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電動車撞了騎自行車老人,當時她說沒事讓我走了,事後再找我需要賠付嗎

2021-03-22 13:13:32 字數 4859 閱讀 4817

1樓:穆斯聖使

一般情況下不認識也找不到你,如果當時未報警,過後再報警看現場有無監控,還要有當時在的證人,證明你肇事逃逸,不是說說就行的,你這一般不會再找你了。

2樓:寶貝馬龍福

對這種情況,如果你確實撞了人家,並且又出現了醫療費,那麼這些肯定你得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我騎電動車撞了騎自行車,老人當時他說沒事讓我走了,事後再找我需要賠償。

自行車電動車法規諮詢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撇開自行車電動車法律法規,你這叫非法改裝,就算達到新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也是不被認可的

電動車法律法規

5樓:醉夢中死

闡述的電動車

是指電動力二輪車,不包括電動汽車等。

一、電動車屬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因此,電動車要麼是機動車,要麼就是非機動車。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我們平常說的電動車,如果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就屬非機動車;除此以外的,都屬機動車。

二、哪些電動車屬非機動車

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屬非機動車。

根據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即《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不大於20公里/小時;空車質量不大於40公斤;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於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符合這三個條件的電動車,即可認定為非機動車。其他的電動車,均屬機動車。

三、為什麼要弄清楚電動車的屬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都不一樣。主要區別有:(一)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需要投保交強險、登記上牌、駕駛人需要持有駕駛證;非機動車無此要求。

(二)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地方,應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三)發生交通事故時,法律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賠償比例有所照顧,即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時,機動車一方分別承擔80%、60%、40%、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在正常責任比例上多10%)。

四、電動車是否需要登記上牌

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即電動自行車,目前尚無規定需要登記上牌。

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且稱之為超標電動車,依法應當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即需要投交強險,取得行駛證、號牌後才能上路。但由於我國特殊國情,超標電動車市場的龐大需求,大量的超標電動車被生產、銷售,已成氾濫之勢,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以及工商部門在源頭上未能制止,公安機關對已經投入的超標電動車難以實施有效管理。這些非法生產、銷售的電動車因不符合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條件,無法上牌。

目前廈門對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現象,一般不按無牌機動車處罰,即只警告,不罰款。但如果駕駛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則要按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去判斷事故責任。

五、騎電動車是否需要考駕駛證

騎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駛證。

騎超標電動車,需要持有準駕車型為摩托車(e)或輕便摩托車(f)的駕駛證。其中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電動車,必須持有準駕為e的駕駛證。

6樓:英文請設定

電動車有哪些法律法規,請你說清酒

7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不大於20公里/小時;空車質量不大於40公斤;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於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符合這三個條件的電動車,即可認定為非機動車。其他的電動車,均屬機動車。

這條在標準裡就更本沒有。其標準規定,且設計時速,制動效能,車架強度為強制性標準外,其他標準屬於推薦性條款。雖然標準是有些老了,但是法律總該要有依據吧?

空車不大於40公斤,是否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從來就沒有寫入成為強制性標準執行。不過這也是我國一個國情現狀,購車人大部分屬於低收入階級的,從法律和安全上考慮意識比較淡薄,維護權益的成本極高,所以不良廠商為了增加銷量故意超標生產。不過話又說回來了,現行哪個行業不存在違規生產?

但是作為國家的執法者而言如何能依法執法不能簡單粗暴的把問題推向消費者,應該聯合工商質檢部門對銷售車輛進行不定期查驗,避免該違法生產車輛流向社會,從源頭查起,建立健全規範的上牌制度,使基層民警有執法依據。從而能保障廣大群眾的利益。

自行車和電動車相撞責任歸誰?

8樓:水院最美

雙方都有過失的話,那麼根據公平原則按比例分擔責任,不是負全部責任,但電動車動力比自行車大,故要負擔更多責任。

關於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有以下: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以下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追尾碰撞前車的;

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逆向行駛的;

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9樓:劍嘯江湖

電動車負大部分責任吧,自行車也要一定責任。具體看警察處理。

1.如2023年9月29日下午5時許,在市區忙碌了一天的王某騎著電瓶車回家,行駛至坊子區北海路與六馬路路口南側時,剛剛走上非機動車道,就見前面兩個十五六歲的中學生騎著自行車在打鬧,其中劉某一邊騎著車一邊用左手扶在其左側騎行人韓某的自行車右車把,兩輛自行車就像打「醉拳」般左拐右拐。2,回家心切的王某對此也沒有在意,因家裡有事,他便加速超車。

不料,此時其中一輛自行車突然搖晃向左側傾斜,與從身後欲超車的王某的電瓶車相撞,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王某受傷,二輪電瓶車損壞。3, 因當事人和證人供述不一致,現場無交通警察指揮,也無交通監控設施,細節無法查清,故未作出事故認定。王某認為,兩個中學生相互打鬧是導致事故發生自己受傷的原因,但鑑於騎車人都系未成年人,應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應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共計76348.

16元。4,而兩個中學生韓某和劉某則認為,當時王某騎著電瓶車的速度很快,在超越他們時車輛相撞才受傷的,因此應由王某自己承擔全部責任。5,【庭審現場】事故起因 兩位少年騎車嬉戲?

庭審時,當事人雙方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並無異議,但是對其中的部分細節問題存在爭議。 「我當時騎著電瓶車由北向南沿著北海路西側行駛,學生很多,騎著自行車的人也很多。我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行駛的過程中,劉某從右側砸到我的身上,當時胳膊就不能動了,救護車來了後,我就和劉某去了醫院。

」原告王某平靜地說。想了想,王某又補充道:「劉某是從我的右側偏後的位置撞得我。

」6, 對此,被告之一劉某反駁道,當時韓某的前輪和他的後輪平行,在他左手握著車把,右手從褲子口袋裡摸鑰匙時,王某從左後方超車發生剮蹭才失去平衡導致兩人摔倒的。 「我承認當時自己騎電瓶車的速度比較快,主要是想早點回家有事,所以才騎得快點。但是,如果他們兩人不在馬路上相互打鬧,我也不會發生事故的。

」王某對劉某的說法立即反駁。7, 對於原告王某提及的因被告劉某與被告韓某在騎行過程中嬉戲才導致他摔倒的事實,被告韓某回憶著說,事故發生時,他已經在劉某前方十幾米,這樣的因果關係並不成立。面對損失 責任如何分配?

醫療費11624.36元,誤工費12000元,護理費2116.80元,十級傷殘賠償金42837元,營養費600元,停車施救費170元……原告王某提出的各類賠償損失共計76348.

16元。 聽完原告王某要求的賠償數額,六名被告人經商討後提出,醫療費、營養費證據確鑿,並無異議,但是對於按照城鎮標準計算的誤工費、護理費,要求重新計算,十級傷殘的認定也還有待確認,且後續**費偏高。 考慮到事故當事人為未成年人,原告王某提出由劉某和韓某及雙方父母共計6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時韓某及其家人也向法庭提出了自己的意見,王某作為成年人,在駕駛電動車的過程中沒有注意觀察路面情況,車速過快才導致事故發生,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傷者王某 被判決承擔六成責任 案件進行到這個時候,雙方當事人存在爭議的方面已經釐清。但是雙方分歧較大,互不相讓,法院調解不成。

8,法庭決定休庭合議,擇日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王某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盡謹慎駕駛義務,特別在與未成年人會車、超車等情況下,更應減速慢行、注意觀察以確保安全,但原告駕駛電瓶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達到30公里/小時,已大大超過15公里/小時的限速標準,在發現未成年人並超車時,未減速慢行,未確保安全通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9,劉某和韓某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有嬉鬧行為,未能確保安全通行,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兩人的嬉鬧行為構成共同過失,對原告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他們的父母作為監護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10, 法院最終判決,原告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醫療費11624.36元、營養費600元、誤工費5332.

8元、護理費1333.2元、殘疾賠償金18892元,合計37782.36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和本案事實,由原告王某自行負擔60%,六名被告連帶賠償40%。

對法院的這一判決結果,原、被告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騎電動車逆行被自行車撞了,責任怎麼分

你們的速度如何?雙方有沒有超速?如果你沒超速,那責任全是對方的,那你就不用賠償醫療費,你沒有過錯。如果你超速了,那你也有責任了,雖然責任沒有對方大,這個責任認定還得靠交警。或者你們自己協商醫療費吧。這樣可以麼?如果你是逆行的話,不管對方車速快,還是撐著雨傘,責任都在你,應為你逆行了,就算是他主動撞的...

騎自行車被電動車撞了,臉部受傷3處,縫了七八針,我應該怎麼樣索賠主要是醫生跟我說傷口會留疤

胡雪巖 1996 粉墨奇冤 2000 上海大風暴 19891989年 電動車法律法規 闡述的電動車 是指電動力二輪車,不包括電動汽車等。一 電動車屬性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19條,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

如果兩個騎電動車在自行車道聊天,被騎自行車人撞到,應該怎麼樣處理

根據你的描述。只有請交警來判罰。雙方的責任大小,交警根據實際情況劃分。電瓶車跟自行車一撞該怎麼處理?本人騎電瓶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見前面騎自行車的太慢,便左面超車,剛行駛至兩車距離2米左右,前面自行車突然向左面變道,於是我撞上自行車,當時車速在30以內,交警處我全責,合理嗎?交警還說自行車只要不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