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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05:29:59 字數 1789 閱讀 1257

1樓:李偉傑律師

法定不起訴: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酌定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中關於不起訴的範圍界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和第140條第4款的規定和司法實踐情況看,我國的不起訴有三種,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起訴,可以簡稱為法定不起訴;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不起訴,可以簡稱為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可以簡稱為存疑不起訴。

(一)、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其具體條件是: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足以證實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的;2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3、犯罪已過追訴期限的;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5、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從訴權的角度講,對這類案件,人民檢察院或者不具有訴權,例如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控訴權歸被害人行使,或者訴權已經消失,例如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因此,人民檢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訴決定而毫無酌定的餘地。

(二)、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輕罪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裡的“可以”,不是必須。這種不起訴的條件具體涉及到9個刑法條款:1、刑法第37條規定的情形。

刑法第37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分,但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2、依刑法第10條的規定,在我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 罰處罰而又可以免除處罰的。

3、刑法第19條規定的,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又可以免除處罰的。4、刑法第20條第2款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免除處罰的。5、刑法第21條第2款中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免除處罰的。

6、刑法第22條第2款中預備犯比照既遂犯而免除處罰的。7、刑法第24條第2款中的中止犯而又具有應當免除處罰條件的。8、刑法第27條第2款中從犯又具有免除處罰條件的。

9、刑法第28條中被脅迫參加犯罪,按照他的犯罪情節可以免除處罰的。這裡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只有具備犯罪情節輕微的前提條件,又具備上述2-9所涉刑法條款中可以免除處罰的具體條件的,才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三)、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這種“存疑不起訴”與“疑罪從無”的思想是一致的,體現了《刑事訴訟法》第12條的精神,有益於保障人權。

不起訴是人民檢察院基於控訴職能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項重要權力,目的是通過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將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不移交法院審判,從而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作為檢察機關,應該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認真執行刑訴法第140條、第142條的規定,讓不起訴制度充分發揮作用。

2樓:柳葉尖的微風

律師解答:檢查院可以情節輕微不起訴,也就是說酌定不起訴處理,也可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理,後者可能被重新偵查起訴。你說的可能是前者。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起訴分三種情形,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對於前兩種不用再偵查,對於存疑不起訴需要再偵查的,檢察機關可自行偵查,也可由公安機關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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