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合同不規範可已經簽了請問有效嗎

2021-05-02 10:18:30 字數 5001 閱讀 4962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種規定!新勞動法關於合同期限的只有這一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希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不涉及這些 雙方還可以協商更改 如果沒有更改 部分無效的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 合同成立

」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5樓:

1、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可能不會得到仲裁委支援。因為你在勞動合同上先簽字,至於單位什麼時候蓋的章,由於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返回給你一份,因此你目前也無法得知實情。可以預料,單位在**時會出具一份既有你簽字又有單位蓋章的合同原件。

因為勞動合同不是以是否返回為合同有效的要件,而是以是否簽字蓋章為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你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看來是難以實現的,除非單位把你簽字的那份勞動合同原件丟了。

2、如果你以單位無故開除為仲裁的理由,那就要看單位的開除決定是否合法。如果單位作出的開除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和程式上的要求,那麼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賠償一個月的本人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本人工資。

3、如果單位否認與你的勞動關係,你是可以讓工友(前臺同事)出庭作證。但如果單位不否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你再讓工友去證明你和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事實,豈不與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南轅北轍嗎?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還是在單位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上都用點心。

請問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這樣有效嗎?

6樓:樂異客

法條原文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條文**釋

本條是對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何時成立的規定。

「合同書」,是指記載合同內容的文書。合同書往往是由一方當事人製作,但合同書的內容是由合同的各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方式擬定了,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只有當事人都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簽章,才能表明當事人都同意合同書上記載的合同內容。

合同成立時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時間才是當事人對自己的要約或者承諾加以確定的時間,才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必須簽訂合同書,當事人要求籤訂合同書的,一般應當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因在承諾生效之後提出簽訂合同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拒絕,並且,在承諾生效之後提出簽訂合同書的,因為合同已經成立,合同書只是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合同並非從簽字蓋章時成立。

關於簽字蓋章,應當正確理解:

第一,採用合同書等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是我國企業間訂立合同的一般方式。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也有關於簽字、蓋章的規定。如我國技術合同法第十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七條等都有規定,如技術合同法規定:

「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後成立。」合同法中保留這一我國**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

第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沒有必要既簽字又蓋章。合同法規定「簽字或者蓋章」的表述,所包含的內容即是指簽字或者蓋章,只要具備了一種,就表明合同當事人確認了合同。

第三,當事人簽章或者蓋章可能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比如當事人當面完成談判過程並進行簽章,那麼依照本法規定,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也可能不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如異地間的當事人以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將合同書記給另一方簽字或者蓋章,這是合同將在後一個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其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總之,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才能說明其對合同書所載內容的認可和負責,合同這時成立。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200

7樓:正平天王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這份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才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關係

從實際用工時開始建立,不籤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但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但可以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且可以作為證據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實際用工關係的,你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況且你還有同事作為證人.若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你還有權要求補交.看來社保是給你上了,故在社保局的繳費記錄也可以作為你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

單位沒有給你一份合同,你不必擔心.若該書面合同無效,單位應額外支付你從10年12月起至11年10月止共11個月的工資.否則只額外支付10個月的工資.估計申請仲裁之後,單位會主動把那份合同拿出來.單位無故解除合同開除你,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也可以不要賠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關於仲裁中的答辯,建議你認真看一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祝你成功!

10樓:

如何合同已經簽訂,需要看簽署時間是否與實際入職時間一致,如果一致,就是有效的(單位可以說合同早就簽訂了,由於人員操作失誤,未能給你)(或更慘:已經給你了,你自己手上沒有,是自己弄丟了)。如果不一致,你可以向單位索要未籤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並在仲裁時,以此為由,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索要經濟補償金。

另一種方案是,既然對方開除了你,就要看單位有無充分證據證明可以開除你,否則,可以以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1、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可能不會得到仲裁委支援。因為你在勞動合同上先簽字,至於單位什麼時候蓋的章,由於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返回給你一份,因此你目前也無法得知實情。可以預料,單位在**時會出具一份既有你簽字又有單位蓋章的合同原件。

因為勞動合同不是以是否返回為合同有效的要件,而是以是否簽字蓋章為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你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看來是難以實現的,除非單位把你簽字的那份勞動合同原件丟了。

2、如果你以單位無故開除為仲裁的理由,那就要看單位的開除決定是否合法。如果單位作出的開除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和程式上的要求,那麼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賠償一個月的本人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本人工資。

3、如果單位否認與你的勞動關係,你是可以讓工友(前臺同事)出庭作證。但如果單位不否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你再讓工友去證明你和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事實,豈不與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南轅北轍嗎?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還是在單位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上都用點心。

12樓:五行補丁

按你說的常理,你所說的申請2n或者2n+1,肯定可以成立

但是,你確定有確鑿證據證明公司沒有給你合同,前臺的人員是否願意因為你在她被形勢所迫下出來給你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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