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為什麼要高於遺囑

2022-02-17 16:40:53 字數 5487 閱讀 4215

1樓:家事法苑團隊

遺贈扶養協議係指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該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形成的意思表示,該協議系合同性質,成立即生效,遺贈人在世即可由扶養人履行生養死葬的義務;而遺囑則是單方法律行為,須在遺贈人死亡時方能生效,可予以單方變更,且不需要履行義務即可獲得指定的遺產,相比之下欠缺一定的穩定性。

此外,遺贈撫養協議的存在使得無繼承人或繼承人不能、不願扶養時使得養老問題予以解決。故遺贈扶養協議效力高於遺囑,是尊重民事主體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也是拓展社會養老方式的新途徑。

————家事法苑團隊段鳳麗律師

2樓:

因為遺贈扶養協議更能保護遺贈人的利益,而且遺贈人和受遺贈人都有權利和義務,雙方都受合同約束,使遺贈人老有所養!

3樓:雪域百合

因為受遺贈人對遺贈人履行了較多的義務,為了防止遺贈人背信棄義,維護社會的良好風氣,也為了使受遺贈人的付出有相應的回報,因此規定遺贈無關協議的效力更高。

4樓:阿瞞阿

因為遺囑是要死後才履行,穩定性差,遺贈扶養協議成立就履行。比如說,已經履行中的遺贈扶養協議,又有人拿出新遺囑,沒有其他合理事由,無法認定遺贈扶養協議無效啊,只能繼續。而且,撫養人已盡撫養義務,根據合同公平原則,也要支援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繼承的效力有什麼不同

5樓:華律網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繼承法》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繼承製度的新發展。

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並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後才是法定繼承。

因此,遺贈扶養協議是繼承的一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贈撫養協議是什麼,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如何

6樓:未來法律

一、 遺贈撫養協議是指受撫養人(公民)和撫養人之間訂立的關於撫養人承擔受撫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受撫養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撫養人的協議。《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二、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實質是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從履行義務的角度看,一方面,扶養人應對遺贈人履行生養死葬的義務;另一方面,遺贈人應當將協議約定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

這是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種十分重要的一條。

2.協議訂立後,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已經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以補償。

3.對於扶養人拒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遺贈人可以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協議和遺囑,哪個效力更優先

7樓:華律網

遺囑(遺贈)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遺囑,是遺囑人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贈包含在遺囑內,是遺囑人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繼承,是依據《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和繼承人繼承遺產。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優先,體現了尊重遺囑人(亦即財產所有人)意願的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在此補充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8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即遺贈扶養協議是相互附有條件的有償協議,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相應遺產,其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如果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遺贈的財產發生滅失,扶養人有權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受扶養人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如何

9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並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後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

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於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後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

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此而解除。

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於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10樓:元秀賀樓

遺贈扶養協議實際上是雙方、諾成性、要式的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的遺贈人與扶養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都負有一定的義務。

扶養人應當履行對受扶養人的扶養義務,即按照協議為受扶養人提供生活資料並照料受扶養人的生活。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受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受扶養人的親屬也可在繼承開始時,訴請法院確認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者請求法院酌情對扶養人受遺贈的具體數額予以必要限制。

受扶養人負有按照協議將指定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即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受扶養人生前有權佔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將其擅自處分(如變賣、贈與、設定抵押等)

,以保障扶養人能夠取得受遺贈的財產。受扶養人擅自處分協議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致使扶養人的受遺贈權無法實現的,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應由受扶養人補償扶養人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繼承開始後,扶養人才發現協議指定由其受遺贈的財產已由遺贈人生前處分掉了,有權訴請法院以遺贈人的其他財產抵償擅自處分的財產,或者在沒有其他財產相抵時,應由該項擅自處分財產的受益人或對遺贈人生前負有扶養義務的親屬負責賠償扶養人的損失。

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可見,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於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即遺囑繼承與遺贈扶養協議相牴觸的,執行遺贈扶養協議。

遺囑與遺贈撫養協議有何區別

遺贈,遺贈撫養協議,信託遺囑和意定監護的區別

1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性質不同:

遺囑、遺贈與遺囑信託均是以遺囑的形式設立的,從性質上均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遺贈撫養協議和意定監護協議是以協議的形式設立的,需要當事人雙方共同達成合意,從性質上屬於雙方法律行為。

2、生效時間不同:

遺囑和遺贈均是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要件,但是,遺囑的受益人除非明確表示放棄接受遺產,否則視為接受;而遺贈的受遺贈人應當於立遺囑人死亡後,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撫養協議是生前生效和死後生效相結合,即自協議成立之日即生效,撫養人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無需再表示接受遺贈,但是撫養人的權利需要等到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實現。

遺囑信託的生效需要同時滿足遺囑生效和信託生效兩個要件,即同時滿足立遺囑人死亡和受託人承諾信託時才成立並生效。立遺囑人設立信託遺囑的同時,一般還要簽訂遺囑信託協議以及管理信託遺產、處理信託事務的授權委託書。

意定監護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並生效,當事人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同時,一般還要簽訂管理財產或者處理相關事務的授權委託書。

3、受益主體不同:

遺囑的受益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人。

遺贈的受益主體是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贈撫養協議的受益主體是立遺囑人和撫養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信託的受益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意定監護協議的受益人是立遺囑人。

4、是否為有償不同:

遺囑、遺贈屬於無償的。

遺贈撫養協議屬於有償且附義務的。

遺囑信託中的受益人是無償的,但是立遺囑人和受託人之間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

意定監護,一般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

5、功能不同:

遺囑的功能是為了預防法定繼承人之間因為爭奪遺產而出現糾紛。

遺贈的功能是為了預防法定繼承人、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之間因為爭奪遺產而出現糾紛。

遺贈撫養協議的功能除了為了預防糾紛外,更多的是解決立遺囑人的生養死葬問題。

遺囑信託的具體功能可以歸納為:避免後人遺產紛爭、替代遺囑優化遺產分配方式、增強遺產規劃的可變性與個性化、使財產避免破產法影響、對所負擔供養者作適當生活或教育上安排、合法地避免繳付高昂遺產稅等。

意定監護的功能在於保障當事人在世時的生活質量、醫療救治、晚年贍養及死亡後的喪葬事宜。

6、效力不同:

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高於遺囑或者遺贈。

意定監護的效力優於法定監護。

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假如都存在)哪個法律效力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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