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官也使用法律錯誤的案件我們該怎麼辦

2022-04-12 06:17:18 字數 4266 閱讀 3063

1樓:餜槒餜槒

樓上中顧的所謂律師。

審判監督程式是指有監督權的機關或組織,或者當事人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發動或申請再審,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式。

連判決都還沒下來你就提起審判監督阿?你忒厲害了。

樓主所說的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法律錯誤是什麼意思?

是指法官認為法律條文出錯了,還是什麼?

如果認為法律條文出錯,法官可以以中級人民法院的名義請示省高階人民法院,要求作出解釋。高階法院解釋不了的,應當請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示或答覆。

憲法沒有明確法律依據,這是司法訴訟程式問題,統歸訴訟法管轄。

2樓:雲中鯉

法官適用法律錯誤的的現象很正常,如果判決未生效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已經生效可以啟動審判角度程式進行糾正

3樓:可靠的

上訴就是了,如果是終審就以法律適用錯誤為由申請再審,也就是審判監督程式。

4樓:人意何如我心

樓主的意思是,法官在你這個案件中引用了一份生效判決的內容,而你認為那份生效判決有錯。是這個意思麼?

在生效判決被推翻前,在法律上他就是正確的,具有對後來相關案件的約束力。後案法官應該引用,而不應做出相反認定。你覺得錯了,必須申請再審,把前案翻過來,否則後面相關案件都會這麼認,這是法律規定的

5樓:哭泣的透明小熊

你先把話說明白再提問好嗎

你這句話沒人能看懂是啥意思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您先說清楚此案是否已經結案?您發現的所謂法律錯誤指的是具體審理時的錯誤,還是結案文書中的錯誤?具體錯誤是什麼?

法官在審理案件中發現法律錯誤應該怎麼辦

7樓:

樓上中顧的所謂律師。

審判監督程式是指有監督權的機關或組織,或者當事人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發動或申請再審,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式。

連判決都還沒下來你就提起審判監督阿?你忒厲害了。

樓主所說的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法律錯誤是什麼意思?

是指法官認為法律條文出錯了,還是什麼?

如果認為法律條文出錯,法官可以以中級人民法院的名義請示省高階人民法院,要求作出解釋。高階法院解釋不了的,應當請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示或答覆。

憲法沒有明確法律依據,這是司法訴訟程式問題,統歸訴訟法管轄。

8樓:

在我國,法官的職責是適用法律,並沒有創造法律的權利,所以即使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法律是錯誤的,也只能按照目前法律規定執行。能做的只能是將這種情況向上級法院彙報,有可能的話通過法院內部的指導意見或者司法解釋來改變這種情況。還有就是如果你決定適用該條法律對一方當事人不公平的話,你可以就該條法律所涉及的請求在雙方間進行調解,促成雙方就這一部分達成調解也是可以的。

憲法上沒有明確的法條依據。

9樓:

提請院長按審判監督程式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遇到什麼法律錯誤,一般情況下休庭,也可能案件不成立重新調查證據。

11樓:

那個律師聯盟的回答真讓人汗顏啊……案件還在審理中,怎麼按照審判監督程式處理?

法官不依法審理,做出明顯的錯誤判決.有何法律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有「錯案終身追究制」,但實際上冤假錯案大量存在。產生的原因很多,通常情況下沒有辦法伸冤。

13樓:天津六月雪

不能追究法官本人的責任,法官判冤案錯案沒有責任。

14樓:你是花兒這麼紅

不能追究法官本人的責任,法官判冤案錯案沒有責任。看到這樣回答。原來是這樣所以法官才敢大膽的給我判錯案。當地**還找人威脅我不讓我上訴。讓我把上訴狀撤回來。

15樓:嵊洲水果人

法官判決出現適用法律不當,案件有明顯錯誤,也不需要承擔後果,這樣談司法公正,談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法律精神,遇到需要去法院解決問題,我們最最需要的是法官的人品,其次才能談其他。

法官針對案件運用法律適用,所採用的演繹推理法的步驟是什麼?

16樓:匿名使用者

演繹法律推理,是bai從一個共du同概念聯絡著的兩個zhi性質的判斷(大、小dao前提)出發,推回論出答另一個性質的判斷(結論)。 在成文法國家,法律適用通常被認為屬於演繹推理的運用。法律規範是大前提,法庭認定的案件事實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結論。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據一般性的知識推出關於特殊性的知識。演繹推理的典型表現為三段論推理。演繹推理是由普通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結論的推理。

演繹推理有三段論、假言推理和選言推理等形式。

17樓:匿名使用者

邏輯性強的流程,一切基於事實。

18樓:滿意

推理演繹在法官判斷案情方面是一個輔助作用。一切法律都是以事實為準繩。不可能推斷他犯法。如果沒有事實,一切都沒有證據的話。法官是無法判案的。

19樓:芝麻的芝麻的

那是法官的事兒,可不是我們老百姓操心的事。

20樓:路青青

法官針對案件運用法律適用,所採用的演繹推理法的步驟是什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1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確鑿真實可靠,不然就壞了

22樓:悅悅專屬暱稱

哦,不好意思啊,針對按鍵運用法律適用不是很瞭解這個東西沒有怎麼涉及到這個行業裡邊的,所以很抱很抱歉

23樓:英雄

你可以和你的法學老師面對面**一下

24樓:開始轉運

於缺乏可供適用的法律規則,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則裁判案件 b.本案法官運用了演繹推理 c.確認案...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採用演繹推理的推論方式。演繹推理是

人們為什麼對,法官和法律之間的關係有這樣的看法?

2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接觸過法官,瞭解訴訟的人無論是律師還是當事人,都會遇到聽到法官的種種不好的行為。

以我的親身經歷為例:大學在律所實習時,律師們都說貪贓不枉法的律師就是好律師。

一個在省高院實習的男同學說,一個法官跟他聊起來說自己拿著這麼大的權利工資還不如一個市區的統計法官拿工資多,叫他怎麼能不腐敗(法官工資跟地區經濟水平有關)。

還有一個區法院法官就是收了一方當事人的好處,一個本來很好判的案子,硬給拖四五年都不判。

中國現在的法官素質還是不高,許多都是以前當兵轉業的軍人,根紅苗正跟著黨走,至於業務水平根本談不上,雖然最近幾年才要求新進入法院的人員要通過司法考試才能當審判員,但是老的法官畢竟還是主導。

當事人去律所不會問律師打贏多少官司,業務怎麼樣,只會先問律師和某某法官關係怎麼樣,實際上現在打官司就是打關係。

真正以法律為飯碗的人才不會相信有真正的法律,法律就是人制造為人服務的,至於怎麼服務,它也可以為當事人服務,也可以為律師服務,也可以為法官服務,怎麼有好處怎麼來唄,反正法官有的是辦法玩法律。法官雖然有社會地位,但是跟一般公務員一樣,沒多少錢可以賺,法律不也是為自己創收的工具麼。法官也是人,也想過好日子,開好車住好房子,有地位,有權力,有工具,為什麼不為自己創收。

經常能聽一個法院的同學說,去法院的律師都有車,而且這麼說的法官也不只一個,這是他們普遍的認識。讓他們拿著權力過的感覺還不如他們看不上的律師好,他們心裡能平衡麼。

所以,要一個法官不收錢,不得好處,為當事人無條件的快速公正辦案多數情況下是不太現實的,除非某種情況下該法官良心發現,心情不錯,並且案子判以後也不會引起什麼爭議,那他們會好好辦一下,當然這就要看當事人的運氣了。

總之,現在的真正意義的人民法官應該不多見吧。

26樓:考公務員

朋友,人們對法官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有以上看法是客觀存在的,其原因我認為有兩條:一是法院隊伍建設方面存在問題。有的法官懂法正確依法是私心在作怪,想以此謀取私利,他們膽大妄為,對已對當事人不負責任,最終害人害已;有的法官對法律知識學得不深,鑽得不透,這是法院系統在進人的時候對有的人把關不嚴,要求不高,以此造成有的法官素質較差的原因.

同時,也是法院內部及相關部門對法官的繼續教育抓得不好的原因.二是因為有的當事人缺少法律方面的知識,現在都五五普法了,不懂法律的人還大有人在,一旦有法律方面的問題起訴到法院,也不認真鑽研法律知識,就只能被法官牽著鼻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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