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非工傷治療期內能否解除勞動關係

2022-02-11 22:04:17 字數 5058 閱讀 3236

1樓:草履蟲

不行。《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因此;職工非工傷**期內能否解除勞動關係,取決於該職工是否已超過了醫療期。

醫療期內是不能解除勞動關係的。

關於工傷認定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帥氣的小宇宙

工傷認定期內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方法不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樓:匿名使用者

1.該員工合同到期工傷認定結果還沒出來,是否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樓主所說的情況,該員工現已**,即雖然因公負傷,但己不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同,且未被確認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2.如果公司支付該員工到合同到期日之前的工資提前解除合同,這樣的方法是否可行?

答:如果合同到期日之前的工資大於一個月的工資,那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樓主所說的情況,他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他表現不好,相信可以找到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或者符合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其實,公司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或者並且補償他一個月的工資就可以了。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鑑定結果出來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期內一般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雙方同意,並對工傷賠償等事項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痊癒,就不再屬於因工傷不可以解決勞動合同的範圍,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注意,**不代表痊癒),但是喪失或部分喪失了勞動能力,肯定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看受傷對該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有沒有影響.

8樓:涓涓源水

法律規定表述為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不得解除合同.已經**不一定在上述範圍之內.按你說的情況,好象已經有段時間了,還要看是否在時效之內.

工傷期間公司可不可解除勞動關係……是無限期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即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標準不變,按月支付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期間出現非工傷疾病,醫藥費誰承擔? 30

10樓:舒眉展顏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不過,你可以申請做個因果關係鑑定,看看這個疾病是否由工傷引發的。 如果是就由工傷保險或單位承擔,這要看你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不是,那就由醫保承擔,沒參加醫保的由個人承擔。

一級煤肺屬於職業病,**費用由工傷保險或者單位承擔。申報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後,根據鑑定級別可獲得相應賠償,注意自職業病診斷之日起,一年內一定要申報。

煤肺即煤工塵肺,屬於塵肺的一種:

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癥的,一般鑑定為六級;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的,一般鑑定為七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1樓:匪

兩個回答:

1。工傷醫療期期間同時**的非工傷疾病,工傷**是不報銷的,如果是單位支付工傷待遇,也不算在工傷支付範圍內的,如果參加了醫療保險,可以進行醫保報銷(但是在全國很多地方,工傷和醫保的銜接不是很好,會給報銷產生麻煩),如果這個疾病和你的工傷有因果關係,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因果關係鑑定,,如果鑑定有因果關係,可以算在工傷裡面,如果以上情況都不符合,只能自己承擔了

2。一級的煤肺病,對應的相應的傷殘等級,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對應的傷殘等級為1-4級,煤肺病對應的傷殘等級都比較高,可以每月領取傷殘津貼,具體的金額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很清楚,參加了工傷保險,這兩項待遇是**支付的,如果未參加,由單位支付。迄今未聽說有全國性的對與職業病的特殊補貼政策。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期間**非工傷引發的疾病,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辦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工傷職工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住院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支付。

**過程中,因工傷引發的疾病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不是工傷引發的疾病的**費用,按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醫療保險**和個人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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