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工人在工廠突發腦溢血死亡工廠應負什麼責任

2022-02-17 08:01:24 字數 5203 閱讀 8367

1樓:詩雨熙

符合工傷條件的,由單位和保險**共同賠償。

詳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屬於因公殉職,因為是個人疾病導致的死亡,但是卻是在工作中殉職的,工廠應該按照相關勞動條例執行給付和喪葬費的發放,以及各種安撫補貼等。個人突發疾病殉職的,和工傷事故導致工人死亡的,所賠付的待遇是不一樣的,工傷死亡(非個人健康原因導致的死亡),賠付的更高一些。

3樓:梁子湖浪人

如果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的話,可以申報工傷,如果是休息時間發病並且採取了救治的手段的話,與工廠的責任不大。

4樓:慕吉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這好像是48小時內死亡的算工傷,要不然單位為說你是自身的有病,單位是不管的。aqui te amo。

工人下班後突發腦溢血死亡,作為工廠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5樓:無刺仙人掌

工人下班後突發腦溢血,若他在下班前已經發病,那下班後突發腦溢血,就應該視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下班前沒有發病,下班後突發的腦溢血,那就屬於意外事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裡的「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指的是搶救能否起到改變死亡結果的效果,而不侷限於搶救是否短期暫時延緩死亡的時間,具體情況的認定視醫療機構結論確定。

對「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工傷認定的界定標準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死者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二是是否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三是48小時內搶救是否起到改變死亡結果的效果。

認定工傷的條件:

首先,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

其次,勞動者是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三,勞動者在實施搶救過程中已不能改變其死亡的結果。

若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否則就是意外事故。

若該工人在下班前已經發病,那單位的責任就是及時上報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最後認定為工傷的,工人的直系親屬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若工人在班後意外突發疾病,《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

工人在工廠上班住在工廠宿舍,致使夜晚起來上廁所,突發腦溢血,死亡工廠要賠多少錢?

6樓:小一九九九

這個關係到其人的年齡,身體狀況,他工作的狀況,有沒有超時、過重和危險環境,根據這些情況最好和廠方協商解決,法律上沒有個具體條文和賠償數額,上些天江西電廠施工事故故者每人賠償120萬。

7樓:張家主任

這是非上班時間,很難認定為工傷死亡,但既然在工廠宿舍死亡,工廠就無法擺脫責任,員工死亡的主因是突發疾病,自身負主要責任,工廠次要責任,大概能賠償10--20萬。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

8樓:壯哥平天下

事實上,對於這種情況,其實應該算是一種工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幾種情況不能是為工傷:

第一種情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地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傷。在工作期間內因為從事個人活動或不是履行工作職責而導致的傷害,是不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

第二種情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地內,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假如員工並非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第三種情況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一般來說是屬於工傷認定範疇的,但是例如「闖紅燈」或其他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導致的交通事故。

第四種情況是員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受傷的。一般來說,員工因工外出受傷的,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但假如員工外出期間所從事的活動是與工作無關的個人活動,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了。

第五種情況是在崗時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後死亡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屬於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但超過了48小時後死亡,就不屬於工傷認定的範疇了。

第六種情況是員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事實上,對於以上這些行為,都視為是員工需要自負責任的行為,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但是是否屬於上述情況的,需要通過有效的**文書進行認定。

總而言之,以上幾種情況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0樓:evolve人生

應該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關鍵是看腦出血是不是屬於工作原因造成的,換句話說是不是職業病。

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1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上班時間意外發病當然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也是有責任賠償的,所以不用擔心,法律會很好的保護我們。

12樓:玉青旋

不一定算工傷。需要鑑定發病原因,如因過度疲勞或過度勞累等跟工作有關造成的發病可以算工傷。

13樓:在翡翠谷抖腿的開心果

這個的話應該是不屬於工傷的,因為這是你自身身體的疾病造成的,工傷指的是在工作當中導致自己的身體受傷了就屬於工傷,這樣的話用人單位是有賠償責任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不認定為工傷,和單位沒有關係,沒有任何賠償,按照職工醫保待遇報銷,休息期間按照病休處理,如果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經過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

15樓:mmmandy_婷

如果是意外發病的話不屬於工傷,工傷險規定「受到事故、意外傷害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工傷範圍,用人單位沒有責任賠償。

16樓:正月初三夜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視為工傷,那麼你所陳述的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範圍,用人單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其腦出血是因為職業病的原因,那麼屬於工傷,單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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