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買工傷保險出工傷如何賠償,公司沒給員工買工傷保險,發生了工傷怎麼辦

2022-02-01 00:26:21 字數 6495 閱讀 1349

1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全部工傷保險責任。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1.醫療費、器具器材費;2.

停工留薪期內工資;3.護理費;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5.

傷殘津貼;6、工傷一次性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勞動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二、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七條 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的其他資金構成。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認定工傷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說的情況,你同事的傷情不認定為工傷。

四、不能認定為工傷,廠方當然不能按《工傷保險條例》給予相應的賠償。只會給道義上的補償的。

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 申請工傷認定,享受 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4樓: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沒買工傷保險工傷誰來賠償?

5樓:潘志東律師

構成工傷確實很難,但滑倒是否完全因個人原因造成的,若廁所滑溼原因造成的,單位有一定的過錯,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公司沒給員工買工傷保險,發生了工傷怎麼辦

6樓:遠航的帆船兒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不影響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處理。未繳納的由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 申請工傷認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具體等級才能確定賠償標準。

3. 公司拒不支付,申請勞動仲裁。

8樓:報備不喜歡賣萌

可以找公司賠償醫藥費,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1.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2.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4.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出現工傷怎麼辦?

9樓:華律網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否跟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賠償標準一樣呢?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樣賠償呢?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從法律層面上講,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繳納工傷保險,並不影響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多少,但確實影響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兌現。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絕大部分都由工傷保險**支付,比較有保障;而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都由用人單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決,執行都麻煩。

二、你叔叔工作中摔斷腿,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你叔叔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事故一年內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

你們申請工傷認定比較麻煩的是第(二)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用人單位蓋章可以作為證明,不蓋章你們可以提供工資卡、工作證、證人證言等證明,涉及具體證據問題請參閱勞動者《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http://wenku.baidu.

如果工傷認定部門不確認你叔叔事實勞動關係的事實,你們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中,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八十二條規定,主張從用工滿一個約定次日起也就是第二個月起最多十一個月的二倍工資以及工傷保險待遇。

三、工傷認定、傷情穩定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人們習慣上會稱為工傷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它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用人單位是否蓋章不是必須程式。

四、你叔叔的傷情毫無疑問構成傷殘,具體級別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鑑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規定,你叔叔有以下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照上班時不變;

(六)與傷殘級別對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解除勞動關係時與傷殘級別對應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就是不管你叔叔在事故中有多大過錯,並不影響其工傷保險待遇。當然,用人單位也有權根據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11樓:泰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工傷保險。工傷由企業支付費用,並要進行賠償。賠償數額與受傷程度有關,建議你作傷殘鑑定,並向當地社保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2樓:楊九宸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如工作證、考勤表等,還是可以確認勞動關係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具體條款如下: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鑑定可以單位申請,也可以個人申請。

只要是工傷,不區分事故責任,都由企業承擔,企業已經建立了工傷保險並正常繳費的,可以工傷保險支付醫療、誤工、陪護等費用,如果單位未建立工傷保險,則由企業完全承擔。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可具體辦起來會很麻煩的,有時企業(特別是遇到民企或個體老闆)未能及時建立工傷保險,會很麻煩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關係仲裁,儘快鑑定工傷等級,過了時效就比較麻煩了

15樓:看個貼容易嗎我

這種只能私了,畢竟沒有合同就意味著沒有法律保障。

公司沒有辦理工傷保險但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要求賠償沒買工傷保險在公司上班受傷了算工傷嗎?

1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公司工作過程中受傷,無論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只要滿足工傷認定的條件,都是屬於工傷的。而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所有的工傷費用應該由單位承擔。前提是員工需要申請工傷認定,之後才能索要賠償費用。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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