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返還佣金法規,保險法是怎麼規定業務員返傭的

2022-01-19 23:05:09 字數 5293 閱讀 4836

1樓:社會k代表

保險佣金只限於向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保險佣金只限於向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六)洩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祕密。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百三十一條 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為了招攬業務,不少營銷員會把本應由個人得到的收入拿出一部分返還給投保人,這已經成為「潛規則」。此項規定目的是為了限制、打擊保險業內營銷員「返傭」「攬客」的不正之風。

3樓:岸意

見保險法131條第四款

4樓:矽谷創業快訊

從事保險銷售的業務員「返傭」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及商業賄賂,是違法的。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人、經紀人和從業人員,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洩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祕密。

保險法怎樣處理反佣金

5樓: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佣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

為區別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佣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佣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佣金)。佣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係。

佣金通常僅指首期佣金和續期佣金,還包括附加佣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佣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壽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保險期間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到終身,長達幾十年。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將營銷員的佣金平均到幾十年,實際上保險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佣金制度與保險市場發展程度相關

保險經紀人作為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憑藉其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為保險供需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同時,需要收取合理、合法的費用以維持其良性發展。

世界各國由於法律法規、商業習慣的不同,保險經紀人的收入**和收費標準各不相同。歐美保險市場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已成為世界上最成熟和最先進的地區之一,其保險經紀人的收入已經形成比較完備的體系。佣金**一般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普通佣金或正常佣金。即保險公司根據經紀人帶來的業務量,按約定比例支付的經紀佣金;2.

業務量佣金。經紀人為保險公司帶來的業務量超過一定額度時,可以得到這種額外的佣金;3.提成佣金或利潤佣金。

保險公司根據經紀公司帶來業務所產生的利潤,按一定比例返還給經紀公司,一般為10%左右;4.續轉佣金。新成立的保險公司為了獲得業務,在正常的佣金標準外,給予經紀公司將從其他保險公司轉過來的業務的一種追加獎勵佣金;5.

賠付率佣金。即與經紀公司帶來業務的賠付率掛鉤的獎勵佣金; 6.辦公自動化費用補貼。

如經紀公司替保險公司完成保單要素輸入併傳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向經紀公司提供辦公裝置或者承擔少量辦公人員工資;7.其他獎勵。如給予保險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個人免費旅遊等形式的獎勵。

與英美等保險市場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保險經紀比較單一的收費渠道完全反映了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起步階段。具體來說,保險經紀人如果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公司並辦理投保手續,則可以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反之,如果保險經紀人應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要求,提供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諮詢服務或代為辦理保險索賠,則可以向客戶收取諮詢費或服務費。

事實上,現階段國內保險經紀人主要還是根據簽單總保費向保險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經紀佣金,即正常佣金。

保險經紀佣金能創造新的價值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收取的總保險費分為三個部分:純保費、營業費用和利潤。其中,純保費是用於支付保險賠款或給付的準備金;營業費用主要用於開展保險業務的管理成本和各項業務費用支出,保險公司支付給經紀人的佣金就**於此。

事實證明,通過在營業費用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經紀佣金與保險經紀人合作開展業務的方式,將更有利於保險公司的自身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提高。因為這種方式不但可以大幅降低保險公司因廣鋪機構、廣招人員而必須支出的鉅額費用和人員成本,而且保險公司還可以集中精力關注產品開發、資金運用等核心業務,做到專業化運作,獲取更多的利潤;同時,通過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的防災、防損專業化服務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培訓,在同等情況下,可以有效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減少保險公司的賠款支出。此外,在保險理賠方面,保險經紀人自身的法律定位能夠確保其在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充當溝通的「橋樑」和「潤滑劑」,尤其是保險經紀人的市場定位及其專業技能有助於促使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及時達成一致的賠付協議,從而加快理賠結案速度,維護保險公司良好的企業信譽,增加後期續保的可能,減少業務流失。

正因為如此,目前國內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都傾向於藉助保險經紀公司來開展業務。同時,基於保險經紀公司所發揮出來的重要作用,越來越多的大型企業、大型集團也紛紛成立自己的保險經紀公司來參與本企業的保險管理,從而實現保險效益最大化。由此可見,保險經紀公司正逐漸成為我國保險市場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佣金與保險業務、性質和種類掛鉤

目前,世界各國財產險類保險經紀佣金的收費標準各不相同。在英國,佣金率是由保險人和經紀人通過討價還價協商確定,監管機關不規定具體險種的佣金比例,如果投保人要求獲知保險人所支付的佣金金額,保險經紀人應及時向投保人披露。在美國,保險經紀人根據不同險種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一般收取佣金的方式主要是按照保險費比例支付佣金或按賠付率支付利潤分享佣金,佣金支付標準通常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性質和種類等因素不同分別來確定。

根據美國保險服務事務所的統計,目前在美國保險市場上,汽車險經紀佣金比率平均為16%;商業火災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財產保險、機器裝置損壞險、家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等)佣金比率平均為19%;責任險的佣金比率為18%。

保險公司要求員工自保件退保必須返還佣金有法律依據嗎?該怎麼解決呢?

6樓:保險經紀人張月萍

這種情況是不合法的,可以向銀行保監會投訴。

今年保險行業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平安股價一直在跌,**人隊伍流失嚴重,身邊傳統的賣保險的人多數都在瘋狂拉人頭,再給自己買保險湊業績,如果再達不到業績就要退出保險業了。其實這些人並不專業,基本就是背話術照做來獲取營生,想在這個行業裡生存下去,就必須要專業。

而明亞保險經紀不是這樣,經紀人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利益,而是站在中立客觀的位置 ,能夠打破壟斷和資訊不對稱,讓客戶更客觀、多角度的瞭解中國的保險市場。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人不同,做保險經紀人會有更開闊的視野,不侷限於僅僅瞭解自己公司的產品,合作保險公司有上百家,所以也能更客觀的看待整個保險市場。能夠為客戶貨比多家,讓客戶在公平合理性之下自主選擇產品,做到真正為客戶負責,把選擇權和知情權還給投保人

明亞基本沒有業績考核,所以我們並不會出現由於kpi考核要求,去做一些強買強賣,死纏爛打的事情。

明亞沒有考勤的嚴格要求,自疫情以來都是線上學習,不強制必須去公司打卡,節省了來回路上奔波的時間,雖然不強制考勤但並不意味著缺乏團隊協同氛圍與合作,每個隊友都是互相幫助,沒有勾心鬥角。

我們德倒團隊擁有全面的新人培訓課程,讓每一個轉行過來的朋友都能快速上手,我們德道團隊寓意是先做人後做事,品德到了名和利也就都得到了,賺到錢,幫到人,快樂工作,健康生活;

我們的發展模式是複利的,包括客戶的積累,口碑的積累,以及團隊的積累。

收入沒有上限,做的越多收入越高,做自己的老闆。

真正成為一名優秀的保險從業人員,我定義優秀的保險從業人員絕不是收入的高低,而是出發點,站在誰的角度考慮問題才是最重要的選擇。

7樓:類螺

這個佣金是保險公司自己制定的為激勵業務量的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要求你返還佣金是制度的一部分,也合法。你就該退出佣金。

保險佣金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佣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

為區別佣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佣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佣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佣金)。佣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係。

佣金通常僅指首期佣金和續期佣金,還包括附加佣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佣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佣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佣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壽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保險期間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到終身,長達幾十年。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佣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將營銷員的佣金平均到幾十年,實際上保險公司支付的佣金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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