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和違法建設有什麼區別

2021-03-05 23:29:42 字數 3810 閱讀 2999

1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建築與違章建築的區別是範圍不同和違反法律法規不同。

區別:範圍不同

1、違法建築的範圍窄,僅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

2、違章建築的範圍較寬,指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使用了「違法建築」,顯然將違法建築認定為狹義的違章建築。

違反法律法規不同

1、違章建築: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2、違法建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

擴充套件資料

違章建築主要是以下情況: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違法建築一般存在以下情況: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2樓:

違章建築,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違章建設,則是正在進行中的建設,或是沒有相關審批,或是不按建設規範建設,區別還是有的。

違章建築的主體是建設方,違章建設的主體一般是施工方。建築是指物,建設是指(施工)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和構築物。而違章建築是指違反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制度規定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它不僅包括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還包括違反除法律、法規之外的行政規章和各種制度之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因此,我們從邏輯上可明確二者是包容關係。

同時,我們必須明確二者不可混淆,否則就可能是違法行政。

城鄉規劃法中對違章建築是怎樣界定的

4樓:解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了違章建築相關事項。

規定裡對違法建築的處理,城市和農村存在一個區別,即城市是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等六種處理手段。

而農村只有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拆除三種手段。

在城市建設執法實踐中所指的違法建築除了違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用地建設的情況之外,主要是指一下9種建築:

(1)未取得城鄉規劃部門規劃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2)應取得施工許可而未取得便施工,或雖有施工許可證,但未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工程;

(3)在批准期滿後仍不拆除的一切臨時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4)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等處擅自搭設的附屬建築物;

(5)未經批准在人行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搭建的固定售貨亭等;

(6)未經批准佔用過道、人行道、巷道、梯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設施;

(7)私人在城市擅自佔用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8)擅自善用城市綠化用地或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建成的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9)其他違反建設法律、法規的建築物、構築物。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樓:環球網校

在實踐中,被強拆的人經常會收到**部門或者街道辦、村委會蓋章的《限期拆除通知書》,上面寫明,該建築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64條、65條的規定,責令建造人在x日內自行拆除。那麼,今天我們就來簡單解釋下,這兩條的規定和該建築是否被認定為違建、被強拆到底存在什麼法律關係?

該法第64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65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這裡對違法建築的處理,城市和農村存在一個區別,即城市是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等六種處理手段。而農村只有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拆除三種手段。

在城市建設執法實踐中所指的違法建築除了違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用地建設的情況之外,主要是指一下9種建築:

(1)未取得城鄉規劃部門規劃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2)應取得施工許可而未取得便施工,或雖有施工許可證,但未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工程;

(3)在批准期滿後仍不拆除的一切臨時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4)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等處擅自搭設的附屬建築物;

(5)未經批准在人行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搭建的固定售貨亭等;

(6)未經批准佔用過道、人行道、巷道、梯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設施;

(7)私人在城市擅自佔用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8)擅自善用城市綠化用地或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建成的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9)其他違反建設法律、法規的建築物、構築物。

無論如何,認定一個建築是否違法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並且依法需要,絕不能無法律依據的擴大。

6樓:s豌豆星

關於什麼是違章建築,國家法律並沒有統一的定義,通常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房屋。

各地**一般從規劃、施工許可的角度去認定違章建築,也就是說,如果你建造的房屋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或者超出上述該證的許可範圍建設的,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實踐中拆遷如果涉及到的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大多也是從這幾個證入手的。

從違章程度的不同來看,違章建築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建設,但該施工建設未取得或超出建設、規劃部門的相關審批,另一種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也談不上後續的審批手續,這種型別的違章建築,往往會面臨被無償拆除的法律後果。

非法和違法哪個更廣泛,非法和違法有什麼區別嗎?

從大體上看,非法和違法是兩個相近似的概念。但還是有所不同的。非法的相對概念是合法,而違法的相對概念是不違法。如果直接區分非法與違法是很難的,但如果區分非法和違法的概念是以區分合法和不違法是否屬於同種範疇的概念的方法就很容易了。合法我認為屬於一種公法 除卻刑法 意義上的概念。公法上主要理念就是 法無明...

建立和建設的區別,建設和打造有什麼區別

區別一 釋義不同 建造 建築 修建。建設 創立新事業 增加新設施。建立 1 開始成立。2 開始產生 開始形成。區別二 用法不同 建造 既表示建築工程的營造活動,又表示營造活動的成果 建築物。建設 基本建設專案從投資立項開始,直到竣工使用,發揮效益。建立 讓某種事物從無到有的一個過程。有開始成立,產生...

建築紅色和黑色有什麼區別,建築模板紅色和黑色有什麼區別?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紅色建築模板和黑色建築模板均是建築支護結構,兩者起到的作用一樣。現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用的建築模板結構,主要由面板 支撐結構和連線件三部分組成。面板是直接接觸新澆混凝土的承力板 支撐結構則是支承面板 混凝土和施工荷載的臨時結構,保證建築模板結構牢固地組合,做到不變形 不破壞 連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