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與監事的區別是什麼

2022-01-03 15:08:07 字數 5161 閱讀 9774

1樓:華律網

要對執行董事和監事在公司的地位進行比較,您首先需要了解執行董事和監事的定義、產生和職權範圍,以此進行判斷。此處所講的執行董事僅限於《公司法》有明確規定的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執行董事是經股東會選舉或委派產生,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關於職權範圍,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實踐中一般會參照董事會的法定職權範圍予以規定。

而監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具體職權,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兩者職權範圍相較,側重點同,前者側重於公司決策執行與管理,而後者側重於對公司及公司人員的監督監管。因此,從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執行董事和監事是公司內部的平級機構,是不論地位高低的,無法比較誰大誰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性質和組成。

1、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2、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二、職能權利。

1、在經營決策權方面,董事絕對大於監事,而在監督權方面,監事對董事擁有獨立的監督權。監事主要是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方面的監督,可以提出意見。董事是公司的決策機關,監事是公司的監督機關。

董事和監事是股東之下、經理層之上的公司管理者。

2、董事會負責選舉產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並且決定公司比較重大的事項;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和經理層。董事會和監事會都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又被視為公司的決策機構。

董事和監事一般由股東會任免,也有由職工代表擔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並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監事會成員一般由股東會選任,其辦法與董事相同。不過,對於監事會中的職工成員,各國多規定由公司職工民主選任或者由公司的工會組織選任。

3樓:賀巫師的希達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責由公司章程規定。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或者監事

1、性質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是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我國《公司法》規定,經營規模較大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2、監事會或者監事的職權。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①檢查公司的財務。

②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③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⑤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⑥依據《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⑧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會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請問公司中監事和董事的區別?

4樓:華律網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公司法》意義上的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監事和執行董事具有如下區別:

1、產生方式不同: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是經股東會選舉或委派產生。2、職權範圍不同:

關於職權範圍,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實踐中一般會參照董事會的法定職權範圍予以規定。而監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具體職權,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兩者職權範圍相較,側重點同,前者側重於公司決策執行與管理,而後者側重於對公司及公司人員的監督監管。

3、組成不同:執行董事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執行董事決定。

執行董事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執行董事向股東負責。監事,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定,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5樓:舞璇瀅

1、職責不同:監事是監督者;董事是執行者。

2、行使權不同:監事負責監督;董事進行決策,負責公司內外事務。

3、目的不同: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監事設立是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

董事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擴充套件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2、《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成員為3~13人。股份****的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非職工代表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從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止。

6樓:反面時光

1、部門不同:

監事主要是起監督作用,是監督部門。

董事是負責決策,是公司的除了股東大會外的最高能力機關,執行部門。

2、職責不同:

董事是治理公司的主要力量,負責公司的重大戰略和重要人事任免;

監事不負責公司治理,而是監管公司治理中有沒有違背規則、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或者違法的行為。

董事還有一種獨立董事,其作用也是監察。更細緻的說,按照傳統觀點,公司結構主要分為英美流和德國流,英美公司主要依賴資本市場的調控,德國公司則主要依賴銀行系統調控,所以兩者的監察手段很不相同

3、組成不同

董事是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

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向股東負責。

監事,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定,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擴充套件資料:

董事的主要職責:

1、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

2、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有決議權。

3、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對公司業務發展負責。

4、關心公司的經營業務活動。

監事的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句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7、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7樓:各種怪

董事、監事兩者區別:

1)職責不一樣:董事是執行者,監事是監督者;二者分工明確

2)行使權不一樣:董事進行決策,負責公司內外事務;監事負責監督。

3)目的不一樣: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監事設立是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

董事: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又稱執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監事: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執**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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