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工突發疾病死亡僱主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2021-03-08 05:22:43 字數 881 閱讀 4122

1樓:匿名使用者

突發疾病如果與僱主無關,應當自己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有沒有保險,如果僱工的死因是所從事的工作,僱主應當承擔責任,具體你看看這

僱主責任險與工傷責任險同屬責任保險範疇,與團體意外險在本質上有所不同,責任保險只能由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而團體意外險只能由人壽保險公司經營,僱主責任險和工傷責任險所保障的是僱主,即企業、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承擔的對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而團體意外險保障的是源公司員工因意外所造成傷害,被保險物件是員工個人。下面是我們總結出的不同:

1.在僱主和工傷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僱主,而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單位的僱員(職工)。

2.僱主和工傷責任保險的標的是僱主依法對僱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標的則是被保險人(僱員)的身體或生命。

3.在僱主和工傷責任保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被保險人(僱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中,保險人根據條款對被保險人進行給付,但這種給付並不能免除或減少投保的單位或僱主對被保險人應盡的賠償責任。

從法律上講,得到團體意外險給付的職工仍可根據法律或僱傭合同在向僱主行使要求賠償的權利。

4.僱主責任險在增加了擴充套件24小時意外險後,其便涵蓋了團體意外險的保障範圍。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退休返聘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單位有什麼責任

1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與再就業時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用工關係不構成勞動關係,再就業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2 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救濟,其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符合民事僱傭關係的特徵,其在務工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通過民事賠償途徑獲得...

下班後突發疾病死亡是否算工傷?如不算工傷僱

職工下班後突發疾病死亡屬於因病死亡。按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一 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但職工下班後,已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應當按因病死亡待遇處理。由用人單位和養老保險 按所在省市職工...

員工在下班時間,突發疾病,死亡。請問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沒有責任

評語 突發疾病與用人單位無關,因為人的身體健康是他的事,平時應該多注意飲食和運動,要經常檢查身體 這樣才能知道身體有沒有疾病,才能保持身體健康 lv.19 2011 03 19 如果是自身疾病,單位沒責任,如果是責任事故造成的,單位有責任 如是在下班途中,進家門前發生的,先列入工傷範圍。再依據工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