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和失業保險金一樣嗎,我想了解一下失業保險和經濟補償金是一回事麼

2022-01-03 04:56:13 字數 5299 閱讀 8909

1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樣,失業金是參加失業保險的保障,經濟補償金時單位給你參加工作工齡的補償,在單位領完補償金還可以領失業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根本不一樣 失業金可以繼續領取

3樓:職場導師詩詩

回答1、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待遇之一,也是社會保險專案之一。勞動者就業之後又失去工作或等待就業的時候,國家或社會在他們失業期間根據失業職工的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的一種制度。

2、失業救濟金是在職期間交納失業保險,並符合一定條件才能領取的保險金。《社會保障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失業救濟與失業保險的區別:失業保險是勞動者在就業後,單位和個人共同交納的保險金。失業救濟金是勞動者因為交納的失業保險,在失業期間得到的救濟補助金,也就是由失業**給失業者的生活補助。

提問我05年曾經領過一次,不知道算失業救濟金還是算失業保險金

領取過失業救濟金或失業保險金,影響以後退休嗎?會不會不給辦退休

回答您好這個不會影響退休的哦,您放心吧[微笑]

只要您繳納社保夠了15年以上,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即可領取退休養老金

提問可以領失業救濟金,是因為上過失業保險才可以申領是嗎?

回答您好是的哦

提問也就是說,即使領取過失業救濟金,這個也跟退休是沒關係的,退休跟養老保險有關係對嗎

如果沒上過失業保險是領取不了失業救濟金的對嗎

回答您好是的,沒有失業保險領取不了失業金

提問好的,謝謝!只要不影響退休就好,怕領過失業救濟金,以後辦不了退休[微笑]

回答更多16條

4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樣的 失業你不幹了 每月都領取的

我想了解一下失業保險和經濟補償金是一回事麼

5樓:abc保險網

經濟補償金是勞動者所在的原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後根據《勞動法》向勞動者支付的費用;失業保險金則屬於社會保險,是由失業保險經機構在勞動者失業後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發放的失業保險待遇中的部分費用。經濟補償金與失業保險金**不同,發放條件不同、標準不同,功能也不同。一個由用人單位發放,將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貢獻大小、該單位的經濟效益等因素考慮進來;另一個由社會統籌統管,具有社會性、統一性。

因此,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金不能混同。所以,勞動合同解除事,用人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保險金而拒付或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經機構也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而停發或者減發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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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和失業保險金能否重複?

6樓:蠻小夜

親愛的朋友您好:

關於您所提問題,答覆如下,以供參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依據上述規定,您的失業是由於公司要求和您解除勞動合同,不管公司有沒有發給您經濟補償金,只要符合規定,您都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由於您提到的細節不十分清楚,因此我們的解答是建立在您提供準確資訊基礎上的,供您參考。若對問題還有疑問或有新的問題,我們會再次為您解答。建議您遇到具體情形時繼續與我們聯絡。

關於失業保險和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者,是沒有經濟補償。

領取失業保險金是需要員工非本人意願離職,並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領取。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看得出你還是很擔心,所以用了這麼多來解釋,這是正常的。

首先,看得出公司在排斥你,從其中的做法就可以看出來,讓你停薪留職,跟解除關係又有什麼區別呢?

你需要放寬自己的思路,畢竟你是有能力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其次,你可以申請經常補償,具體金額雙方協商,如果說存在異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第三,失業保險,你絕對不能主動辭職,否則是沒有辦法享受失業金。

為什麼單位不開辭退你的離職證明,就是排斥的另一個表現,讓你享受不了這個待遇。

另外,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9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說的是,你完全可以拿到失業保險金。

首先再確認一下,你是否失業保險金和經濟補償都想拿。從你字裡行間看得出經濟補償金也可也不可。(我想也是無奈之舉)

其實,你這種情況失業保險金和經濟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是可以都拿到的。問題是你的實際情況如此,可能需要一些周折。

1、失業保險金和經濟補償金都拿到手。

只要不是你自動辭職,就可以拿到,如上所說,在此不再詳述。

2、拿到失業保險金。

這也是你最想解決的。完全可以實現。

a:讓公司出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就是說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已於2023年*月到期,不再續簽合同之類的證明。

b:最主要的一點是,在證明上面要寫明經濟補償金已支付給你的話。(實際你是沒拿)

c:b條,像你所說的這個公司應該不會寫上的。但你可以給公司寫個說明什麼的,比如說已和公司沒什麼經濟關係,只是為了自己辦失業保險金要公司協助的之類話。(nnd,委屈)

d:以上三條完成,你就可以辦理失業保險金了。好好和公司溝通,我想你已經妥協到這個份上了,公司再不同意,我也只能無語了.

另外,補充一點,你說工作快2年了,如果是從公司給你辦保險開始有2年了,建設你再熬一熬,因為交滿2年的就可以拿6個月的失業金了.但是如果你不想等,拿到手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是沒有問題的了.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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