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軍人評殘都要準備哪些,傷殘軍人評殘都要準備哪些資料

2022-01-28 13:21:18 字數 5062 閱讀 5500

1樓:我來跟你談談情

根據《傷殘撫卹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供以下真實確切材料:書面申請,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影印件,退役軍人證(退役軍人登記表)、人民警察證等證件影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

申請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交致殘經過證明和醫療診斷證明。致殘經過證明應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執行公務證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協議書、民事判決書、醫療事故鑑定書等證明材料;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或者為維護社會治安同犯罪分子鬥爭致殘證明。

統一組織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應包括加蓋出具單位相關印章的門診病歷原件、住院病歷影印件及相關檢查報告。

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應當提交因戰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檔案記載是指本人檔案中所在部隊作出的涉及本人負傷原始情況、**情況及善後處理情況等確切書面記載。職業病致殘需提供有直接從事該職業病相關工作經歷的記載。

醫療事故致殘需提供軍隊後勤衛生機關出具的醫療事故鑑定結論。原始醫療證明是指原所在部隊體系醫院出具的能說明致殘原因、殘疾情況的病情診斷書、出院小結或者門診病歷原件、加蓋出具單位相關印章的住院病歷影印件。

根據《傷殘撫卹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符合下列情況的中國公民:

(一)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

(二)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四)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鬥爭致殘的人員;

(五)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傷殘撫卹的其他人員。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項人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視同工傷的,不再辦理因戰、因公傷殘撫卹。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列人員符合《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及有關政策中因戰因公致殘規定的,可以認定因戰因公致殘;個人對導致傷殘的事件和行為負有過錯責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戰因公致殘情形的,不得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

第四條 傷殘撫卹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縣級人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公佈有關評殘程式和撫卹金標準。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傷殘撫卹管理辦法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現役軍人受傷評定殘疾軍人(革命傷殘軍人那是12年前的舊稱)等級的,不需要自己準備任何材料,義務兵、初級士官有軍級衛勤部門派出評定小組,依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進行(部隊系統醫院)現場評定。

對於退役軍人要在戶籍所在地縣市級民政局優撫科申請評定。評定條件是:

1、因公、因戰受傷經歷的原部隊團級政治部門證明(因病的、退役後是不能評定的);

2、退役三年時間內的申請,申請表是由民政部統一印刷的格式化表單,在優撫科填寫;

3、因公、因戰受傷在部隊系統醫院的病歷、出院小結等原件或者影印件(非檔案攜帶的民政部門一定會與原醫院進行書面確認)。

軍人評殘都需要什麼手續

3樓: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的基本程式是:

一是申報,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評殘;

二是初審,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進行初審;

三是公示,經初審符合評殘醫學鑑定條件的,進行公示;

四是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黨委研究通過後上報;

五是鑑定,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抽組專家組,採取集中方式,在指定醫院實施病退和評殘醫學鑑定工作,醫學鑑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實施;

六是審批,軍級單位後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的殘疾等級,併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卹;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卹。

擴充套件資料

1、評殘人員範圍

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學員因戰因公致殘,以及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因病致殘,醫療期滿符合評殘申報條件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評殘。

評定殘疾等級後,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調整殘疾等級。

2、評殘時間

評殘通知下達時間一般是8月、11月份(這期間建議跟團衛生隊保持溝通,或者向老兵諮詢往年評殘通知下達時間)

4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評殘(補評)的審批手續

1、審批依據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2、申請主體

復員、退伍、轉業、離休、退休的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等人員。

3、批准條件

(1)2023年8月1日《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施行以前退出現役(包括復員、退伍、轉業、離休、退休)的軍人,曾在部隊因戰因公致殘,有檔案記載或負傷時的原始病歷資料,以及直接旁證材料,殘情符合二等乙級以上的,可予以補辦評殘。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在2023年8月1日《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施行以後,因戰因公致殘,在醫療終結後三年之內提出申請,有檔案記載或負傷時的原始病歷資料,以及現場見證人(同事)的旁證材料,殘情符合三等乙級以上的,可以評定傷殘等級,發給傷殘撫卹證;在醫療終結三年以後提出申請,有檔案記載或負傷時的原始病歷資料,以及直接證明材料,殘情符合二等乙級以上的,可予以補辦評殘。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在2023年8月1日《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施行以前,因戰因公致殘,有檔案記載或負傷時的原始病歷資料,以及直接旁證材料,殘情符合二等乙級以上的,可予以補辦評殘。

(4)民兵民工因戰或參加軍事訓練致殘,無工作單位的其他人員因參加軍事訓練致殘其評殘參照以上2、3款辦理。

4、審批程式

(1)本人向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向街道)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參加工作或入伍時間,負傷時所在單位、職務,致殘時間、地點、原因、部位,致殘時組織的處理意見,以及現在殘情(四方區醫院出具的《檢查傷殘證明書》)等情況,並隨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下同)一張。

(2)由申請人所在單位(街道)提供申請人檔案的負傷記載材料或負傷時的原始病歷資料,旁證材料,以及申請人簡歷,連同本人書面申請,一併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區民政局報告。

(3)區民政局經審查認為可以評殘的,填寫《呈批報告表》(一式三份),連同本人申請、單位報告,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一併報送市民政局。

(4)由市民政局批准,區民政局發證撫卹。

5、審批時限

從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民政局。

5樓:滴絕號

回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統一組織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應包括加蓋出具單位相關印章的門診病歷原件、住院病歷影印件及相關檢查報告。

提問我是2023年對越自衛反擊戰的,當時受傷

回答材料是一樣的

:書面申請,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影印件,退役軍人證(退役軍人登記表)、人民警察證等證件影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

提問因時間太久,部隊病歷儲存時間是三十年

現在沒有病歷,怎麼評殘

回答4、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資訊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儲存。

希望可以幫到您

更多8條

6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釋出的《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鑑定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軍人殘疾等級評定的基本程式是:一是申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評殘;二是初審,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進行初審;三是公示,經初審符合評殘醫學鑑定條件的,進行公示;四是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黨委研究通過後上報;五是鑑定,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抽組專家組,採取集中方式,在指定醫院實施病退和評殘醫學鑑定工作,醫學鑑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實施;六是審批,軍級單位後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的殘疾等級,併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如果單位已經進行了公示,按照程式,「公示」過後是「上報與鑑定」,而醫學鑑定的時間一般在8月至10月份。因此請不要擔心,在接下來的時間請你按照要求做好參加鑑定的準備工作即可。

關於評殘後能夠享受什麼待遇的問題,《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卹;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卹。有關撫卹金標準問題,《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殘疾軍人的撫卹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卹金的標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卹金的具體辦法,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

7樓:七臺河李陽平

申請殘疾等級評定的程式與所需要的手續:

(1)本人向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殘經過和殘情等情況並提供相應的證明證據;

(2)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審查後寫出證明材料,連同本人檔案材料

(包括原始證明、病歷和現場證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等一併報送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查。

(3)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查認為具備評殘資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醫院進行殘情檢查和鑑定後,根據殘情鑑定,寫出綜合報告,填寫《傷殘等級審批表》和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一併報市(州)民政部門審查。

(4)市(州)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寫出評殘報告,在上報的《傷殘等級審批表》上籤署審查意見,連同其他材料一併報省民政廳審批。

(5)省民政廳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傷殘等級審批表》和傷殘證件上籤署審批意見,加蓋印章,並通知縣(市、區)民政部門將傷殘證件發給本人。

傷殘人員由於殘情變化需要調整傷殘等級的,按上述程式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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