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有孩子了,離婚彩禮能退嗎

2022-02-05 06:34:00 字數 4546 閱讀 9427

1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您好,我國法律對於彩禮的退還規定了三種情形。1.雙方未辦理結婚證的。

2.雙方結婚後未實際共同居住的。3.

婚期給付一方因給付造成生活困難的。對於第2、3種情況,需要雙方已經離婚。

因為你們已經有孩子了,肯定不適用第2種情況,並且您是否可以證明因為給付導致生活困難也是需要考察的內容。

當然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我國,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離婚還會涉及到撫養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事項。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兩週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週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八週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願。

對於財產問題,可以先由夫妻雙方進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另外,法院還會根據待分割財產的具體狀態、性質和用途等屬性,儘量使財產在雙方間的分配有利於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和生活,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的原則進行判決。

如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2樓:歐陽一鵬律師

您好,需要區分是否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共同生活。

如果結婚兩年,辦理了結婚登記,

在我國很多地方結婚都有彩禮的習俗,贈送彩禮的人,無一不是想將來有一天,對方能夠與自己正式結婚,應該將這種贈與視為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彩禮一般以訂立婚約為目的,如果沒有達到結婚的目的,給付彩禮的一方當然有權利要求返還所給付的財務。關於彩禮的返還,如果雙方沒有形成婚姻關係,彩禮應當返還,形成婚姻關係,但未共同生活,彩禮要返還對方。

在判定彩禮範圍時,通常會依據當地風俗習慣,同時考慮雙方主體的交往時間、密切程度,以及雙方之前對於婚姻締結的約定,以及雙方交往中必要的費用支出等進行綜合判斷的基礎上,再確定返還彩禮的範圍和具體數額。對於彩禮返還主體通常有以下幾類:(1)接受彩禮的一方;(2)接受彩禮一方的父母;(3)接受彩禮一方及其父母等家庭成員。

很多地方婚俗傳統中,收受彩禮一方多為女方的父母,女方本人卻沒有直接接受彩禮,因此返還彩禮時,也應當將接收彩禮一方的父母等家庭成員納入返還彩禮的主體。判斷彩禮的返還主體,應當從彩禮的接收方,彩禮的協商方以及彩禮的使用方等多個方面來判斷。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樓:湛昆峰

肯肯定不會不聊了吧,反正都兩年了,又不是剛結婚,剛結婚給了彩禮之後還不一定能要回來了,更何況這都結婚了,希望渺茫。定

4樓:易書科技

結婚一年有孩子並不是離婚彩禮退還的條件,男女結婚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造成給付方生產困難的,給付方可以要求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樓:匿名使用者

沒希望了,兩年了孩子都有了,怎麼可能要得回來。

結婚兩年,有一個孩子,現在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6樓:力慶雪孝多

沒領證就是沒結婚,怎麼離啊。只能算事實婚姻,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只要是結了婚,就不用退,有一年的時間了可以不退了。

7樓:易書科技

結婚一年有孩子並不是離婚彩禮退還的條件,男女結婚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造成給付方生產困難的,給付方可以要求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兩年,女方要求離婚,彩禮能退嗎

8樓:中知議仁

我個人認為:

第一、關於您提出的問題,適用《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檔案的規定。

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的第10條的規定,結婚兩年,女方要求離婚,彩禮是不能退的。具體法律條文附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三、綜上,我的答覆是:結婚兩年,女方要求離婚,彩禮是不能退的。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給了彩禮,沒有結婚的,而且是女方反悔的情況,才可能要求退彩禮。

10樓:天津六月雪

結婚兩年,彩禮不退。

結婚了但沒有結婚證,生活兩年多了要離婚,有孩子,彩禮女方可以退還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了孩子為什麼離婚?如果能為了孩子也千萬別離婚,給孩子造成的傷害是我們無法想象的到的。如果真的要離婚,人家也把青春給了你兩年多,為你服務又為你生了孩子。彩禮就當做補償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兩年了,雖然沒有結婚證,但已經是事實閨蜜,而且還有個孩子想離婚卻要退還彩禮,那是不可能的,簡直是天方夜譚。

13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收彩禮並同居生孩子,雖然沒有領證,但也屬於實在婚姻,時間長了離婚不需要還彩禮。

14樓:羊柴燒餅

你在開玩笑,兩年多了,不說孩子怎麼辦,先說要錢,你這個人不能要,太絕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是不會退還的吧!人家都為你生了孩子了你還在乎那點彩禮錢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已經是事實婚姻了,連孩子就有了,何必計較彩禮錢。她也付出了,得過且過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想多了,這彩禮還想退?

18樓:中層次朗孔

這是繼bai王、何之後又一評本。

du但明倫,貴zhi州廣順人,

dao其傳見《廣順州志專》。書中自序,他在屬嘉慶二十四年入「詞垣,先後典楚浙試」,並曾在兩淮運署做過官,因讀《聊齋志異》,不忍釋手,遂「取是書隨筆加點,載以臆說,置行篋中,為友人王萲堂等見而使之,謂不獨揭其根柢,於人心風化,實有裨益。囑付剞劂未果。

茲奉命囗任江南,張桐廂觀察、餘瀛仙主政,葉素庵孝廉諸友,復慫惥刊佈,以公同好」。全書卷數篇目,依原趙氏青柯亭本,並以墨印正文朱印評語兩色套印,更顯條理清晰。但評歷為人們重視,影響較大,後來印本,多所翻刻。

此書雖刻印於道光,後兩遭兵燹,失落頗多。咸豐初,穆棣園曾補版校訂之。四家合評三色套印本

結婚兩年,有孩子,現在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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