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把我的商鋪樓頂賣給二樓當陽臺了,是合法的嗎

2021-05-24 02:07:39 字數 3476 閱讀 9368

1樓:凜拓先生

開發商**商鋪樓頂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裝置,避難層、裝置層或者裝置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2樓:搜狐焦點

不合法,樓頂沒有搭蓋不計入產權面積,所以是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如果沒有入口可以進入,2樓使用公共區域做陽臺算是違章搭建,需要拆除;如果是隻有2樓有入口進入,那麼就只有他能使用,即2樓享有這部分的使用權,但他也無法更改陽臺部分的外觀、結構等。這種行為算是開發商的一張營銷手段,為房屋增值。

3樓:世登房**網

這個肯定不合法的,因為房屋外牆和樓頂歸全體業主共同持有,開發商沒有銷售資格,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矛盾的,應當運用法律來調節彼此間的矛盾,使他們有權從鄰方得到必要的便益,並防止來自鄰方的危險和危害。

4樓:芝麻找房

樓頂是不能賣的,只能是作為銷售二樓房產時的噱頭,看規劃的時候二樓是否有入口進入你的樓頂,性質上屬於公共部分。

如果沒有入口,二樓業主使用屬於違建,如果有入口,這個屬於業主共有部分,但實際生活中,由於這種樓頂只有二樓業主可以進入,一般都被二樓業主獨用,開發商也把這個作為附贈部分,賣房的噱頭

5樓:匿名使用者

1.商鋪樓頂沒蓋,不算建築面積,沒有產權,不是你的也不是他的。

2.樓頂露臺看是不是隻有他一家能進入,如果是,那麼就只有他能使用(但也不是他的),而且看當時二樓買房合同有無約定使用權。

3.即使二樓擁有使用權,二樓也不能更改露臺的外觀、結構、功能等屬性。

4.開發商無權明文規定賣露臺,所以二樓房價應該比其他的貴。

6樓:哈泥工藝品

你好 ,如果該商鋪樓頂的面積是屬於你購買的產權那他就是非法的,但是你的產權證上是否有明確繪畫出該商鋪樓頂的紅線,如果沒有那開發商就不違法。

如果要標識出是你的產權你可以先通過會開發商及樓上住戶坐下來好好協商,如果開發商或者樓上住戶不肯協商或者說賴皮,那你 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式去起訴開發商,具體起訴的細節可以諮詢專業的法律律師。

7樓:

不合法。二樓商鋪頂算是公共空間,也是一個安全平臺,就像是屋頂一樣。有人在北京屋頂蓋套別墅,不也被強制拆遷了麼!

屋頂只能說是一個公共空間,不屬於個人。不能說是你家的屋頂,就不給別人上了。但是有人在公共空間改建(如安裝太陽能)影響到你,是可以制止的!

如有幫助請採納!

8樓:馬克板凳

是合法的,屋面贈給上一戶住戶,是全國普遍的一種增加附加值的銷售手段。比如洋房層層退臺,屋頂都是贈給上一戶的。還有疊墅產品等都是層層退臺贈送給上面住戶。

但是你可以保護你的屋面不受破壞,因為上面有防水層、隔熱層、不可亂砸亂造。

9樓:匿名使用者

是露臺吧

首先檢視規劃審批建築立面圖及施工圖紙,看立面圖上如何顯示與你商鋪樓頂相通的

若沒有,則屬於擅自改變建築物外立面,報規劃監察或綜合執法局若施工圖紙未顯示你的商鋪樓頂為上人屋面,則存在安全隱患,譬如屋面負荷,周邊安全高度等

10樓:廣州明興電纜

這種情況主要區分以下幾點:

1、商鋪合同是否有標明或者圖紙有顯示商鋪樓頂屬於商鋪範圍2、商鋪頂樓的性質是商鋪、住宅還是公共部分3、開發商是否有相關**該部分的資質

備註:有部分開發商對這種頂樓或者閣樓標註都很模糊,銷售時會帶有贈送等手法,不列入合同範圍,請注意檢視合同細則,詳情請諮詢律師。

11樓:伊朝旭

沒有什麼合不合法,關鍵看你有沒有背景。

開發商把我的商鋪樓頂賣給二樓當陽臺了,是合法的嗎?

12樓:廣州明興電纜

這種情況主要區分來以下源

幾點:1、商鋪合同是否有標明或者圖紙有顯示商鋪樓頂屬於商鋪範圍2、商鋪頂樓的性質是商鋪、住宅還是公共部分3、開發商是否有相關**該部分的資質

備註:有部分開發商對這種頂樓或者閣樓標註都很模糊,銷售時會帶有贈送等手法,不列入合同範圍,請注意檢視合同細則,詳情請諮詢律師。

無公共通道的二樓露臺屬於物權法所說的專有部份嗎?

13樓:☆天罡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我國物權法專章規定的不動產所有權一種形態。所謂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指的是權利人即業主對於一棟建築物中自己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對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因共有關係而產生的管理權的結合。

其中業主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權,即權利人對於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它是指單個權利人對一個特定的建築空間,單獨享有的所有權。

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如果露臺附屬於你的住宅,則是專業部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這是屬於共有部分,因為是屬於樓頂部分。這個不因為沒有公共通道而發生性質上的變化。

但是,如果開發商有表示。其他業主沒有提出異議很多情況也就將錯就錯了

開發商把樓頂的使用賣給了我,請我合法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無權處置的,樓頂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的;

如開發商取得授權,可進行處置。

開發商把樓頂賣給頂樓的住戶,其他業主沒有使用權,合同裡有樓頂不得共用的條款,這合法嗎

16樓:

合同裡面如果有約定。我認為這應該是合法的,

17樓:洪鴻燕

那這個就是合法的,樓頂不得共同使用,所以合同裡面寫的很清楚了,人家是合法的,可以進行買賣。

18樓:ta丶

根據《物權法》規定,樓頂屬於全體業主公用不得買賣,而且樓頂作為消防平臺不得佔用。開發商**行為違法,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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