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女方不要孩子,如果離婚女方不要孩子,這怎麼處理。

2022-01-04 06:47:59 字數 5821 閱讀 7296

1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我經歷過離婚的法律程式,可以和您說一部分,畢竟咱有的地方不太一樣:法院判決孩子的時候,一般以孩子跟著誰時間長來決定判給誰,因為這是從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的;財產方面,有則均分;撫養費上,我的是因為女方在孩子4個月放下孩子將近一年半對孩子不聞不問不看,所以孩子判給了我,女方出撫養費,這點上提醒你們,先協議離婚,要求女方出撫養費,女方要是不同意堅決離婚,逼急了她就會起訴你離婚,到時候,你向法院要求對女方財產做個財產保全(如果女方手裡有錢存在銀行,法院會凍結她的錢,如果沒錢,或者她讓她存她父母賬戶上了,那法院就無權凍結了,估計即使判女方出撫養費,她出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這種情況法院不好執行,法院會說執行有風險,你們要有思想準備,說白了就是執行不了,但是這種需要女方出撫養費的判決對孩子長大了對事件認識有好處,我認為,因為這涉及到盡扶養義務和人老了享受贍養權利的事情,就是孩子長大了照顧不照顧她媽媽的事情,可以作為孩子願意不願意盡贍養義務的參考)這樣離婚,孩子要是全判給你了,會判女方出撫養費的,法院能不能執行是另一回事,到時候誰要求執行判決結果還需誰向法院遞交執行申請,判離婚和執行是兩個法律程式。只不過這個過程很漫長,需要等。

祝君好運!

3樓:犬甄羊羔

回答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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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女方不要孩子,這怎麼處理。

4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5樓:業曼文

從你陳述的情況來看,應該問題不大,雖說法律規定了父母需撫養子女的義務,但也同時承認夫妻對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只要你能和你丈夫離婚時達成不要孩子也不用承擔撫養費的協議,則就可以實現你的要求。

6樓:匿名使用者

她不要你就得要,也不能把孩子扔下,不能苦了孩子,

7樓:豫東黑蛋

那就說明沒有責任心,

如果夫妻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孩子會判給誰?

8樓:匿名使用者

1、「若女方也不要的話,孩子會判給誰? 」:法院會判歸女方撫養。

因為:孩子還未滿2周,按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未滿2周的孩子會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是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的行為、同時男方又要求撫養孩子的,才會歸男方撫養。

2、如果孩子已經滿2周:一般也會歸女方撫養,但會適當考慮男女雙方的條件好壞,從你所說的情況看,男方的條件比女方差太多,所以,即使是孩子已經滿2周:在兩人都不要孩子時,也很可能會判歸女方撫養。

3、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應支付撫養費。

4、「要是雙方都不要孩子,會把孩子判給先提出離婚的那一方」有這種說法嗎?」:沒有依據。

5、lz,既是來諮詢,就不要與人計較吧,說的不好可以不聽,沒必要生氣。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9樓:

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會大很多。更利於孩子生活。法官會考慮綜合因素。

10樓:咸寧無產者

大人的離婚不該傷害小孩子,如果不要,何必要生下呢?如果那一方有這種想法是不人道的.「要是雙方都不要孩子,會把孩子判給先提出離婚的那一方」有這種說法嗎?是對的.

11樓:

原則上要有利於孩子成長,法院會綜合評判。判給母親的情況較多,但是另一方要支付撫養費。

12樓:北京杜律師

dod都有撫養義務,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決。可以進一步聯絡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考慮孩子以後了,給條件好的!但男方要給撫養費!怎麼能忍心都不要孩子,人心是不是肉長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說女方蠻橫無禮,我看男的也不怎麼樣吧,一點責任心都沒有,自己的小孩都不想要,而且女的家庭那麼好肯嫁給家庭差的,證明她人品還是好的,怎麼不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從先提離婚和不要小孩看男的不負責任.

15樓:浪吧浪吧浪吧

哎,兄弟有錢人家的女孩兒現在大多都是這樣,不能同吃苦離婚也應該

你可以專業律師**問下,那裡會有更好的答案

16樓:13240285053周

必須判給二人中的一方,否則將二人構成遺棄罪.

17樓:冷水泉

誰提出的離婚就會判給誰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兩去死吧,如此殘忍

夫妻離婚女方該不該要孩子?? 10

19樓:加油為了寶

我和你一樣,不過我的是女寶寶,我自己本身也有負債,但是我還是決定要孩子,我捨不得孩子,孩子一直都是我一個人在照顧

20樓:

你就是不要這個孩子,在別人心中你也是個生了兒子的離婚女人,還是個狠心不要親兒子的,對你的名聲更不好!明知道孩子的爸爸不會對孩子好,給了他你能睡得安穩嗎?你就沒想過把兒子教育好了比有個好老公還有成就感?

21樓:懶癌晚期

女方帶著小孩不好找另一半,但不帶的話小孩過得苦,我是帶走小孩的,自己到時候再努力一點工作

22樓:1989琴兒

你好,我最近也遇到這件事的困難,冒昧問下,最後你的決定是什麼?

23樓:求知致智

我跟你的情況是一樣的剛離婚,孩子他爸信用卡失信,因為害怕影響孩子上學,孩子的撫養權在我這,我現在很迷茫,一方面我家裡經濟特別困難不適合養孩子,自己還年輕帶著孩子也不甘心就這樣一輩子,但是又捨不得兒子,兒子快三歲了,他爺爺奶奶很疼他也願意撫養,我不肯放手,目前為了下班能看到孩子還和他們一起生活,但是這不是長久之計,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24樓:22不愛你

看你多大,一般來說女方二婚帶孩子不好找

25樓: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

不過到底是父親或是母親來撫養孩子都要根據情況來定。

第一,經濟條件,女方經濟條件優或者良好並有很好發展的,可以考慮撫養孩子。

第二,女方家庭條件良好,但發展一般,但男方家庭會提供撫養費的可以考慮(不是法院判的那麼一點,或者承諾給的)(不論婚姻還是承諾的,拖欠、不給撫養費的比比皆是)。

第三,是否準備再次結婚,如果不準備結婚,可以考慮。

第四,女方家庭的父母,親戚是否同意,如果支援,可以考慮(家庭能一起撫養這個孩子,孩子在感情方面不會因為缺水父親而出現心理問題或者缺愛)。

第五,女性都因為十月懷胎(時間投資,建立了感情),和期間的撫養,不想失去自己付出的。用情感支配自己,那麼就容易判斷錯誤。

第六,女方為了自己而,留住孩子,到底有好有壞,需要通過雙方家庭的經濟,親情,環境等因素共同決定,一定要理性思考。

第七,如果確認了自己要孩子的決定,並由法院判決的,可以通過以上的幾點,來表達自己適合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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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2 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3 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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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你提出的這種情況,一般來說從法律上講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那麼孩子也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也就是說他應該把孩子撫養大的,如果他不出撫養費的話,那麼你只能去法院起訴他了,然後讓他提讓他拿撫養費撫養孩子的,一般來說孩子的撫養費用應該是工資的30 左右 離婚以後,女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