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如何申請傷殘鑑定,個人怎麼去做傷殘鑑定

2021-08-25 06:41:53 字數 4996 閱讀 1349

1樓:

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2樓:母韶督曼嵐

傷殘鑑定是去司法鑑定中心做,現在有很多個體的司法鑑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攜帶完整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證明,鑑定所的工作人在參閱完整病歷後才能核定傷殘級別。

3樓:匿名使用者

先申請工傷認定,待病情穩定,再申請傷殘鑑定。

4樓:正益哥們

又想申請傷殘鑑定,這個只有去司法機關的才有。

個人怎麼去做傷殘鑑定 5

5樓: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人力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申請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

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傷認定管轄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⑵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至於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

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4.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⑴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⑵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⑶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條件:

①申請材料完整

②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

③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④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⑵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證據的調查核實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⑵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⑶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並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⑷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⑸.舉證責任:

①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②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

【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

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6樓:超絕至精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流程:1、傷殘鑑定需要準備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鑑定結論。

鑑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3、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原件和影印件。

擴充套件資料

傷殘鑑定的注意事項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鑑定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等,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對殘疾等級進行評定。

傷殘鑑定分兩種:精神鑑定、肢體鑑定。另外還有一個「三期」鑑定,即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鑑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僱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鑑定標準統一適用於《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傷殘鑑定應在**終結後進行,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或更長時間,但若傷情已經穩定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提前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申請評定傷殘等級。體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等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管理部門舉報。沒有單位蓋章,傷殘鑑定部門是不給鑑定的。

8樓:龐書心

工傷程式不是那麼簡單,如果廠子沒有給上工傷保險,又願意賠償,你可以由律師所委託隨意到鑑定機構鑑定,作為協商賠償的參考。如果協商不成,你要在一年內啟動法律程式,要經歷確認勞動關係、認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待遇賠償仲裁及訴訟等多個程式。建議求助當地律師介入。

個人怎麼去做傷殘鑑定,個人怎麼去做傷殘鑑定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人力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 工傷認定申請表 並提交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等。申請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當職工發生事...

個人傷殘鑑定等級資訊查詢,傷殘等級鑑定人做完怎麼查詢

傷殘等級,bai根據傷殘的嚴重 du程度來判 zhi定,一般傷殘的dao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版十級傷殘。權傷殘鑑定標準 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準,再由地方按標準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型別,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我是陳優金在bai2019.2月22號因交通 du事故...

個人申請工傷鑑定,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手續?

是工傷認定吧?傷殘等級才叫鑑定。個人申請工傷的,非常麻煩,因為你要能證明跟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申請材料中很多地方是需要單位蓋章的 我估計你們單位是不會配合你的,因為這本身是單位的義務,單位已經推諉了。由單位來操作的話相當便利。如果是個人申請的話,需要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局工傷保險股提供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