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勘驗人是偵查人員嗎,任何刑事案件現場必須多少人勘查

2021-03-04 09:23:59 字數 856 閱讀 613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抄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因此,勘驗人員是依法參與刑事訴訟的偵察人員、具有專門知識的被公安機關聘請的人員,包括刑事技術人員、法醫人員、司法鑑定人員等等。

2樓:網球寶貝

勘驗屬於偵查行為,主體必須是偵查人員。在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勘驗,但應當在偵查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現場,應當持有《刑事犯罪現場勘驗證》。

任何刑事案件現場必須多少人勘查?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刑事bai訴訟中,現場勘查du是偵破刑事案件的zhi首要環節,其任務dao是:發現和蒐集犯罪版的痕跡、權物證,研究分析案情,判斷案件性質,確定偵察方向和範圍,為破案提供線索和證據。 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不得少於二人。

勘驗、檢查現場時,應當邀請一至二名與案件無關的公民作見證人。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規則》(公通字[2005] 54號 ):

第二條 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是偵查人員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等進行勘驗、檢查的一種偵查活動。

第三條刑事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任務是,發現、固定、提取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證及其他資訊,儲存現場資訊資料,判斷案件性質,分析犯罪過程,確定偵查方向和範圍,為偵查破案、刑事訴訟提供線索和證據。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不得少於二人。勘驗、檢查現場時,應當邀請一至二名與案件無關的公民作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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