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層漏水是誰的責任,樓層漏水責任,是業主的責任還是物業的責任?

2022-01-30 15:40:43 字數 2999 閱讀 5331

1樓:土巴兔裝修

房屋漏水有三種原因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還有是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再有一個就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根據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一般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一般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費以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由開發商承擔。

2樓:

第一,如經鑑定,漏水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住宅物業保脩金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業主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詢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物權法》第92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如果漏水因樓下住戶裝修而導致,則樓下業主不能以此為由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給樓上業主造成了損害,樓下業主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築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應共同承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樓:匿名使用者

漏水,保修期,開發商,驗收收房5年保修。裝修業帶做防水的也該是保修5年。過了5年就看是否是公司維修部位,首先,高層住宅的樓頂部位,外牆,及其他地方(業主無權改變的就屬於公共部位,停車場),其他部位則是誰家漏誰負責。

當然還有些什麼改裝水電什麼的,那些還要看情況。和氏龍------助你防水 diy

4樓:

房子漏水責任怎麼劃分?

樓層漏水責任,是業主的責任還是物業的責任?

5樓:齊家網

樓層漏水要家裡有沒有動工,如果沒有開始裝修就已經漏水了的話那就是物業的責任。以下兩點你也認真看看吧! 第一,如經鑑定,漏水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

《住宅物業保脩金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業主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詢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物權法》第92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6樓:叔容唐景煥

物業是管理方,對結構性的損害有維修的責任,業主沒有責任。

7樓:生活小當家小陳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物業有責任幫助檢查漏水原因。房屋漏水若設計存在漏洞,應找開發商解決,若為房屋質量問題,則由施工單位解決,如果開發商和施工單位都找不到,並且已向物業繳納房屋物業維修**的情況下,可找物業公司解決,物業公司應該全權負責維修、維護並幫助解決漏水的問題,並做好防水工作。

二、樓上漏水事故解決方法

第一,如經鑑定,漏水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條件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不低於8年。

第二,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業主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詢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築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應共同承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如果是屬於房屋質量,在保修期內可以向開發商尋求解決,並且應該由開發商給予使用者相關補償。如果是由於不當使用等因素造成的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問題,則應該由引起問題的住戶進行負責,對於其他使用者的損失應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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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城竹逮詞

樓板間的管道漏水責任劃分,要根據是否進行過拆改、是否在保修期內、是否是屬於樓體的公共設施等情況來綜合考察,具體來說,有如下幾種情況:

1、滲水管道屬於樓體公共設施且在房屋建築質量保修期內

滲水的管道屬於樓體的公共管道(如連線樓上樓下的主上下水管道等),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發生滲漏,由房屋的建設單位(開發商)責成建築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由此造成的房屋所有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損失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質量問題的責任方追償。

2、滲水管道屬於樓體的公共設施且超過房屋質保期

物業利用業主交納的住房公共維修**對損壞的公共設施進行維修及賠償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3、非公共管道設施滲漏且超過保修期,由造成滲漏的房主承擔維修及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非公共管道設施滲漏且未超過保修期,由承擔保修責任的建設單位(管道未經過拆改)或裝修施工單位(管道在裝修時經過拆改)承擔維修責任及賠償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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