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與家庭虐待的界定和區別,簡述家庭暴力的含義及相關法律規定

2021-05-26 21:58:26 字數 3359 閱讀 1010

1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虐待是一個人以脅迫的方式控制另一個人的一種行為模式。虐待是一種行為,這種行為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和心理上的恐懼,它使別人不能做她想做的事,或強迫她以不情願的方去做事。

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脅和恐嚇、情感虐待和經濟剝奪。

意思:用殘暴的手段對待

2樓:匿名使用者

暴力是打完就完事 虐待是打完還不解氣還得想別的辦法

3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行為,往往由於現實之親屬關係與利益的約束而出現一定程度的隱蔽性。家庭暴力的侵害行為可包括了實際攻擊、傷害、虐待等直接實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脅家庭成員。其涉及的成員可以指:

配偶、前配偶、父母、子女、繼父母帶來的孩子、有血緣關係家人、同居伴侶、殘疾者與照顧者、情侶關係。 持續性的家庭暴力則屬於虐待。

簡述家庭暴力的含義及相關法律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5樓:笑書神俠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採用毒打、**、殘害、強行限制其人身自由和傷害其身心健康及採用其他手段‌,‌造成家庭成員在身體、心理、精神等方面嚴重後果的行為‌法。商‌

法商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其行為方式和後果在含義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家庭暴力的持續和經常性‌,‌是區別「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的實質要件‌法。商‌‌法。商‌

法商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打鬧、爭吵‌,‌且未對對方造**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則不構成家庭暴力‌法。商‌

法商2023年4月28日公佈的修正後的《婚姻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禁止家庭暴力‌法。商‌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法。商‌」

法商在家庭中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是違法的‌,‌受害人有權提請村(居)民委員會或行為人所在單位進行調解、勸阻‌,‌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可請求公安機關制止‌,‌公安機關可以依受害人的請求對其實施家庭暴的行為給予治安處罰‌,‌對造成嚴重後果、極壞影響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賠償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商‌

6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暴力的概念在司法層面上界定為: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社會救濟:婚姻法修正案賦予受害人有要求居民委員會等單位對家庭暴力予以勸阻、調解的權利。

行政處罰:受害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予以制止並對施暴者予以行政處罰。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民事救濟:婚姻法修正案確定了將實施家庭暴力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受害方可因此要求離婚,並有權要求施暴者給予損害賠償。

刑事責任:因家庭暴力構成殺人罪、傷害罪、侮辱罪、***及虐待罪等刑事犯罪的,施暴者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同時也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於受害人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察,人民檢查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什麼樣算家庭暴力或虐待?打人?還是。。。。

7樓:華律網

近日,蔣勁夫日本女友中浦悠花在網路上晒出多張臉部、身體淤青照。隨後蔣勁夫發出了承認家暴的宣告,瞬間就上了熱搜,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別關注,是因為家庭暴力極大地危害家庭穩定,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進而影響社會穩定。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通常,我們所說的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上存在婚前同居以及離婚不離家的現象。反家暴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

因此,非婚姻關係的伴侶之間發生暴力行為也可以參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執行,即反家暴法對同居的男女朋友同樣有效。不管是否具有婚姻關係,親密關係中的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另外,北京作為一個日益國際化的大都市,跨國婚姻與異國戀情也有很多,這其中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人也可以依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尋求司法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8樓:心理諮詢師劉琰

毆打、限制人身自由、強迫過度勞動、經常性謾罵、恐嚇、用開水燙、火燒、刀割、凍餓、**等手段殘害家庭成員。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一般是這樣認定的:

婚姻家庭中的暴力應在情節和程度上有限制,不能認定夫妻之間吵架打一巴掌、踢一腳就構成家庭暴力。所以對因家庭暴力離婚的案件,對家庭暴力有必要限定一定的範圍。

首先,對家庭暴力造成的傷害程度進行限制,如構成輕微傷、輕傷、重傷的哪一種為暴力;

其次,在時間連續性上加以規定,偶爾一次造成輕微傷不應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應區分故意和過失,有的當事人大打沒有,小打不斷,即使沒有造成身體傷害,但情節惡劣的,亦應認定為家庭暴力。

10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名詞解釋,法律上家庭暴力是如何定義的?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行為,往往由於現實之親內屬關係與利益的約容束而出現一定程度的隱蔽性。家庭暴力的侵害行為可包括了實際攻擊 傷害 虐待等直接實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脅家庭成員。其涉及的成員可以指 配偶 前配偶 父母 子女 繼父母帶來的孩子 有血緣關係家人 同居伴侶 殘疾者與照顧...

能夠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 禁閉 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 精神 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 婚姻 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 父母對子女...

夫妻之間的吵架打架算是家庭暴力嗎

夫妻吵架是家庭暴力的導火索,是家庭暴力的初始,所以吵架也要注意,說事論事,說人談一就是說人但講究方式方法,已解決問題為重點,打架那絕對就是家庭暴力。吵架不bai是。打架看情況。du如果是經常性的,某zhi一方總是毆打另一方,是的dao 如果是雙專方撕打,不是的。比如說屬,女的先動手打,但因為力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