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追求公平還是正義,我們為什麼要追求公平正義

2022-03-01 11:14:11 字數 1676 閱讀 2668

1樓:戚廣利

這兩者並不矛盾,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公平,才能體現正義。

剛才你補償的內容,不是公平與正義的實質性問題,你講的還是公平問題,與正義關係不大。

就公平而言也不是絕對,應當是相對的公平。因為世界上就不存在絕對的問題,相對就是比較而言。在賑災物資中,有一家人物資富裕,就應當少分或者不分,沒有受災或者有能力解決就不需要救濟,這是管理者的責任。

如果管理者掌握富有者依然賑災物資,就不公平。

我們為什麼要追求公平正義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平,是一種「形而上」的東西,只存在於人類的思想概念中(其他動物都沒有),並不存在於客觀物質世界。

人類追求公平的本能,來自於人在社會群體中:

1、對於自我生存的需要(利)。此時「公平」實質上是作為我能夠獲利(或不產生損失)的一個條件而被提出。(此刻闡述者往往並未顧忌他人是否也認同該種「公平」的尺度)

2、尋求他人認同的需要(名)。此時「公平」這一目標(或象徵)被作為一種手段用於獲取他人的共情而存在。(此刻闡述者內心其實並不一定認同有某種「公平」的存在)

正義,則更加虛妄,連思想概念都談不上,只是一種主觀認知而已。

所謂「你有你的正義,我有我的正義」,每個人心中的正義尺度都不同。所以「正義」只是人們為說服自己的行為(或動機)可行,而憑空找來的一把尺,以佔據一個道德制高點,用來說服自己,亦或用來說服旁人。(因我認為是正義,所以我這樣做很必要,很合理)

一個行為的發生,取決於我們的三觀、利弊權衡、行動經驗、當下情緒、激素狀況,以及長期以來的個人執行力習慣。行為總是先於這個「正義」的出現而發生。人們常說是因為「追求正義」就去做了,但其實這只是對深層動因與複雜機制的一種簡化說辭罷了,畢竟事情都已經發生了(做都做了),再去細究當初的原因有什麼意義呢?

但是,人畢竟是情感動物,是群居動物,是社會一員。大到政治家、企業家,小到小組長、家庭中的頂樑柱,都需對人的觀念、行為進行治理。而作為治理者必然深知:

繁榮和諧是一切事務有序發展的基本保證。而想讓大家有序協作、各司其職,「公平正義」就十分值得倡導一下(其實所有人都明白,沒有絕對公平,也沒有所謂正義,一切都在追求生存、追求利益、追求名譽)。別人怎麼說,大家也就怎麼聽。

所以,你看,法律中只談對惡有罰,對善有賞(如坦白從寬),從不談「正義」,而這份「相對公平」則由法院裡的法官酌情裁定。人的問題,終歸只有「人治」才能解決啊。

3樓:一一十一

追求公平正義是永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追求公平正義就像追求男女平等一樣,沒有絕對的公平,也沒有絕對的平等!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世界才美好,人們的生活才順暢!

追求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6樓:

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核心價值理念,也是人類孜孜以求的崇高目標和理想。深刻領會公平正義的內涵及意義,客觀正視目前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機會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公平、司法不公正等嚴重的公平正義缺失問題,樹立正確的公平正義理念,通過建立利益調控機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切實可行的措施維護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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