和賬務處理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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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狼戀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破產清算會計的主要內容與程式如下。

1、接管破產企業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文書檔案,設定新賬,並對破產企業的資產、負債按破產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再分類,結束舊賬;

2、全面清查破產企業的財產、債務,確認計量破產資產和破產債務,編制清查後的資產負債表;

3、變現破產資產,記錄變現價值和變現損益;

4、核算破產損益,包括清算費用、清算收益、清算損失等;

5、按法定順序清償破產債務,並分配剩餘資產;

6、編制破產清算會計報表,結束清算工作。

根據《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清算組應設立23個會計科目,按其科目的性質可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資產類科目,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款」、「材料」、「半成品」、「產成品」、「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共11個科目。

第二類,負債表科目,包括「借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交款」和「應付債券」共9個科目。

第三類,清算損益類科目,包括「清算費用」、「土地轉讓收益」和「清算損益」共3個科目。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會計法要求,先清償稅金,再清償員工工資以及五險一金,最後清償應付賬款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相關決策許可權後,企業進入破產程式,你會計就按破產準則走就好了,這個用的不多,所以具體得查查資料

公司破產財務清算包括哪些內容

5樓:兆信防偽技術****

公司一旦進入破產程式,財會人員就必須結合破產清算的內容、特點進行真版實的會計核算。其重點應放

權在破產財產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等清算內容上。主要內容應包括:

接管破產企業移交的全部財產、賬冊及其他有關資料;

實施財產清查、清理,編制財產清查清冊,調整會計賬務,編制財產清查資產負債表,並過渡為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

落實其債權、債務,依法收回企業債權,確認債權人債務;

依法界定破產財產的範圍和數額;

進行財產評估,確定其評估價值,並據以調整會計賬務;

依法進行清算,編制有關清算資料,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確定破產財產處置原則;

依法進行財產變現債權清償,辦理財產移交手續,處理善後工作。

破產清算會計與破產清算審計 5

6樓:默美男子

一、破產清算會計

破產清算會計科目的設定應能適應目前的法律、法規和滿足核算的需要。繼(破產法)之後,***於2023年釋出了國發(94)第59號檔案,規定了「企業破產時,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首先用於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安置破產企業職工之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與其他破產財產統一列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企業的職工住房、學校、托幼園、醫院等福利性設施,原則上不計人破產財產。

」2023年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中制定的23個會計科目,並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這些事項。如實務中常遇到破產財產一時無法變現,不得不由清算組借入貨幣資金來支付清算費用,這給清算組做賬出了難題:若在借入款項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應付款」科目,會造成破產財產和破產債務不實;在支付清算費用時,若借記「清算費用」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則造成了現金紅字,清算組只有不做賬。

因此建議:

1.增設抵押資產和投押債務科目,反映、核算破產宣告日六個月以前已成立的合法擔保事項。

2.增設「福利設施資產」和「福利設施資金」科目,核算與反映優惠處置的職工福利設施資產和資金。

3.增設「清算期借人資產」及「清算期應付債務」兩個科目。

4.增設核算實物在企業,而產權不屬企業的代銷、寄銷商品的有關科目。

5.增設核算應付而未付清算費用的有關科目。

6.增設"應付職工安置費"科目。

增設以上破產清算會計科目之後,原來的「土地轉讓收益」科目便可取消,因為土地轉讓收益或作為職工安置費或作破產財產分配,不再是所有者權益了。為此,資產負債表也應作相應調整。

二、破產清算審計

破產清算審計是依法對破產清算會計資訊進行再確認的監督過程,因此,只能把法院宣告破產、進入了清算程式的審計專案叫做破產清算審計。破產清算審計的職責是對破產清算的會計資訊發表意見,也就是對依法處置破產企業的資產,償還債務發表意見。如聘請註冊會計師參與破產清算,應分清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否則是與獨立審計準則不相符的。

進行破產清算審計,除了常規的財務審計、會計報表審計之外,還有如下幾點值得注意:

1.審查破產宣告日前六個月企業的財務收支,通過實物資產的增減變化、債權債務的處理,看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讓資產和非正常壓價等違法行為。

2.核對從行業會計科目轉人破產清算會計科目是否與《暫行規定》相符,金額是否正確。

3.應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有無法院裁定或財政部門批准。

4.存貨的毀損盤虧的處理有無必要的程式和是否經批准。

5.固定資產的報廢、盤虧、損失是否經批准。

6.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7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是做賬核算報表,審計是檢查稽核。破產清算會計是對企業破產階段的經濟內容進行核算報表,破產清算審計自然是對應的審計檢查,當然審計人員要有資質,檢查完畢要出具審計報告了

破產清算會計與企業財務會計有什麼區別

8樓:

一、起點和終點的不同 企業會計在企業經過工商註冊成立後,會計開始建賬,建立新賬時各個科目的起點均為零。會計要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立會計科目;核算生產成本、財務費用、管理費用;核算利潤;進行利潤分配等。隨著企業的不斷髮展壯大,最終達到資本積累的目的。

  而破產清算會計是破產企業在宣告破產併成立破產清算審計組後開始工作。破產清算會計建賬的起點是以企業破產前專項審計報告為基準數,應當在清算開始日另立新賬。會計應接受清算組的指導,協助清算組對企業的各種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登記,編造清冊; 同時,對各項資產損失、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定查實。

破產清算會計要根據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進行會計處理。破產企業經過破產清算後,賬務各個科目最終歸為零。破產清算的過程也就是如何將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和資產歸為零的過程。

會計賬務將記錄這一全過程。破產案件終結後,經過工商登出,標誌著破產企業的消亡。   二、會計原則不同 企業財務會計的原則之一是持續經營的原則。

會計記帳要有連續性,不得因為企業會計人員的更換而中斷。企業在發展、在持續經營,會計就要連續的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   而破產清算會計的原則之一是一次性原則。

從清算之日開始,到清算終結,破產企業經過清算後賬務各個科目最終歸為零,企業消亡,會計工作終止。   三、設定會計科目不同 在設定會計科目方面,破產清算會計與企業會計是有區別的,企業會計要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設定會計科目;而企業破產進入清算階段後,會計要根據「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進行會計處理,在設定會計科目和結轉期初餘額時有些科目需要合併。

企業破產清算會計處理實務操作應釐清幾個問題

9樓:風險預警網

1、詐騙罪和破產欺詐罪。詐騙罪是一個「口袋罪」,《刑法》已經把詐騙罪在一定程度上分解為普通的詐騙罪和特殊的詐騙罪。根據這一立法理念,破產欺詐罪不再適宜裝入普通的詐騙罪。

破產欺詐罪在犯罪目的和侵犯的客體等方面都有別於普通的詐騙罪。

2、職務侵佔罪和破產詐騙罪。主要區別:(1)主體不同。

前者是自然人,後者包括單位本身。(2)犯罪客體不同。前者是企業的財產所有權,後者是債權人的債權。

(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非法佔有企業財產,後者是逃避債務。

3、妨害清算罪與破產欺詐罪。妨害清算罪與破產欺詐罪的主要區別:(1)犯罪時間不同。

清算程式的啟動要在破產宣告以後開始,所以清算組織介入是在公司被宣告破產後開始。而破產欺詐罪的期限是破產宣告前的法定期限和破產程式期間,所以,二者的期限跨度不一樣,是包容關係。(2)主體不同。

妨害清算罪的主體是清算人,而破產欺詐罪是一般主體。二者是包容關係。當然,清算人可能一個行為觸犯這兩個罪名,可按照想象競合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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