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齡能否作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2022-01-02 21:26:48 字數 528 閱讀 2677

1樓:山野柴胡

【無固定期限 簽訂條件】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二條規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

2、如果軍齡加上其在接收安置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0年,即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款,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

外籍員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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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沒有勞動合同終止期限。後者上面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 一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原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按以下辦法處理 1 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 經雙方當事人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